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新勞動三法對台灣工會的意義及未來的課題

新勞動三法對台灣工會的意義及未來的課題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張鑫隆

【摘要】

工會在傳統團體協商的領域外,如何積極扮演參與社會對話和企業經營決策的角色,亦是工會未來的一大課題。但是不可否認的,由於我國勞動三法採多元工會組織的政策,工會間路線或獲取會員的競爭可能影響到勞方意見的整合,最後反而可能削落工會的影響力。各種不同工會路線間之意見的整合,應該委由工會運動者的智慧來判斷,旁人無從置啄,但是制度設計應該有協助勞工意見形成的機制。例如在社會對話的機制上,是否有可能仿國際勞工組織(ILO)之代表性工會組織的概念,形成一個全國代表性工會組織的產生制度,是一個值得思考的方向。

另外在企業層級上,由於勞工可直接自由加入企業工會、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未來在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的選出上將形成一種競爭關係,特別是企業工會無法取得占有該企業過半數員工的會員時,勞資會議的機制可能是企業層級之勞工意見整合的最佳平台。從這個角度來看,在歐洲各國普遍被採行之員工代表制度的引進亦可能是未來重要的課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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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ook.cla.gov.tw/image/no_22/A-4.pdf

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健保3年後可能破產

健保3年後可能破產 選票鬼魂帶台灣步上歐豬破產之路

推動產業自治、限縮中央政府權力是唯一解方

北美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許鍾光╱編輯部

2012.04.16        

自馬政府當選連任之後,至今已三個多月。我們企業界從企業治理的觀點來看觀察國政的發展,發現至今仍然是換湯不換藥。新政府在重要問題上畏首畏尾的看不出有任何魄力,因此也就沒有任何顯著的進展。政府辦的事情永遠都是錢不夠用,全民健保實施後把醫療產業突然從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制度轉變成社會主義的吃大鍋飯制度,一切醫療價格全部由政府控制,醫療產業的利潤和從業人員的薪資被政府大幅壓縮,但是還是不夠用。這種社會主義制度的經營方式和對岸過去所實施的共產主義差不多,就只差沒有把醫療產業收歸國有而已。

全民健保慘遭政治扭曲 破產威脅逼迫勞工與企業接受保費調漲

由於享受廉價醫療服務的人數太多,因此保費來源就必須擴大。二代健保吵得沸沸湯湯,還沒有上路,第三代健保的雛型就已經出來了,因為二代健保根本只能支撐三年,之後還是可能破產。至於全民健保什麼時候能夠達成收支平衡,或是應該控制保險人的使用量來減少浪費,在政府討論擴大健保保費來源的時候竟然沒有人提出任何建議。限制保險人的使用量對於商業保險來說根本就是一分錢一分貨的基本買賣制度,但對全民健保這種社會保險來說,竟然被扭曲保險制度的本意,變成民粹主導的燙手山芋,政治人物和政府御用的學者專家不會、也不敢去碰。要是有人膽敢提出這種建議的話,馬上就會有一群弱勢民眾和團體出來抗議。這種抗議配合著只重視收視率的血腥媒體擴大渲染,馬上就會讓所有支持提案的民意代表和民選首長讓步。於是乎會浪費的人還是繼續在浪費,連出國定居已久的老華僑都紛紛趕回台灣來享用免費的健保大餐,需要繳交健保費的受薪階級和公司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健保費一增再增,每每在政府健保破產的恐嚇下一再妥協,心不甘情不願卻一點辦法都沒有,這就是典型的社會主義。

所謂社會主義簡單的說就是吃大鍋飯,雖然台灣現在號稱是個實施資本主義制度的自由民主社會,台灣的政府團隊卻是個不折不扣的社會主義團隊,所有公職人員包括軍警公教和公營機構在內,都是吃公糧和終身俸的大鍋飯鐵票部隊。台灣的公職人員永遠不用擔心收入問題,經營的績效和成本也不用太在意,因為只要錢不夠,就可以用加稅或增加政府公債來解決問題。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是工作的最高指標,凡事都是依法行政、持盈保泰、當個不沾鍋,只要熬到退休就能修成正果,退休俸活多久拿多久。民選政府首長和民意代表雖然不見得是吃大鍋飯的公職人員出身,但是受到選票的壓力,為了討好選民和製造親民的輿論,也都屈從在全民吃大鍋飯的福利國家政策和政府操控市場價格的社會主義主張之下。因此台灣的政府在吃大鍋飯的公職人員團隊以及民選政治人物的帶領之下,逐漸的全面走向人人吃大鍋飯的社會主義道路。

社會主義與選票鬼魂糾纏 台灣步上歐豬五國舉債與喪失競爭力之路

目前教育業和醫療業已經在實施社會主義制度,另外還有自來水業、電業、石油業多年來也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由於民意的要求,政府干涉和破壞自由市場機制的措施越來越多,包括控制市場價格和建立更多的公營機構來提供民眾服務,例如像是把亞歷山大的唐雅君徹底打垮的台北各地區運動中心,馬總統說全國還要再建五十座。此外福利政策也越來越廣泛,越來越多政府請客、企業買單的留職停薪或帶薪休假的勞工福利政策被列入勞基法,失業給付也越來越豐厚,因此可以不勞而獲、依賴政府的懶人和窮人也越來越多。中國人傳統的勤儉和自食其力的美德逐漸被台灣社會忘記,代之而起的是不用白不用、一切靠政府的社會習慣。為什麼歐豬五國的老百姓現在這麼痛苦?為什麼大陸共產黨政府在前三十年走到國家社會一窮二白的境地後才發現共產主義沒有把老百姓帶到人間天堂?為什麼美國這個民主制度的老大哥,政府會越來越貧困,赤字預算到現在還沒辦法消減下來,只能一直靠印鈔票來維生?大家在羨慕美國優越的生活環境和物質社會時,是否知道遠在二十年前(1990年代),美國最富饒的加州,在鄉村地區靠著領政府救濟金過活的失業人口比例就已經到達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美國政治人物深知全國各地靠著救濟金或失業補助的窮人和懶人數量越來越龐大,造成各級政府龐大的負擔,但屈於選票的壓力,沒有政治人物敢刪減政府預算來剝奪這些人的救濟金。難道這就是我們的將來?

大家在享用免費或低價大餐時讚不決口,但是卻沒有人考慮到台灣還有多少資源可以享用,以及這種不勞而獲的大鍋飯政策對於主張勤奮工作、自食其力的納稅人有多大的影響。現在台灣民眾和世界各國都對台灣的健保讚不決口,一時之間台灣的健保好像變成是世界各國的典範。但是大部分的人沒有注意到這種健保制度正在大量的吸收和排擠其他社會建設與運作所需要的經費,即使知道實情的政府官員也沒有人敢喊停。醫療界人員的收入越來越低而工作量卻越來越大,因此越來越少人願意進入醫療界,連台大的醫生都在擔心老年的時候可以找誰來看病。高檔的特效藥在台灣的健保制度下沒有辦法拿到好價錢,因此國際醫藥大廠乾脆就放棄台灣市場,這讓迫切需要這些藥的病人只好使用次級的藥品。這種社會主義制度對於民主國家來說就好像是癌症一樣,當它開始出現後,就迅速壯大,不斷的吸取全體納稅人所繳交的稅收資源,並且把大量的弱勢和貪婪的群眾迅速的引進吃大鍋飯維生的癌病範圍。現在台灣有那個政治人物或政黨可以出面治療這種社會主義癌症所產生的問題?依台灣社會目前的政治制度和社會輿論的氛圍來看,大家正在愉快的享用社福大餐。在台灣社會多年來累積的財富還沒有被社福制度耗盡、產業和勞工的競爭力還沒有大幅衰退之前,誰需要擔心這種問題呢?然而,那個實施社會主義、福利國家制度的國家不都是這樣逐步的走向國力衰敗、產業競爭力低落的絕路?

政府無能整合 導致產業重複投資、自己人殺價競賽 喪失國家競爭力

台灣是個海島型經濟體,沒有豐富的天然物資和廣大的內需市場,因此台灣的經濟發展主要只能靠對外貿易來支撐,提升台灣民間產業的競爭力就是台灣社會未來唯一的出路。現在世界貿易發展的主流是打破各國市場的貿易壁壘,WTO以及各種區域性貿易組織大行其道,我國主要的競爭對手韓國在簽訂這些國際貿易協定的進度上遠遠超過我國。因此民間產業憂心如焚,深怕未來在世界各國的市場上被韓國的競爭對手逐個的掃地出門。然而大家沒有注意到的是,在世界各國都在試圖打開其他國家大門的時候,我國的產業競爭力到底如何?台灣的各種產業經得起這種門戶大開的衝擊嗎?當國家門戶大開之後,各國之間的貿易競爭已經不單純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了。政府想要保住產業的健康發展,讓各個產業能夠帶入大量的營收和工作機會,就必須要靈活的主導各個產業的發展,均衡的進行產業佈局,避免產業內的各個公司重複的進行投資與實施價格戰的惡鬥,整合產、官、學界的力量來形成產業整體的戰鬥力,這樣子各個產業內的公司才不會是單打獨鬥,各個產業的發展也不會是一盤散沙。這些產業的整體發展工作,絕對不是任何公司可以自行做到的,一定要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夠解決。也就是說,當國家的大門被打開之後,產業整合和治理的最大挑戰就落在政府身上,然而現在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我們的政府準備好了嗎?

先不說大家最熟悉的幾個”高科技慘業”台灣政府是多麼的經營不力,單單看農業這個最古老的行業就可以知道答案。農業早期曾經是台灣經濟發展的主力,蔗糖的出口一度是台灣對外賺取外匯的大宗產品,但是現在呢?光是農地農用這個問題就可以看出政府無力主導和保護台灣的農業發展,農產品價格的暴起暴跌和產量過剩問題到現在還是困擾著農民,連大陸政府都發現到可以用收購過剩的農產品來討好台灣農民,而各種新式的農業技術、農產品和商業經營模式也從來沒有能夠讓台灣的農業再站起來。這樣的產業現況是台灣農民和農產公司在過去六十年來不夠努力,還是台灣這些已經吃大鍋飯吃了六十年的政府官員們根本就沒有能力去整合和經營農業?極度弱化的農業因為沒有具規模的農產公司來主導整各地的農產發展和農地整合,因此農民的收入極為沒有保障。每到選舉就加碼的老農津貼根本就像是吃鴉片一樣無助於農業發展,任何農牧產品的開放進口問題每每卻造成農民組織的劇烈反抗。台灣有強大的晶片製造業,因此IC設計公司會群起反對政府開放進口其他國家的IC嗎?這對工業界來說根本就不是個問題,但是對於農業來說進口稻米或是美牛就馬上會引起政治風暴。為什麼?

政府過度保護與管制 使經濟喪失競爭力 搞死產業無數

我們可以簡單的說,產業的越是沒有競爭力,產業的成員就越會結合起來壓迫政府,要求政府豎立起貿易壁壘來保護國內的市場。農業是如此,低階的製造業也是如此。台灣自從經濟起飛,工資成本提高之後,低階的製造業就開始大量外移,這是產業發展的自然現象,因為對於那些需要靠低工資勞力來生產的工廠而言不外移的結果就是死路一條。但是產業可以外移,大部分的員工不可能外移,因此怎樣去發展更具競爭力的高階產業來吸納一些低階勞工以及其他可以接納不需高等技能的服務業就成為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然而多年來台灣政府在發展可以大量吸納勞動人口的服務業方面的成果如何?

台灣四面環海,有優美的海岸線和南北貫串的山脈,這麼好的環境條件,多年來保守的政府官員們卻從來沒有能力和眼光去培養和建立任何可以大量吸納失業人口的各種服務業。以潛水業為例,台灣過去在戒嚴時代的禁山禁海管制,造成潛水業多年來一直無法發展由港口開船出去潛水的船潛活動,帆船活動也因為嚴格的船籍管制而無法讓小帆船自由出港。台灣沿海到處都是漁船碼頭,而台灣本身就是世界上屬一屬二的遊艇王國,但台灣人擁有可以開到海港或河港下水的遊艇極少,因為嚴格的船籍管制和出入境管制讓這些行業根本就發展不起來。飛行傘和動力滑翔翼一出意外之後,警察就開始去取締這些活動。模型飛機在新店小碧潭附近撞進河岸邊的民宅後,台北縣政府就用怪手把玩家自行在新店溪河道旁建立的模型飛機跑道給拆了。可以在一天之內環遊台灣一圈的大型重型機車,明明可以發展成為極具風格的環島旅遊業,但是在交通部、警政署以及各地地方政府的眼裡,重車族就和暴走族差不多,只差沒有當面說出口而已。現在立法院都已經通過可以讓重機上高速公路,交通部和地方政府還是在拖拖拉拉的想要拖延這項法案的實施。改裝車業在各個先進國家都是非常興旺的行業,但是在台灣卻一直發展不起來,因為警察和監理單位都認定會改裝車輛的人一定都是壞人,老百姓明明擁有車輛的所有權,但是從配件到車輛顏色都不可以改,一改就會犯法和罰錢,定期車輛檢查時就必須要把原配件裝回去。因此,台灣許多服務業就在警政署、交通部和海巡署的嚴格管制之下,多年來都是奄奄一息的發展不起來。

廢除考監院與終身俸制度 避免政府成為拖垮國家競爭力的元兇

為什麼產業發展對台灣來說是這麼重要,多年來卻不被政府重視?我們認為這是因為台灣政府的組織根本就不適合發展產業。這個政府組織的設計用來讓統治階級可以有效的統治和管理老百姓,卻不適合用來支援和主導產業發展。因此每逢產業界有需求時,都會發現政府內部是多頭馬車,不知道找那個單位來處理。即使找到了,也常發現對方單位的層級過低,無法統合其他政府部門來有效的支援產業發展的需求。台灣的政府組織從戒嚴時期一直流傳至今,除了總統直選、國民大會和立法委員選舉外,到現在一直都沒有甚麼重大變動。藍綠在解嚴之後的惡鬥,到現在還沒有熄止,因此對於如何改造政府組織來適應台灣未來的產業發展和挑戰的這種修憲層級的大問題,根本就不可能達成甚麼共識。因此到現在連國民黨過去在2002年所主張的廢除考試院和監察院,把五權憲法改為三權分立的這種憲改問題,即使在馬總統已經連任成功之後,也都默默的被國民黨忽略掉。

更有甚者,過去兩蔣時代用來鞏固政權的萬年國代以及軍警公教的終身俸制度,到現在只有萬年國代被廢除掉,終身俸制度還流傳至今。這種優渥的俸給制度讓公職人員變得極端的保守和封閉,對任何政府組織的改革都是極端的抗拒,對於產業界的支援也怕落入官商勾結的印象而不願意充分配合。因此對於任何產業發展所需要的產、官、學合作,我們只見到產業界的公司在孤軍奮鬥,官界和學界不動如山。台灣現在最優秀、最有創造力的人才都聚集在民間產業界,而最保守、不敢面對市場挑戰的人則大量聚集在政府和學界之中。終身俸制度使政府的公務員和學界的老師們極端的保護飯碗,民間產業界的人才很少被引進到官界和學界去進行組織改造和體質提升,這使得產業界和政府及學界之間的隔閡非常大,幾乎像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在面對國家貿易壁壘退卻後隨之而來的國際產業競爭中,產業界所需要的產官學密切合作的競爭團隊,在台灣這種政治環境和公教人員的終身俸制度下,幾乎不可能形成。因此台灣產業的希望在哪裡?難道台灣的產業界就該從此放棄希望,眼見著台灣因為公領域的效率不彰而讓自己被邊緣化?

政府應揚棄中央威權和社會主義 發展產業自治 先興旺產業後再談福國利民

我們認為台灣政府的制度還是有改變的希望,只是怎麼去做的問題罷了。台灣自從解嚴之後所奉行的政府制度是美式的民選政府制度,用數人頭的方式選出政府首長和民意代表,然後由民選首長來帶領政府運作,由民意代表來監督政府。整個政府的運作經費是由政府向全體納稅人徵收的,而產業界的公司、員工以及各種營業活動每年向政府繳納的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進出口稅等等的稅收幾乎占政府稅收的最大部份,但是產業界的需求卻沒有受到政府對等的重視,政治人物長期以來忽視產業界需要加強競爭力的各種產業需求,卻頻頻通過社福法案來討好選民,然後由產業界來買單的情況數都數不盡。為什麼在現行的民主制度下,產業界的公司和員工們創造了政府大部分的稅收,但是卻得不到對等的重視,反而長期被政府視為是提款機?這是因為民主制度在數人頭的時候,沒有區別誰是出錢的納稅人,對於納稅人的意見應給予特別的尊重。因此民選政治人物和政府公職人員為了討好全體選民,逐漸都會走向福利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結果是所有老牌民主國家都是負債累累,不事生產的政府公職人員和好吃懶做的老百姓過多,壟斷而無效率的國營機構過於龐大,民間公司和納稅人的稅率過高,勞工的保護太過優渥,大部分產業因為競爭力低落而奄奄一息,這種情況幾乎沒有例外。

解決方案是什麼呢?就是應該把整個政府制度由中央極權模式轉換成產業自治模式,由各個產業界來自行制定和組成適合各產業發展和運作的中央和地方產業政府,由產業政府向產業內的公司和員工徵收維持產業政府運作和發展所需要的稅收,由產業內選出的議員來訂定產業的管理法規和稅法,由產業內選出的首長帶領產業政府管理產業內產、官、學界所有的公司、機構和員工。所有中央和地方所經營的公營機構和學校一律先推動民營化,然後按照產業別納入產業政府的管轄範圍,中央、地方或產業政府一律不再經營任何公營事業或學校,也不再控制市場價格。中央和地方政府組織內和產業相關的部門及員工一律併入產業政府或轉為民營機構,中央和地方政府未來不再向人民直接提供服務,而是由各個產業政府來提供。中央和地方政府只負責管轄所有產業政府以及複核產業政府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做為各產業政府間的橋梁。中央或地方政府的預算案,由全體中央或地方產業政府來審核並由產業政府所徵收的稅收中分攤。也就是說對於國家社會而言,國家發展就是產業發展,產業興旺之後人民才能夠安居樂業,政府也才有豐富的稅收去提供各種福利。民主政治應該是責任政治,由具有繳費義務的納稅人來組成政府管理國家,而不是由全體國民經由政府和政客來剝削全體納稅人。負責繳納稅收的全體納稅人應該有權出面按照各產業的需求來組織和主導產業政府的運作,這樣才能有效的促進產業發展和國家進步。產業界和納稅人不應該被政府當成是社會福利的提款機,任由政府和不負責任的政客來壓榨和宰割!台灣的產業界和納稅人如果要自救,就一定要聯合起來推動產業自治!(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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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http://t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Editorial/publish-17.htm

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

直擊!護士過勞爆離職潮 急診室忙翻天



看影片: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81997.html

護士們為什麼要集體離職,實際看看醫院急診室,或許能一瞧究竟!醫院走道擠滿病患及家屬,但附近護士只有1、2位,還忙進忙出,從紀錄病況、換藥、清尿袋、整理床鋪,甚至安排床位,根本停不下來,龐大的工作量,讓護士已經喘不過氣。

2012-05-11 陳廣瑞、陳雨柔/台中報導

馬總統來急診室看看好嗎

馬總統來急診室看看好嗎(蕭蔚全)

蘋果日報 2012年03月14日

前些日子,臉書上即傳出很多醫院因為護理師荒而關閉病房,而護理師公會在媒體推估,全國護理師缺額高達7千多人!護理師公會呼籲關閉病床以維護病人安全,建制資訊平台以了解護理人員的意願需求,協助護理人員重返職場。新聞一發布,馬上在臉書上引起基層護理師的一片撻伐,原因無他,只因長官們都活在雲端,對基層無感。護理師荒關鍵有兩點:血汗與尊嚴。

血汗在醫護界是一個大家都不敢去面對的真相。台灣護理師在臨床工作上有著非常不合理的薪資結構。大型醫院拿盈餘來擴建、大量增加美輪美奐的健檢或醫美中心,卻不願用來增加人力、改善醫護人員的勞動條件,顯示醫療財團化早已開始侵蝕醫療產業的根基。衛生署於去年表示將從健保中列專案基金,2011年為10億元,2012年為20億元,來補助增加護理人力的預算,請問有多少護理師的薪資有實質的增加?錢跑到哪去了?衛生署表示從2011年起醫院評鑑制度中,「人床比」人力配置標準已從原先一人照顧四床降低至一人照顧三床;「護病比」部分,白天班達到1比7的比例,又有多少的護理師真正受惠?護理師們為何仍要排隊離職?冰冷的數字只是在位者粉飾太平的工具,是典型的無感施政。誰該為日漸嚴重的護理師荒負責,答案已呼之欲出。

評鑑累垮護理人員
此外,衛生署各種評鑑一年不下十次,也是壓垮醫護人力的不可承受之重。評鑑關乎醫院的等級、等級關乎著健保的給付,因此各家醫院無不視評鑑為首要任務,甚至不惜造假以期通過評鑑。平日早就以血汗方式對待護理師的各大醫院,在評鑑期間,更是變本加厲,一堆文書紀錄工作使護理師都無法準時下班。評鑑條文研讀取代了病情研討會、交班抽考醫院宗旨與願景取代了抽考對病人病情的了解、評鑑委員詢答教戰手冊取代了病人疾病照顧手冊。這種種荒謬的評鑑準備現象讓護理師應付文書作業的時間比真正在臨床照顧病人的時間還長還累。這是一種血汗評鑑!是誰制定這些評鑑條文和文書工作呢?答案也呼之欲出。
電影《葉問》中有一句名言:「為了生活我可以忍、但為了尊嚴我無法忍受。」這句話用在士氣空前低落的護理師們再適當不過。在醫院長官們以顧客(病人早就變成了顧客)永遠是對的服務理念下,護理師早就變成了病人可以呼之則來、揮之則去的廉價勞工,專業與尊嚴早已不復存在,因為事情不論真相與對錯,永遠都是護理師的錯。曾經在某家醫院,一位護理師替臥床的病人替換充滿大便的尿布,一旁的家屬卻雙手插腰袖手旁觀,竟然還被投訴動作不夠細膩。最後院方檢討起來,還是該護理師的錯,這置護理師的尊嚴於何地?有誰願意為了一份工作而出賣自己的尊嚴。護理是一份值得尊崇的專業,在其專業範圍內的工作本就該百分之百的付出,而非專業工作領域,不該予取予求。與此同時,享受3至4個月年終獎金的健保局給付每天每病人的護理費介於500至650元之間,比1小時腳底按摩的收費還不如,這就是健保局眼中護理專業的價值。是誰踐踏摧毀了這份值得驕傲的專業與尊嚴,答案更呼之欲出!

冰冷數據踐踏尊嚴
護理的困境比醫界有過之而無不及,唇亡齒寒,醫療崩塌的速度已比我們想像中來得快。筆者強烈建議衛生署、各院護理長官降貴紆尊,親自到臨床照顧病人和執行紙上作業,才能真正了解基層護理師的困境。此外,馬總統應摒退拍馬屁的官員們,戴著面具、輕車簡從,到血汗醫院的急診室去做one hour stay,您就會發現原來冰冷數據的背後早就吸盡了護理師的血汗和踐踏了護理師的尊嚴。

新光醫院急診科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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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爆滿一床難求 醫院卻大賺陸客財

急診爆滿一床難求 醫院卻大賺陸客財

優活健康網記者沈俐萱/綜合報導

醫改會昨日(10日)召開記者會,痛批衛生署不顧國人就醫權益,大攬陸客美容健檢的生意,醫改會直擊39家衛生署掛保證隆重推出的觀光醫院血汗人力現況,發現多家醫院不僅急診室爆滿、病床一位難求、醫院人力更是不足,醫改會也指控衛生署不務正業,坐視血汗醫護士荒、醫院關閉健保床、民眾一床難求等亂象,卻反當起「國際醫療仲介署」,大動作幫健保醫院招商,輸送吃緊醫護人力去包攬陸客美容健檢的生意。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指出,經建會、外貿協會一波波的醫療產業商業行銷,宣傳各大醫院接待高價陸客觀光醫療團的現象,政府卻忽視醫療工作現場惡化與國人就醫困境,包括:可能等候好幾個月才排到斷層掃描等檢查,清晨4點到醫院只盼掛號見到主治醫師等民眾就醫的無奈。病人被告知,因為醫院人力有限、設備無法負荷服務量,延長候診、拉長排檢是必須忍受的現實。然而此時,看著醫院配合觀光醫療團方便時間,使用全民繳交的健保資源,優先進行醫美及健檢療程,本末倒置!

醫改會也提出4大質疑,包括醫護人力達極限 ,健保需求自顧不暇 、陸客瓜分健保資源、衛生署帶頭走錯方向,另外號稱陸客34億產值,錢進誰口袋?醫改會公布,衛生署審核可承攬國際醫療的39家醫院資料,有高達2/3(26家)醫院在最近1次醫院評鑑的人力僅達到勉強及格標準,甚至有4家醫院護理人力嚴重不足,另外台灣醫院8~9成的醫療收益與資源投入是來自健保經費,然而陸客健檢團卻與健保民眾共用醫療設備(就診空間、電腦斷層、核磁共振、血液體液檢驗)及醫事人力,切割不清的情況下,政府根本是拿現成政府預算,以及全民辛苦繳納保費之健保資源去補貼。

此外經建會也曾在去(100)年度宣稱境外人士來台醫療,創造34億元醫療產值。許多醫界更誇口有了國際觀光醫療的利潤,才有辦法讓醫院彌補健保不足的困境,但醫改會想請政府把這些漂亮的產值攤在陽光下,告訴社會大眾使用健保資源所創造出來的利潤,究竟進了誰的口袋?因此醫改會更質疑,眼前醫院財務透明早已經問題重重,更別提如何追蹤國際醫療收支流向,回饋健保!

醫改會要求當初把推國際觀光醫療視為主打政策的馬總統,應在520就職前懸崖勒馬。並具體承諾,禁止健保醫院商業招攬國際觀光醫療,要求回歸照顧健保病人醫療需求、改善血汗醫院人力慘況、檢討健保合理給付、杜絕詐領弊案,以保障本國民眾就醫權益。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7326

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請衛生署別再散布恐懼!

請衛生署別再散布恐懼!(張恆豪)

2012年05月16日〔蘋果日報〕

衛生署邀請醫院資方團體、專科醫學會、醫學生團體、醫改會召開「醫師與實習醫學生是否納入勞基法研商會議」,非常遺憾的,衛生署仍然罔顧醫師勞動權益與病人安全,堅決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甚至在媒體上散布危言聳聽的言論。醫事處石崇良處長更表示:「台灣的醫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就算每周工時200小時,也不違法」,更顯示出政府官員不願面對錯誤,不願積極改革的傲慢。
醫師過勞、工時過長的問題,使醫師承受超乎常人所能負擔的身心壓力,無法好好地進行問診和檢查,根據美國實證研究指出,24小時不眠不休工作的醫師,其反應能力,其實就和酒醉沒什麼兩樣,而他發生嚴重診斷錯誤的機率更是一般住院醫師的5倍,無疑是將病人安全置於巨大的風險之中。醫師誓詞告訴我們要以病人為首要顧念,但如果醫師超時工作自身健康都難保,如何以救治病人生命為優先呢?

勞動條件應獲保障
此外,全台各大財團醫院在過去幾年持續興建新大樓、擴增病床,顯見經營醫院仍有利可圖,然而醫院資方未能將利潤用於改善人力不足,反而合理化剝削白袍勞工的事實,甚至將健保局補助醫院增聘醫事人力的經費挪做他用。衛生署有義務確實檢討,大型醫院逐年增加的病床數是否有其必要性,並誠實稽查各醫院補助款項使用情形,是否真有用在提升人力及改善工作環境。

同時,醫師納入《勞基法》並不如衛生署所言會導致全台三分之二的病床關閉。我們要求的並非直接適用《勞基法》雙周84小時的規定,而是在納入《勞基法》保障的基礎下,由勞資雙方另行在保障病人安全與醫師健康的原則上協商出合理的工時標準。增聘醫師助手、實行駐院專科醫師,或是減少醫師非醫療專業能力所需的工作量,也都是國外制定工時規範十分可行的配套方案。最後,唯有在醫師勞動條件獲得最基本的保障之後,目前內外科約有兩成的離職人力才有可能回流,新生代的醫學系畢業生也才會願意投入相對高工時的四大科環境。

對於醫療場域勞動條件問題,當務之急是將實習醫學生與受僱醫師盡速納入《勞基法》中,透過勞委會勞動檢查機制,實地監督工作現場的勞動條件、環境安全,保障所有受僱員工的基本勞動權益,才是最直接的規範方式。衛生署官員一再向世界分享我國健保成就,民眾能繳納低廉的健保費享有高品質的醫療,但我們是否也應看有哪個先進國家的健保建立在壓榨醫事人員、血淚斑斑的血汗史之上呢?

作者為台灣大學醫學系學生,前台灣醫學生聯合會會長

新聞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16/34231202/

什麼叫地獄?急診室就是地獄!

急診醫師披露國內急診環境的惡劣

「什麼叫地獄?急診室就是地獄!」這句話出自一名擁有9年資歷的急診專科醫生之口。3位不同醫院的急診專科醫師今(15)日上午在民進黨立法委員田秋堇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披露國內急診環境的惡劣。急診專科醫生蕭蔚全表示,急診室床位不足已不是新聞,急診醫生還要忍受病人的暴力與醫療過失的壓力,他呼籲政府儘速改善急診環境,否則受害的將會是基層的一般民眾。


3位不同醫院的急診專科醫師今(15)日上午在民進黨立法委員田秋堇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披露國內急診環境的惡劣。

健保制度的不全、刑法的枷鎖、以及惡劣的急診環境,都是讓國內急重症醫療面臨崩潰的關鍵因素,亟待政府相關單位的正視與改善。

暴力威脅 醫生:急診室就是地獄!

暴力威脅 醫生:急診室就是地獄!

新頭殼 newtalk 2012.05.15 楊宗興/台北報導

「什麼叫地獄?急診室就是地獄!」這句話出自一名擁有9年資歷的急診專科醫生之口。3位不同醫院的急診專科醫師今(15)日上午在民進黨立法委員田秋堇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披露國內急診環境的惡劣。急診專科醫生蕭蔚全表示,急診室床位不足已不是新聞,急診醫生還要忍受病人的暴力與醫療過失的壓力,他呼籲政府儘速改善急診環境,否則受害的將會是基層的一般民眾。

3位不同醫院的急診專科醫師今(15)日上午在民進黨立法委員田秋堇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披露國內急診環境的惡劣。圖片:楊宗興/攝


3位來自不同醫院的急診專科醫生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急診醫療環境惡化的問題,尤其是今天清晨亞東醫院急診室門口傳出槍擊事件,更讓這場記者會顯的諷刺。蕭蔚全指出,健保制度的不全、刑法的枷鎖、以及惡劣的急診環境,都是讓國內急重症醫療面臨崩潰的關鍵因素,亟待政府相關單位的正視與改善。

蕭蔚全進一步解釋,健保制度鼓勵民眾無論大小病都掛急診,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氣切插管健保給付僅新台幣5百多元,比1小時的腳底按摩還不如,遑論動輒百萬的醫療美容」蕭蔚全說,這樣的健保制度等於鼓勵醫生「救醜不救命」,難怪大醫院的急診室一床難求,不少急診醫生也都紛紛轉投醫美行列。

此外,蕭蔚全也指出,急診醫生所承受的醫療過失壓力非外人所能想像。由於急診室的病人不斷湧入,醫生往往只有3到5分鐘的時間進行看診,然而如果其中忙中有錯,後續面對的卻是病人或家屬的提告求償,讓急診醫生承受非常大的壓力。

他們還拿出一張照片,指出大型醫院一床難求,不少病人只能躺在地上等待床位,還有一個阿嬤沒有床位,只能用毛巾把她綁在輪椅上,場面怵目驚心。9年急診資歷柯世祐說,「什麼叫地獄?急診室就是地獄!」他說自己很多學弟妹因為如此,做了3、4年最後選擇開業或醫美,人都快走光了,台灣的急診室以後靠誰來看病?「我們都是還在撐的,如果我們都撐不下去該怎麼辦?」

柯世祐及蕭蔚全異口同聲說,急診室還需面對嚴重的暴力威脅,9成以上急診醫護人員遭受過言語或肢體上的暴力。蕭蔚全舉例,曾有醫生遇到一位手肘擦傷的病人,因為手頭還在處理肝臟破裂的病人而讓他等了1小時,結果下班那位病人就在醫院外等,讓這個醫生嚇得請假一週不敢來看病。

柯世祐則陳述一個親身的經驗,他曾經在醫治一位心肌梗塞的病患,而讓後面的一位感冒病童等了5分鐘,結果病童的父親見到他就痛罵他「沒醫德」,隨即拿起手機準備叫「小弟」來教訓他。「救治更急的病患有錯嗎?為什麼我們要忍受這樣的暴力威脅?」柯世祐感慨地說。

蕭蔚全說,新加坡的急診室都會貼出一張告示,警告有人因為恐嚇醫療人員被判刑,所以應該把恐嚇醫護人員、對醫護人員施暴等妨礙醫療行為的舉動,由目前的「告訴乃論罪」改為「公訴罪」,讓檢察官介入偵辦以達嚇阻功效。他甚至建議,在各大醫院派駐警力彰顯公權力,還急重症醫護人員一個安全、有尊嚴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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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5145

白色巨塔 血汗工廠?

0507 華視新聞雜誌 - 白色巨塔 血汗工廠?



繼續帶您關心台灣的醫療困境,醫師過勞、護士抱病上班時有所聞,為什麼台灣醫療環境,會讓原本應該守護病人健康的醫護人員,失去了健康?51勞動節,醫生護士走上街頭,要­求工時納入勞基法保障!有些醫院婦產科,採取預約制,產婦得依照預產期,提前三個月預約。醫護人力持續惡化,護士患寡、醫師患不均,未來這樣的狀況,在台灣各醫院,肯定更­多!



每週一晚間十一點,華視頻道【華視新聞雜誌】
http://event.cts.com.tw/news/newsmag/
http://www.facebook.com/TBS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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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真的非常感謝「華視新聞雜誌」願意如此真實完整地,將台灣醫護過勞的現象告訴世人,這段影片將會是以後台灣醫療史上珍貴的參考文件。

急診室問題多 也需急診

台立委:急診室問題多 也需急診

【大紀元5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5日電)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今天表示,台灣的急診室問題很多,常發生大量病人等不到病床,還必須睡在地板上,急診室醫生還飽受暴力威脅;她說,「急診室也要急診」。

田秋堇與急診室醫師蕭蔚全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田秋堇說,目前台灣醫院的急診室人滿為患,有許多病人甚至得躺到地上等病床,急診室醫護人員還要飽受暴力相向的威脅;她呼籲應該修法,將醫護人員執勤比照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如果有人施加暴力,應以公訴罪處理,由檢警蒐證起訴。

蕭蔚全說,目前急診室發生的問題,包括健保給付實在太低,以救命用的氣管內管插管為例,健保僅給付新台幣500多元,比1小時腳底按摩的收費還不如。

他說,台灣與其他先進國家相比,有明顯偏高的醫療過失起訴率與被判有罪率,造成沒有優秀的醫師願意處理急重症病患。

蕭蔚全指出,急診的醫護人員還要面對情緒失控或藉酒裝瘋的民眾對醫護人員暴力相向;他除了呼籲對醫護人員暴力相向應改為公訴罪外,也希望醫院能夠配置駐衛警,保護醫護人員安全。

他出示照片指出,有老婦人在急診室因為等不到病床,只能被綁在輪椅上,看了令人相當難過;他說,這樣的醫療品質,最後一定是基層民眾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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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goo.gl/TngJR

消化「擠」診 急診室何時有春天?

消化「擠」診 急診室何時有春天?

2012-05-09【記者 李彣整理報導】

國內各大醫院急診,嚴重壅塞,病患抱怨住院病床一床難求,然這種情形在病患及家屬眼中早已司空見慣。為期待能喚回急診室的春天,不再人滿為患,健保局最近提撥三億多元,推動急診醫療品質提升方案。

根據健保局統計,平均一年到醫院掛急診高達六百五十萬人次。健保實施後,各醫院加護病房床位雖從兩千床激增至七千床,但醫院急診壅塞不但未紓解,反而加劇,病患留滯急診室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比率偏高。

病患認為只要能轉診醫學中心,等同拿到病床的「入場券」,卻沒想到進到醫學中心急診室裡,連躺的推床都沒有,甚至有患者被迫留置救護車擔架上,按時計費。長庚醫院急診醫學部主任陳日昌表示,今年第一季病床缺的特別嚴重,觀察床已經天天滿床,但是急診病人仍不斷湧入,而醫院也不能把病人往外推,以致連輪椅都派上用場。

台灣急診醫學會副秘書長蔡維德表示,台灣的健保真的便宜到讓民眾濫用,民眾認為花費700元的急診,和門診400元沒什麼差別,只要多付300元就可以馬上由急診看診。因此,政府應該從民眾的就醫習慣改變,並合理規範急診就診量,否則提撥再多的經費補助,也很難改善急診長期壅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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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news/9/2012-05/23440

2012年5月12日 星期六

醫勞盟祝賀「台灣護理產業工會」成立大會

盧教授、各位敬愛的護理前輩朋友們、各位醫療團隊最親愛的戰友們,大家好!

      今天個人非常榮幸,能夠代表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來參與台灣第一個全國護理產業工會的成立,個人相信這將是台灣醫療史上最重要的一刻!

      台灣百多年來醫療的發展,歷經時代的演變,目前正面臨著關鍵性的時刻。由於各種複雜交錯的因素,醫療正面臨著所謂大崩壞的前夕。經由各位先進在過去不斷倡議改革,與媒體的大幅報導,如今社會大眾也逐漸對以下問題與現象朗朗上口:包括護理人力荒,血汗醫院,四大皆空,血汗健保等。我們國家的衛生主管單位,雖然在過去幾年來曾經不斷提出一些解決方案,然而由於沒有觸碰根本問題的改革,以致於提出的方案流於”花瓶政策”和”口號治國”。在缺乏公平正義精神的社經環境下發展的台灣醫療,產生了許多存在已久的沉苛;而面對這些問題的處理方式,竟然是由各方勢力不斷的妥協,妥協最後的結果就是讓第一線醫療工作者,在不合理的制度與勞動條件下工作,成為台灣血汗醫療產業下最大的犧牲者。

      今日歐美先進國家的護理師們有完善的工作條件,不但能讓勞工權益得到保障,也使病人安全不會受到危害。但是我們要知道,完美的制度從來就不會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既不能依靠資方的良心,也不能信賴缺乏永續發展遠景的政治人物,而是需要如同先進國家過去的經驗,先組織全國性強而有力的護理工會,爭取”勞動三權”,為了全國人民的醫療品質,透過全體公民的支持,最後才能得到合理的工作條件與完美的醫療品質。個人相信,這是解決台灣醫療困境,打開台灣醫療”死結”的最佳策略!

      南丁格爾是護理界永久的典範人物。大多人對她的印象只是:”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然而這個她在克里米亞戰爭中建立的形象,其實只佔據她整個偉大人生中的一小部份而已。她真正的偉大在於深刻的社會投入,除了護理專業的建立之外, 還有許多影響全世界的重要事蹟,包括公共衛生,醫院管理,國家義務教育,郵政儲金,甚至促使英國停止在中國販賣鴨片,也支持主張印度獨立的國大黨。這些都靠她在國會中力抗政敵,才能建立出這麼多良善的制度。她曾說︰”普世的醫療都需要改革,整個社會對醫療的觀念都需要再教育。我學護理的目的是在憐憫人,沒想到走到最後卻在對抗人。” 她也說過:“護理與公衛是醫療品質的兩隻腳,這兩隻腳站穩了,才能畫出全國人民健康之道的藍圖,才能提高服務人民的品質與效率。”她又說:“護理必須進入政治圈,才能教育政治人物認識護理與公衛。”今日台灣終於成立全國性的護理產業工會,個人衷心期待台灣也能有一位真正的南丁格爾,帶領全國人民,建立台灣永續的全民健康保險,與完善的醫療體制。

      護理師是醫療團隊中最重要的成員,與病患相處最久,也是醫師最重要的工作夥伴。真正具有同理心的醫師,無論是基層醫師還是醫院經營者,若能擁有如同護理師般愛人如己的特質,不需要學過護理,也一定會支持護理。醫療盟成立的宗旨,就是藉由醫療勞動正義的維護,促進醫療品質的保障。我們聯盟今後一定會透過各種方式,努力支援社會各界爭取醫療勞動正義的活動,因為我們相信,透過勞動正義的保障,才會有真正的醫療品質。

      最後請容許我再引用我很喜歡的,南丁格爾寫過的一段話作為結尾。在一八四四年,當南丁格爾決心要成為一個護士,她寫道:“我不作文學的女僕,不作音樂的差役,不作哲學的跟隨者,我願做上帝的僕人,活著不再為別人的掌聲…。我知道, 從此活著不再是追尋沉緬心中的快樂,而是為一場戰爭。”

      各位護理界的朋友們,請帶領我們開始奮戰吧!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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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建文寫於 2012年5月12日

日本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司法實務探討

日本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司法實務探討

中正大學周兆昱助理教授

醫師是否應納入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適用對象?此一問題在國內雖然經過相關團體多年來的爭取,但仍未有令人滿意之結果出現,眾多受僱醫師迄今仍處於欠缺法律保護之狀態。反觀鄰國日本,早在該國勞動基準法(下稱日勞基法)還保留有相當於我國勞基法第 3 條之年代,就有學者認為所有的事業都是日勞基法的適用對象,醫師自不例外。除此之外,日本法院更進一步認定,甫通過醫師國家考試之研修醫(相當於我國之住院醫師)亦屬於日勞基法上所稱之勞工,有最低工資法之適用。以下簡要介紹此一判決之事實與法院見解。

全文:http://www.thrf.org.tw/Page_Show.asp?Page_ID=1515

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2012/5/7 衛生署醫事處「醫師與實習醫學生是否納入勞基法研商會」​逐字稿

一、 主席致詞暨醫事處報告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不會只有這次會議,未來還會有多場會議跟主管機關討論。今日著重在住院醫師與實習醫學生的部分跟大家討論,主治醫師則留待之後。以下就名詞作確認:未畢業者稱實習醫學生、已畢業但未取得醫師資格者稱實習醫師、已具有醫師資格接受專科醫師訓練者稱住院醫師。如果第一階段的討論認為可以納入勞基法,則沒有第二階段的討論;如果第一階段的討論沒有結果,那進入第二階段討論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最後將由本署擬定範本,透過教學醫院評鑑的方式來落實契約之保障。也許第二階段今天不會有具體的文字,可能本署擬定文字之後,下次再邀請各位來討論。是不是請林世嘉委員先來講幾句話?

立委林世嘉:
年輕醫師除了這樣自發性在網路上集結,其實沒有組織。與會的代表其實屬性很一致,今天有沒有健保局來?沒有。嗯我們是要死醫生還是漲健保費?不一定要只衝撞勞基法,需要有更多的配套來處理這樣的問題。

立委蘇清泉:
我跟吳育仁立委的提案已經進程序委員會了。這種案子我想一定會過,因為沒有人敢擋,這個會期就會過了。醫事機構的實習生(醫、護、藥等等)全部都會納入,今天應該只討論住院醫師就好。

二、議題討論
(一)有關住院醫師、實習醫學生納入勞基法之可行性,請討論?
1.實習醫學生部分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是否先請學生代表發言?聽聽他們的心聲,看訴求是什麼。

醫聯會會長:
關於這個議題最近討論得非常多,也聽過許多的案例,在現行制度下過勞的青年醫師並沒有得到完善的保障。衛生署這邊希望以醫院評鑑作規範,但根據我們的調查,工時仍高達一百一十甚至一百二十多小時。我們希望能讓實習醫學生和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得到保障。

醫勞盟代表林秉鴻:
根據4.18勞委會會議,醫師全體就職災的部分應納入勞基法保障。本聯盟希望能夠有具體的時程。對於評鑑,本聯盟有所質疑,餅已經這麼小了,還在那邊切來切去。雖然勞基法雙周八十四小時對於醫師行業現況有所扞格,但長工時應有相當的限縮。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請大家發言聚焦。討論實習醫學生

醫院協會吳秘書長:
不能說有個個案就說全台灣的實習醫學生都過勞。就法律的位階上來說應該是教育部管的,為什麼今天是在衛生署討論?勞委會當年寫勞基法就是寫給工廠裡面的那些技術生,怎麼會適用在我們身上?修法總是有時間,我認為最快的方式就是用評鑑或定型化契約,或者去買人壽保險,就是最快的解決方式。

醫改會研究員邱宜君:
今天在衛生署開會原因是,4.18勞委會的會議結論是希望衛生署討論,我想今天在這裡開會是非常適當的。勞基法裡面不光是只有職災而已,還有很多保障,請發言者多多了解勞基法再發言。

醫師公會全聯會張副秘書長:
剛剛蘇委員提到已經將實習醫學生納入勞基法,我們覺得很好,也希望趕緊通過。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6條寫得非常清楚,工時可能也要把學術上課的時間列入,這部分也請蘇委員注意一下。

醫學中心協會秘書長:
有幾個問題請教處長。這裡的實習生應該也包括牙科,牙科醫學生從二年級就開始進入醫院做牙齒模型。今天納入勞基法,但問題是醫院這邊的負責人並不是雇主,中間沒有雇傭關係;勞保這些等等的,又是誰要負擔?技術生在立法時,是因為技術生被送到工廠裡面當廉價勞工,可是我們的intern是去學習的,不是廉價勞工。另外,請問這些intern在時間限制之後,實習年限是否需要延長?這些都要討論。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還有沒有問題?待會一併請勞委會和教育部說明。

兒科醫學會李秘書長:
民國88年在吵勞基法的時候,我們就說醫師應該要保障但不是用勞基法第30條以下這麼嚴格的標準,我們認為醫療環境應該適用84-1條責任制。醫療環境越來越惡劣,但這不完全是事實,我當intern的時候值班費只有20塊,針扎了三次沒有人理我。

外科醫學會陳醫師:
工作時間非常難去定義。事前準備工作算不算?還是說上班打卡之後就算?另外,工作上是環環相扣的,保障了實習醫師那住院醫師是不是要來cover?我想等下更重要的問題是在住院醫師。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實習醫學生的政策會影響到住院醫師,接著就會影響到主治醫師,然後就涉及全台的醫師人力規劃。

內科醫學會張醫師:
去圖書館查資料,看seminar,在病房討論的時候,那個工作的時間怎麼算?工作地點並不固定也會是問題。滿四個小時沒有30分鐘的休息那醫院有沒有違法?這些問題是否能讓我們每個醫學會都了解之後,再來發表我們的意見。

醫院協會代表:
勞基法64條以下上面言明是「訓練契約」,是被動受教育部的指示去醫院裡面學習,簽的不是和雇主的雇傭契約。要修改的東西還很多,是不是先請長官們考慮清楚。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如果暫時沒有其他問題的話,是否先請勞委會說明?

勞委會:
實習醫學生畢竟還是學生,並非勞工,和醫院並沒有雇傭關係,簽的是訓練契約,拿的也是生活津貼。我們在97年2月的時候也跟教育部討論過,各種需要見習、實習的學生,包括暑期短期見習、護生、醫學生等,並非勞基法所稱之技術生。

立委蘇清泉:
成大已經死掉了三個intern,這是很嚴重的問題,教育部什麼都沒做。學生平安保險?那才多少錢,是全台灣每一年用招標的耶,還曾經沒人來標。剛剛那個兒科醫學會的秘書長,你的運氣很壞被扎了三次,啊不過時代不一樣了,你不能一直講以前,現在醫學生都唱邱來跟我們抗議了耶XD今天有幾個醫院來跟我哭訴勞委會抓得很緊,罰了好多錢,護士荒已經害署長被20幾個記者圍,你們勞委會以輔導代替直接開罰啦,好嗎?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接著請教育部或者我們醫教會發言。

教育部:
首先針對蘇委員剛剛談到教育部沒有作為,可是教育部也只有學生保險可以用,非常困難。我們實習醫學生雖然是學生,但是在醫院場域有操作之事實,我們認為和技術生是很像的,我們看了相關法規之後,認為最可行的方式是直接修改勞基法的技術生專章,或者另立專章。希望這樣的議題可以盡快來解決。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雖然剛剛教育部支持實習醫學生納入勞基法,不過還有實習護生、藥生的狀況可能還要再想想。接下來請勞委會跟大家說明,納入勞基法之後工時該如何規範?是雙周八十四小時還是議定工時,這也會影響到醫教會安排實習醫學生的學程。

醫教會常務委員楊泮池代理陳彥元:
如果今天把工時訂死的話,是否會影響到病人安全?社會對此的接受度又有多高?醫教會沒有預設立場說一定要訂在八十四、八十八小時還是怎樣,主要還是希望有彈性工時。在教育部能夠接受的情況下,醫教會這邊沒有意見。

勞委會:
關於第69條,建教生是比照技術生,工時沒有特別的例外,就是按照勞基法上關於工時的規定。第84-1條上的條文寫得很清楚,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因為實習醫學生和醫院並非勞雇關係,沒有該條之適用,關於工時則回到第30條以下。

醫院協會代表:
醫師裡面誰無子女?我們也希望能夠有適度的保障。醫院裡面只是學習場所的延伸,有許多的態樣,可以另行處理,是否納入勞基法,應該要審慎。在醫院裡面的實習人員,包括社工、工程師,很多職類,這些也要進去嗎?甚至很多實習護生是要滿足實習時數才能考照,護理界甚至認為這樣的實習時數不夠。勞基法裡面說不得和技術生收費用,可是實習醫學生到醫院裡實習,是學校要給醫院錢的。我們支持勞委會長官,應該在勞基法外另外討論。

區域醫院協會代表:
請署以行政命令規範工時,我想這樣最快了。如果有工時限制,那可能就跟歐美澳洲一樣,看病開刀要排到幾個月以後。我問他們,病人不會生氣嗎?他們會好奇為什麼我們會有這種問題,台灣的病人身在福中,可是不惜福。上班八個小時很好啊,主治醫師那麼老邁,更需要工時保障XD專科護理師如果讓護理人員Shift到這邊來,那會有惡性循環。我想工時限制之後,最受影響的可能是醫學中心。工時的部分用行政命令就好,其他的部分再想想看怎麼做,納入勞基法應該審慎。

內科醫學會張代表:應該再審慎。

醫聯會會長許睿琪:
我們並沒有說納入勞基法之後就要適用雙週八十四小時的工時規範,我們認為工時這個部分可以再討論,但。現行技術生也有許多非藍領,我們要納入應該不會那麼困難。美國也有八十小時的工時限制,也沒有修業年限延長的問題。

醫事處石崇良處長:
美國的修業年限沒有延長是畢業後的事情,我們現在專心討論畢業前的實習醫學生的部分。

嘉義市陽明醫院蘇醫師:
當年我們在場哪一個先進當intern的時候不是覺得自己被剝削。醫院裡面有很多的實習類別,很多實習生在醫院裡面其實沒有補充人力的功能,反而是醫院要專門花力氣訓練他,這樣的實習生也要納入勞基法似乎有點說不過去。實習醫學生的確是醫院裡面重要的補充人力,應該予以保障。以現在這個事實,實習醫學生要有保障應該是無人能擋啦。我想第一階段應該可以結束討論了,第二階段是否去討論具體的勞動規範?

署立雙和醫院院長、區域醫院代表:
是否在多元的意見之中,去討論事情的基本面。勞基法一開始就講說是勞雇關係,我們的社會就是這樣,發生了問題都想很多方法來解決。醫院評鑑裡面規範實習醫學生的上班時數、care的床數都很清楚也很嚴謹。我的女兒唸建築系,被外派到新加坡,他說一個月裡有十五天忙到睡在地毯上,這樣才會有前途。我們的醫學生要每天上班八小時,這樣會有前途,我想在座各位應該都不同意。另外,根據實證醫學,過勞與死亡根本百分之九十九點九沒有關係。學生他是否努力唸書、他的身體健康是不是過勞死,跟勞基法都沒有任何因果關係,因為第一條就不合了。

醫改會邱宜君研究員:
有一個日本的判例。有一個日本的實習醫師在實習三個月後過勞猝死了。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我打斷一下,你那個判例我看過,他是研修醫,不是實習醫學生。

醫改會邱宜君研究員:
嗯那我回到勞委會剛剛講的東西,今天衛生署看勞委會、教育部也在看勞委會,拜託不要再用這些法律條文的文字遊戲來說明,而是實習醫學生的確就是過勞,病人安全也有問題,是否可以認真看待這樣的現實問題。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時間的關係,我來做個第一階段的小結。建請教育部去考量,是否能夠在不要納入勞基法的前提下,去就現有法規來訂定相關規範。然後以定型化契約,不論是透過行政命令還是教學醫院評鑑去落實。硬是要修法,我想中華民國立法院的效率可能很難控制啦。

勞委會補充:我們希望用參考勞基法的精神另外想辦法來處理。

醫聯會代表:
以一個學生的身分,我們的醫學教育沒有告訴我們下班就閃人、上班要到打卡才來。醫學生並沒有堅持說要去那個死的工時限制,勞基法只是最基本的救命浮木。今天大家對於修法和配套有所疑慮,既然修法是由醫學生這邊發動的,醫學生這邊也會負責來提供配套的方案。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既然醫學生這邊希望修法之後再來處理,那今天是否就這個議題不再討論?等修法之後,再來談配套措施,那教育部也不用傷腦筋了。這段空窗期內我們依現有規範來做,這樣好嗎?

2.實習醫師部分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醫師不納入勞基法,但實習醫師不是醫師。而且實習醫師已經不是學生,已經納入勞基法了。

區域醫院代表:如果一直沒考上取得醫師資格,到了第六年他也不能實習了,依照衛生署的規定,醫院想聘也不行了,因為會按照醫療法、醫師法的密醫處理。可是有勞基法的保障之後,該如何解雇?

婦產科醫學會代表:這些人人數相當的少、而且時間相當的短。

眾:要納入的話請勞委會放進84-1條的公告適用類別。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從畢業到國考放榜,這段時間內要完全納入勞基法的規定,那我看很多醫院要被勞委會開罰了。當然你們醫院可以不要雇用這些人啦XD我要先聽醫學生和醫勞盟的代表的意見,看同不同意。

醫勞盟代表林秉鴻:實習醫學生部分請依醫學生聯合會的意見。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你的討論還是失焦,我們在討論實習醫師。

醫勞盟代表林秉鴻:應該納入勞基法。

醫聯會代表:
醫學生聯合會沒有辦法代表實習醫師來說明。然而勞基法84-1條不只是單方面排除工時的問題,它有三個很重要的要件:勞僱雙方必須另行約定工作時間、核備地方主管機關、必須參考勞基法標準且不得損及勞工健康福祉。倘若實習醫師屬於醫療保健業正面列表適用範圍,而醫師卻不列入勞基法,將會是件很弔詭的事。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目前已經畢業但還沒考取醫師執照的這種”實習醫師”,和醫學生有很大的關連性,不要說跟你們醫學生沒關係。因為從醫學生畢業到考取執照之間有段空窗期(註:七月國考完到十月領照,中間三個月正在接受PGY訓練,此時在法律上的身分就是”實習醫師”),如果是不去當兵的男生或女性醫學生,畢業就馬上面臨就業。在這段期間的各位就是實習醫師,既不是學生也不是醫師,目前早已納入勞基法,工時也依勞基法規定,只是實習醫師並未被勞委會以84-1條公告為”勞資雙方可另定契約議定工時”的適用範圍。部分醫界聲音想請勞委會把實習醫師納入84-1條,你們的立場怎麼樣?

醫聯會會長許睿琪:
考慮到醫師的工作性質,直接適用單周48、雙週84小時工時恐有困難,我們認為實習醫師可以適用84-1,但84-1的三個成立要件一定要徹底執行。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認同上述發言,實習醫師納入84-1條沒有疑義,三個要件也必須要徹底執行。

台灣醫院協會代表:
勞方提供勞務、資方提供報酬,這樣有對價關係,實習醫師能給付甚麼樣的勞務?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所作醫療業務範疇與醫師無異,只是旁邊需要有主治醫師指導。

勞委會:
大家對於84-1寄予非常高的期望,其實84-1只是在工作上面有彈性,仍然享有工時、例假、休假等規定,並不是說工時可以無限上綱。護理人員方面在84-1也有相當的規定,比如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十小時,加上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云云,提供給各位先進參考。立法委員甚至有提案把84-1條廢除掉。

醫院協會吳秘書長:
這會讓我們在這四個月內,有排班很大的困擾。其實這些人本來領的就是住院醫師的薪水,就算不要雇也會造成人力的浪費,有沒有辦法從行政命令來解套這個問題。

醫聯會代表:
如果只有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的確很複雜,我們認為,把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一起去談,就可以解套。

勞委會:
如果要跟實習醫師訂立契約,建議大家不要訂迄日,否則違反勞基法第九條。等實習醫師拿到醫師執照變住院醫師之後,雙方原本的勞動契約就合意終止,再另訂新契約即可,有很多的證照制都如此運作,不用有太大的疑慮。另外補充,適用84-1條這件事情,是有很大的變數的。醫療保健業也只有部分場所之工作者適用。納入勞基法沒有說這個你要、這個你不要,納入勞基法應該要從正常工時的角度去考慮,而非從84-1的角度去考慮。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我擔心的是一直都只是實習醫師,不願意考上證照變成住院醫師的這些人。我想實習醫師的部分,就討論到這裡為止。我想請各專科醫學會回去討論,實習醫師目前完全適用於勞基法且不屬於84-1的適用條件,如此情況之下大家要去想以後的排班和訓練怎麼調整。然後我們接著談住院醫師的部分。

3.住院醫師部分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我想還分為兩類的醫師,第一種是PGY,第二種是R。PGY可能會有跨科別、跨院的訓練;R就是專門在單一醫院接受專科訓練的。不過時間關係,我們可能只先討論PGY的部分。

義大醫院蔡副院長、醫院協會代表:
這是嚴重的大問題。到了這個節骨眼,我希望to the point。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勞基法,不著重於住院醫師的學習。我想住院醫師的分類不只有兩類,還有住院主治醫師。我們的醫療照顧人力非常不夠,沒有本錢談這個勞基法的問題。我們民眾的醫療在哪裡?連班都排不出來。目前只能談階段性的問題跟配套,我的建議是1.民眾要有合理期待 2.階段性長期的人力規劃。不要再死守1300的醫學生總額限制,新學校要設立,醫學生也不要再阻擋國外醫學生回來,3.醫學生畢業之後一定要有規範,想想醫師究竟是社會的公器還是個人自由意志的選擇? 並且考慮各次專科容額分配的問題。我們很期待納入勞基法,但是要階段性,考慮好人力規劃。

醫院協會吳秘書長:
勞基法一開始就講得很清楚,就是照顧藍領。住院醫師領八萬以上,他們自己認為自己是藍領勞工,今天醫師要降階去打卡,我感覺這對醫師的尊嚴是一個很大的汙辱。社會上是有一些個案,但我們不要把這些過勞的個案無限上綱。我們現有很多機制來解決,例如評鑑、用勞動契約規定來弄人壽保險。醫師的照顧一定是有連續性的,我不認為住院醫師要納入勞基法。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我怕失焦,再講一次定義好了。住院醫師是未取得專科醫師資格但已有醫師資格的醫師。

醫勞盟代表林秉鴻:宣讀醫勞盟聲明。
<醫勞盟開會聲明>
1. 實習醫師部份請依照醫學生聯合會的意見.
2. 住院醫師的部份除工時之外得另外研議, 其他職災補償, 產假, 陪產假, 育嬰留停, 婚喪假等均依勞基法辦理.
3. 住院醫師工時部份可學美國縮減至單週80小時或歐盟的單週48小時, 可再研議. 建議立法台灣版的Libby Zion Law(林彥廷法案), 來規範醫師工時的上限. Libby Zion是發生於美國紐約州著名的醫療案例。年僅十八歲的美國少女因醫師過勞職班,導致錯誤治療而死亡,該案引起政府當局高度重視並立法規範醫師每周工作不得超過80小時。Libby Zion法案的精神就是承認人體有一定之極限, 超出此極限會危害到醫師人體以及病人安全, 所以要立法規範醫師工時之上限,並對違法的雇主處以刑事上的責任
4. 主治醫師部份由主治醫師自行來決定為受雇醫師或合夥醫師. 若為受雇醫師則等同住院醫師辦理, 受台灣版的Lebby-Zion Law(林彥廷法案)工時之保障.
5. 衛生署1000200812號函與1000210622號函,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000461580號令, 規定醫院與醫師只有一種僱傭關係, 應撤消.
(6. 受雇醫師有勞工之身份, 得組工會. 這條我完全忘記講, 看能不能明天發給衛生署和媒體開會聲明稿)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我們現在所談的情況就是不修法的情況,因為修法不是我們所能掌握的。我們用定型化契約來規範。我跟各位報告,這個有絕對的強制性,因為沒過評鑑就幾年內不得招收實習醫師、住院醫師。我不相信這個比罰款要輕,馬上就可以談,也不用受到勞基法的限制。未來不僅住院醫師,主治醫師也可以適用,只要修改細部規範就可以。

醫聯會代表:
處長提到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力非常地強。我們之所以要求納入勞基法,是因為醫院評鑑根本不可能落實,住院醫師為了專科採計年限與個人生存,怎麼可能會去檢舉自己的教學醫院?。剛剛勞委會說84-1是一條死路,但大家都了解醫師的工時需要有規範,醫學生界瀰漫著”不敢踏入高工時的科別”之思維。既然大家都想找解決辦法,勞委會不應該只以官僚心態來回答問題。要思考如果84-1有問題,那我們應該共同討論,如何在現行勞基法的規範下另外訂定醫療專業/醫師的工時規範,我們認為這是勞委會應該處理的,也符合勞委會一直以來擴大勞基法適用範圍的主張。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不管是納入勞基法,還是納入教學醫院評鑑,這都是法律的層級,都必須要透過檢查。除非今天大家認為衛生局的檢查比勞工局的檢查還要差,有人檢舉的話,我們

醫改會研究員邱宜君:對工時的要求是納入教學醫院必要項目是不是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是。

醫改會研究員邱宜君:所以會有決定性的影響?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是。

醫改會研究員邱宜君:
好。我們認為短期解套(工時規範納入醫院評鑑)與長遠規劃應併行。我們也不樂見勞基法84-1成為一個後門,但現在醫事人力供給狀況無法按照勞基法母法要求,我們願意犧牲這個部分,去換取醫師納入勞基法可以獲得的東西。也許可採漸進的方式,先納入勞基法並套用84-1,未來84-1真的廢除時,再來談醫師該如何應用。屆時或許勞動條件已經改善,醫師也願意回流。定型化契約可以作為一個配套,但不能取代勞基法,因為勞基法是全國勞工唯一的法源保障。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法律有所謂的普通法與特別法,我不認同由醫療法授權的醫院評鑑會低於勞基法的強度;再來,醫勞盟提到彈性工時為每週80小時,幾乎是目前法定工時的兩倍,這種訂定方式根本是貽笑大方,我認為每月320小時工時根本不值得被討論。

婦產科醫學會代表:
我覺得我們醫學生的教育真的很失敗。你們可能會以為婦產科很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但其實我們都很贊成。美國ACGME定了80小時的每週工時後,目前用教育訓練的方式去規範。然而工時縮減到80小時以後,病人的安全有沒有增加呢?我們看不到有效的peer review paper來證明工時縮減到80小時會讓病人的outcome變好。80小時工時會造成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撤手不管,推責任給別人;第二個是很快要交班,病人照護的連續性被中斷。第三是這80小時在美國會讓resident ship訓練不足,所以以後還要再往上加fellowship,成熟時間延長。至於按照醫院評鑑一週最多96小時,為什麼會有住院醫師每週工作120多個小時的狀況?我想處長你應該有責任,不是都有規定了嗎?應該要查出來好好處罰。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時間已經五點了,我們請有舉手的發言完就留待下次討論。

醫聯會代表:
我們的初衷是醫師出現過勞,這是一個勞動的問題,勞動的問題要交給勞委會處理,才有勞動專業,才有基於保護勞工的考量。不是說衛生署用評鑑不好,只是出發點不同就會造成結果很大的不同。另外我無法理解,為什麼納入勞基法不能談納入84-1?事實上勞基法在當年擴大適用就是有設這樣的工時例外規定,處長可能無法想像特定行業(護理、保全)就有這麼高的工時,但事實上就是存在,我們不會要求一步到位馬上改善,我們要求納入勞基法並準用84-1,它能讓某些特殊的行業先進來適用勞基法,然後逐步進行修正,甚至討論排除適用的狀況。
社區醫院協會代表:首先我肯定主席的睿智。在不修法的前提下有配套措施。我們不是反對納入勞基法,而是有沒有配套的問題。事實上你在納入勞基法之後,就馬上會有所有法規適用的問題,而不是納入之後再來修法說要符合我們的狀況。

外科醫學會代表陳醫師:
大家爭取權利之外,應該考量責任的問題。我們把住院醫師當成學生還是當成醫師,現在醫療糾紛是主治醫師扛所有責任,那往後住院醫師是不是要來扛醫糾的責任?另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可以預期各專科醫學會會由時數來認定training,所以年限必然延長

醫勞盟代表林秉鴻:當世界各國都在限制工時的時候,我們在這邊談不要限制;當世界各國都出現waiting list的時候,只有我們在貪圖方便;當世界各國五大科都是有人去apply時,只有台灣的五大科沒人要。跑馬拉松的時候人家都往左跑你往右跑,是不是應該檢討一下自己?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時間的關係我來做個總結。有關保障住院醫師勞動權益的必要,我想大家有共識。有兩個方向,第一個就是納入勞基法然後適用84-1議定工時;第二個是用教學醫院評鑑來規範工時。不管是採方案一還是方案二,都會影響到訓練年限的問題,以及waiting list的延長、醫學生招生人數的必要性,必須來做相關研究及調整,需要再討論。那我們再來想想看如何來落實,更詳細的我們未來再進一步討論。

(二)有關住院醫師、實習醫學生勞動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擬議,請討論?
暫不討論。

四、臨時動議
無。

五、散會

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診所醫師擬納勞基法 醫勞盟:假議題

診所醫師擬納勞基法 醫勞盟:假議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華人健康網) 2012-05-09

針對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衛生署今9日發新聞稿表明立場,認為唯有診所的受僱醫師,因工時較易釐清,可研議優先納入勞基法,不過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批評,衛署只是拋假議題來敷衍,強調爭取勞基法關注的是職災等基本保障,質疑衛署只針對工時做文章。

衛生署表明立場,認為唯有診所的受僱醫師,因工時較易釐清,可研議優先納入勞基法,不過醫勞盟批評只是拋假議題來敷衍。

衛署在新聞稿指出,支持醫師的工作權益應受到保障,但納入勞基法涉及病人就醫權益、醫師人力政策、與醫師訓練、醫學教育等問題,必須審慎研議,目前認為習醫學生,可優先考慮適用勞基法中有關技術生的規定;診所受雇醫師,因工時較易釐清,也可研議優先納入勞基法。

不過對於住院醫師,衛署認為納入勞基法將涉及工時計算、值班人力與專科醫師訓練要求等問題,恐怕導致醫院無力負擔增加的人事成本,做出關病床的決定,恐怕影響病患就醫權益,這部分還需要研議。至於主治醫師,對於病患有全權照顧責任,且工作具有自主性、不定性、緊急性及多樣性,工時難以釐清確定,更不適宜納入勞基法。

醫勞盟召集人錢建文醫師表示,診所醫師可納勞基法是假議題,因為診所醫師多半是合夥關係或自行執業,「自己就是雇主、本來就沒有勞基法問題」,這個說法只是敷衍,根本無助於解決多數醫院受僱醫師的血汗情形。

錢建文醫師表示,衛署定調工時為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的主要考量,然而醫勞盟提出的訴求中,並不堅持工時要比照勞基法,而是希望在勞基法的權利義務保障下,醫師的職災可獲得保障,不像現在因為只有勞保,雇主在職災發生時責任過輕,當然無視醫師的過勞問題。

錢建文醫師強調,過勞的醫師不只犧牲自己、也將危及病人安全,希望衛署正視問題核心。

2012年5月6日 星期日

救人濟世?醫護自身難保!揭開血汗醫院內幕!


救人濟世?醫護自身難保!揭開血汗醫院內幕!

張貼者: 公視有話好說NGO觀點 於 星期三, 五月 02, 2012
網頁:http://ngoview.pts.org.tw/2012/05/blog-post.html

首播 5月3日(四) 晚19:00
重播 5月6日(日) 早06:00

與談人
醫改會董事長 劉梅君
監察委員 尹祚芊
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盧孳豔
台灣社區醫院協會秘書長 張克士



這幾年常發生開刀醫師因工作超時昏倒、年輕實習醫師過勞猝死、護士抱病吊點滴值班的新聞,曾在林口長庚工作三年的護理師林美琪日前投書CNN,控訴血汗醫院:每天早上起床第一件事,先吞一顆止痛藥!再世華陀、白衣天使為何自身也難保?

台東醫院積欠護士四千多天假,其中有人積假八十八天最多,院長說這是『歷史共業』;藥劑師像發藥機器人,五分鐘就得處理一張處方箋。在日本,一個護士平均照顧七名病人,反觀台灣平均得照顧十五人!勞委會公佈醫療業是高壓疲勞名列前茅的產業、高達32%醫院勞動檢查不及格,超時工作違規率由99年5.6%升至100年的8%,為何救人的熱血醫院淪為血汗工廠?台灣護理勞動條件差普遍存在各大小醫院嗎?台灣醫療體系舉世聞名,是各國讚歎學習的對象,事實上卻是拿醫護人員性命換來?何以如此?醫護人員、藥師還有哪些不為人知的辛酸?

衛生署統計,國內領有護理證照人數23萬多,但實際執業卻只13萬,為何十多萬的護士流失?以前內外婦兒急診五大重症科別的醫師人人搶著當,如今淪落到人人避之惟恐不及,甚至被戲稱為「五大皆空」,醫護人力嚴重失衡的根本關鍵?衛署推動護理人員不打雜改革,所有問題迎刃而解?

醫護工作爆量,容易出錯,直接影響病人權利,病人只能自求多福?週四晚間七點公視十三頻道NGO觀點,揭開醫護爆肝內幕!

被忽略的台灣醫師勞動力性別變化與影響

被忽略的台灣醫師勞動力性別變化與影響

2012-5-03 21:57 作者:黃璨瑜

2009年英國醫師皇家學院提出一份有關未來女性和醫學的報告,引起了諸多媒體的報導,此份報告中提到女醫師執業人數迅速的增加,加上醫學院女學生的猛增,女醫師人數已過半,預估2017年女醫師將成為英國醫師的主要勞動來源,警告醫療體系須注意性別的轉變與女醫師的勞動條件。無獨有偶的,台灣女醫師雖沒超過半數但也逐漸在增加中。

▼國內泌尿科女醫師相當少,署立嘉義醫院體諒婦女朋友,特別聘請泌尿科女醫師張毓珊看診。圖攝於2008年4月8日。(圖文/中央社)

女醫師人數逐漸增加

依照醫師公會執業性別人數統計資料的推估,民國60年代以前可能100位醫師才找得到1位女醫師,70到80年代約略10位醫師則可能有1位女醫師。90年代前後高等教育與就業的連結性越強,醫學院的增設,女孩進入理工領域的社會刻板阻卻性減少,以醫學系為志願人數上升,以至於這幾年性別差距比上個世代縮小很多,目前約30多歲年齡層的醫師每4位醫師即有1位是女性。
而準醫師的部分,根據教育部的統計資料,自96年至100年度女醫學生的人數每年也都逐步增加,至100年男醫學生並沒有增加趨勢。除了準男醫師沒有增加外,依據醫師公會2010年執業人數統計,隨著年齡下降男性人數也遞減,反觀年輕女醫師人數明顯遞增,未來或許仍有性別反轉的可能。

懷孕女醫師勞動概況

女醫師增加的人力多數集中在育齡年齡層,意味著許多尚未有子女,或正在準備孕育子女,或有幼年子女。以懷孕中的女醫師為例,懷孕至臨盆前仍要夜間工作,夜間工作內容與非孕醫師無別,夜間起身、評估病患開立藥單、步行到幾百尺距離遠的病房或急診會診,急診會診往往有時間的限制,挺著大腹便便仍要和非孕醫師有一樣的速度,彎著肚子幫病患急救。其次,過長的工時,白天7點至醫院交班或教育訓練,連續工作到下午5時,若有值班則一直到隔日的下午5時,加上下班後的教育訓練或會議,連續工時足足超過36小時。夜間工作與連續長工時,對正在懷孕女醫師的勞動安全堪憂,對病人安全也堪憂。
再者,這樣艱困的勞動環境,可能增加女醫師流產的風險、限於懷孕與工作兩難其全的困境中、促使縮限科別的選擇,設法縮短訓練時間的長短,或是提前結束訓練進入比較有彈性工時的診所或科別。無疑加重了少子化,高齡孕產的風險,出現資淺醫師人力斷層,惡化「五科皆空」(編按:應指內、外、婦、兒、急診)等諸多問題。

正視女醫師的勞動安全

女醫師的增加是全球趨勢,女性的特質也有利於醫療照顧行業,不宜回過頭再用性別篩選或宣稱女性不適的方式阻擋有熱誠的女孩進入醫學院或科別,耳聞醫學評鑑將要引用勞基法保障懷孕女醫師工時,但多年的評鑑的制度已經開始受到受雇醫師的不信任,YouTube這一、兩年也出現多部反諷評鑑的短片,質疑評鑑過了對雇主有何監督或約束性。探討醫療勞動性別變化、流動及其影響,塑造女醫師友善的訓練或勞動環境,避免因保障女醫師生育權利卻惡化人數正在減少的男醫師勞動條件,或許該是主管機關深思與全盤檢討的時候了。
(高雄醫學大學性別所碩士、醫師)

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勞動節 醫師要求加入勞基法

勞動節 醫師要求加入勞基法

聯合報╱記者劉惠敏/即時報導 2012.05.01

只有課稅時,醫師才是勞工?今天是五一勞動節,由醫師組成的醫勞盟、醫學生推動的醫勞改革小組表示,全體受僱醫療人員,應一體適用勞基法,也包括享有籌組工會的基本權力。衛生署不應以醫護訓練特殊工時等理由,阻擋醫事雇員加入勞基法。

「24小時不眠不休工作的醫師,其反應能力與醉漢無異」。醫勞改革小組聯絡人金同學表示,研究顯示,連續工作超過24小時的住院醫師,發生嚴重診斷錯誤是其他醫師的五倍以上,醫護勞動權益受保障,病人安全才有保障。

衛生署認為,醫師工作特殊,工時計算方式難以勞基法規範,應以醫院評鑑等方式,保障醫事人員勞動權益。醫勞盟召集人、新光醫院急診科主治醫師張志華說,工時可以勞資定型化契約制定,不應成為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阻礙,且連監察院都質疑醫院評鑑公信力,依賴評鑑保障權益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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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網址: http://goo.gl/O7Y0T

衛署:要讓護理人員準時下班

衛署:要讓護理人員準時下班

聯合報 2012.05.02
記者施靜茹、陳幸萱/台北報導

衛生署長邱文達昨提出護理改革計畫,盼能減少護理人員繁瑣的文書工作。

護理人員輪三班,上班除了照顧病人,還得處理文書工作,下班需交接護理紀錄,還要應付醫院評鑑,工作繁重。

邱文達說,在不影響病人安全前提下,未來將減少護理人員評鑑文書作業,如書寫改成勾選。

衛生署並訂出「護理人員工作規範」,把非專業事務及雜事交輔助人員處理,讓護理人員準時下班。衛生署也決定,定期公布壓榨護理人員工時的醫院。

另外,護理人員到休假日,常得參加再教育課程充電,邱文達允諾,日後可改以通訊、網路或視訊等再教育方式來取代。

衛生署連續四年編額外預算給護理人員,去年為廿億元。邱文達說,裡面包括住院護理費,鼓勵單身護理人員「包班」,提高大夜班薪水,讓有家庭的護理人員,可選擇白班或小夜班。

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呂月榮表示,護理人力癥結,仍在護病比不合理,雖然現在醫院機構設置標準,已將每四床一人,改為每三床一人,其實大夜班每名護理人員,仍得照護十五到廿名病人。

邱文達說,過去參訪美國醫院,常看到護理長是美國人,但護士來自菲律賓、印度,「各國都遇到類似問題」。衛生署本周六日將舉辦「全國護理改革諮詢會議」,要好好蒐集各方對護理人力問題的解決方案。

勞委會表示,目前護理人員已逐步排除適用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民國一○三年起,急診室、開刀房的護理人員也會排除適用。基本規範之外,醫護人員合理工時的規定需由衛生署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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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065612.shtml

走出白色巨塔 醫護:我要勞基法

走出白色巨塔 醫護:我要勞基法

聯合報 2010-5-2
記者湯雅雯、陳幸萱、劉惠敏/台北報導

「油電雙漲、薪水凍漲」、「廢除責任制、不要過勞死」,三千名勞工昨天走上街頭,在烈陽下發出勞工怒吼,醫師、護士都穿上白袍,手持「畸形班表、醫護過勞」標語,要求醫護納入勞基法,讓工時不再失控。

「讓護士約會吧!」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發起人王云緒說,五一二護士節將成立工會,要求勞委會跟衛生署正視「畸形班表」亂象,改善護士工作環境。

一名護士家屬表示,姊姊在大醫院當骨科護士快十年,過去兩、三個月月休兩天,每天值大夜班,早上八點下班後,休息不到七小時,又要輪下午四點的小夜班,一天工作超過十六小時,身體早拉警報。

白色巨塔裡的醫生也戴上工地安全帽,組成「醫勞小組」及「醫勞盟」,訴求實習、住院及主治醫師,統統納入勞基法。醫勞盟召集人、新光醫院急診科主治醫師張志華說,台灣醫院財團化,多數醫師是受雇者,不該把醫師排除在勞基法外。

「二十四小時不眠不休工作的醫師,其反應能力與醉漢無異」。醫勞改革小組聯絡人金同學表示,研究顯示,連續工作超過二十四小時的住院醫師,發生嚴重診斷錯誤是其他醫師的五倍以上,醫護勞動權益受保障,病人安全才有保障。

金同學說,台灣實習醫學生每周工時可能達一百一十二小時,住院醫師甚至是一百廿到一百卅小時。美、法規範住院醫師工時每周不得超過八十、五十二點五小時。醫師納入勞基法,也才有權組織工會,與醫院團體協商合理工時,勞政單位定期勞動檢查,確保醫事人員勞動條件。
勞團昨也「遍地開花」,接力出擊嗆政府,一早在總統府凱道前,台灣勞工陣線舉辦「第一屆崩世代盃有氧運動大賽」,藉由不公平的運動競賽,凸顯勞資不對等。

勞陣也在凱道上設置「超大型馬總統臉書」,讓勞工貼上最想告訴馬總統的一句話、一個字,有勞工貼「過勞死」、「盲」、「債」等字;有位美籍英文老師聲援說,她在企業教英文,看到很多學生工時超長,下班還要學英文,上課時不時打呵欠。

勞團在立法院鐵門貼上「薪水凍漲退散」符咒,認為目前法律不足以保障勞工的工作環境,戲稱立院已淪為「妖魔院」;甚至做了一個馬英九假人,在遊行終點請出道士「作法」,接著由民眾插上竹籤,盼戳醒政府,好好照顧勞工。

影片: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065619.shtml

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

醫師納入勞基法?〔涂醒哲〕

醫師納入勞基法?

作者:涂醒哲

傳統高高在上的醫師要列為勞工?適用勞基法?台灣醫療勞動正義暨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的主張顯得突兀,但細究之下,有其道理。因為要落實病人安全,就要照顧好醫療人員,才能有好的醫療品質。醫療人員就是醫院的內部顧客,就好像一家提供健康的公司或工廠,也要照顧好員工,才能寄望他們對外部顧客展現最佳的服務。何況醫療人員面對疾病傳染及病人死亡的心理壓力,更應得到最好的職業福利保障。

    最近血汗醫院的批評不斷,護理人員已經多次要求政府正視護理師教考用失衡,近半護理人員不願就業,護士荒及離職率高已經影響到醫院內護理照護的品質,而一再發生醫師因過勞而死而病的新聞也讓人心驚,顯見醫療人員待遇不足及工作壓力太大,已經不能不面對。醫勞盟選在五月一日勞工節到自由廣場遊行抗議,社會應給予嚴肅地看待,否則救命科別人才斷層、急診壅塞、護士不足等問題繼續惡化,受害的絕對是台灣人民。

    我不認為把醫師列為勞工,享有勞基法保障就可以解決全民健保實施後醫療生態遭到扭曲的老問題;但至少把實習醫師、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應可適度改善血汗醫院之批評。主治醫師是否納入,其實也很簡單,只要給本人決定權即可,法律不必太僵硬,「應」來應去反而徒生爭議。主治醫師年輕時可能受僱大小醫院,一旦更成熟後,有人選擇留在醫院受雇,有人選擇加入做事業伙伴,有人自行或合伙開院。由於狀況因人因時因地各有不同,理應把決定權交由主治醫師本人而非醫院決定,每年可以更改一次,如此較符合真實狀況,爭議自然消解。

    請財稅單位及衛生署不要管太多,醫療人員都是一流的知識份子,請以服務心態取代管理,讓他們走上街頭爭最基本的權益,政府太沒面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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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立法委員涂醒哲的網誌

血汗醫護上街頭!還我勞基法!

血汗醫護上街頭!還我勞基法!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12.05.01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工會團體發起工學聯合反剝削大遊行,基層護理工會人員也穿著護士服,訴求「拒絕病人照顧病人」。

物價齊漲、薪資反降,五一勞動節醫師、護士都走上街頭,參加「五一反剝削」大遊行,上百名醫師穿著白袍,頭頂帶著黃色工地帽,高喊「醫師也要勞基法!」護士則要求政府正視護理人力不足,不要繼續放任財團壓迫護理人員工作權。
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公會籌備會發起人林美琪指出,從勞工權益角度來看,醫師、護士都屬於超時工作的弱勢團體。以前就曾遇過外科醫師在手術檯前累到睡著,雖然才瞇眼幾秒鐘,但已讓一旁的護理人員嚇出一身冷汗。

實習醫生每月工作400小時 時薪不到200元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陳同學指出,實習醫師工時過長,經常連續值班,平均每月工作時數可能超過400小時,如果以月薪8萬元計算,平均時薪還不到200元。

醫師超時工作,嚴重影響病患權益。研究顯示,24小時不眠不休工作的醫師,反應能力與醉漢無異;連續工作超過24小時的住院醫師,發生嚴重診斷錯誤的機率是一般住院醫師的五倍以上,病人安全幾無保障可言。

陳同學無奈地說,實習醫師、主治醫師如此辛苦忙碌,承受更大的職災風險,但卻不具有勞工身分,無法獲得與一般勞工相同的基本保障。為了凸顯這個荒謬,參與遊行的醫師身穿白袍,但頭上卻戴著工地使用的黃色帽子,意味著醫師跟一般勞工一樣承受職災及過勞風險,也需要勞基法的保障。

課稅時醫生是勞工 談工時又變非勞工

陳同學表示,衛生署去年曾明確指出,醫療機構與其所屬醫師為僱傭關係,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一項第三類繳交薪資所得稅。他批評,當政府要課稅時,醫師是勞工身分,一涉及工時保障、職災賠償或勞基法中其他基本勞動權益保障條文時,醫師就又忽然不是勞工。

醫改會揭弊:有醫院班表造假、護士包藥

作者: 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5月1日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及醫檢師、放射師、護理師等八大醫事團體代表,痛陳部分醫院為精減人力,改由非專業人員「代打」;甚至為應付醫院評鑑或勞動檢查,班表造假。
這群醫事人員代表手拿「業績無上限,爆肝病懨懨」、「白衣天使,受困地獄」等標語,要求勞委會和衛生署應重視他們的勞動人權。

醫改會昨舉行「醫院『五奧步』,榨光醫護血汗」記者會,董事長劉梅君表示,去年該基金會揭露血汗醫院的不合理待遇後,許多醫院變本加厲,某醫院員工投訴,護理人員被要求代替藥師包藥或驗血型,她指馬總統去年信誓旦旦「讓醫護準時下班」的承諾,已完全跳票。

曾投書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控訴台灣醫護人員遭不合理工作待遇的台灣基層護理工會籌備會代表林美琪,昨天在媒體前表示,各醫院護理人員超時工作已是普遍現象,許多醫院往往以護理人員不足為由,要大家共體時艱,但累積的未休假卻以時薪計算,每小時僅百餘元,比速食店員工還不如;有的醫院還創造「free on call」待命制,要求醫護人員隨傳隨到,否則以曠職論。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代表、彰化基督教醫院小兒科主任錢建文表示,雖然勞委會和衛生署有進行勞動檢查或醫院評鑑,但部分班表是假的;他憂心地說,「如果住院醫師和護理人員因超時工作而造成醫療失誤,誰來負責?」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醫院如果由非醫事人員執行應由專業人員執行的醫療服務,已違反醫療法,希望醫改會把各方投訴送到衛生署,衛生署一定交給地方衛生局嚴查。

反剝削反貧窮 逾千名勞工上街

中央社  2012-5-1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工團體「遍地開花」表達不滿心聲;由團結工聯發起的「2012五一勞工反剝削大遊行」中午開演,逾千名勞工手持工會旗幟,高聲怒吼「反剝削、反貧窮」。

繼全國勞工陣線上午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舉行首屆崩世代有氧運動會,反諷基層勞工困境;由團結工聯發起的「2012五一勞工反剝削大遊行」,中午接力上演。

逾千名來自全國各縣市產業總工會,及醫學生、基層護理人員、大學社團、非典型勞工及外籍勞工們,聚集在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在烈日下揮汗如雨,抗議要求「抵抗非典勞動惡法」和「保障青年勞工勞動權利」。

勞工團體聲嘶力竭怒吼,「反剝削、反貧窮」、「油電雙漲 薪水凍漲」、「工學聯合 反對漲學費」、「禁止勞動派遣 停止政府外包」、「廢除責任制 不要過勞死」和「醫護救命 過勞奪命」。

各方工會團體各有訴求:學生團體反教育商品化、反漲學費,外移工反對本外勞薪資脫鉤,醫護團體指出,「畸形班表」讓醫護人員過勞生病,導致國內出現生病醫護人員照顧病人的現象,要求醫護人員全面納入勞基法。

「2012五一勞工反剝削大遊行」遊行隊伍從自由廣場出發,行經台大醫院、教育部、立法院。

2012/04/18 勞委會討論醫師是否適用職業災害保護法逐字稿

勞委會討論醫師是否適用職業災害保護法
時間: 4/18 禮拜三 上午10:00
地點: 勞委會603會議室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839)


會議議程
案由: 研商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相官職業災害權益保障措施,提請討論。

說明:
1. 本案係因奇美醫院住院醫師經勞工保險局認定為職業病, 卻遭雇主姐僱, 損及權益, 向監察院陳情. 因目前醫療保險服務業尚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監察院認渠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 雖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津貼,補助與法律扶助, 惟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相較, 其權益保障顯不相當, 即使以訴訟方式處理爭議, 仍難免曠日費時, 故函請本會研議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之行業或工作者, 發生職業傷病後之權益保障措施.
2.本會前曾函衛生署, 請其就醫療院所對於醫師發生職業災害之責任及處理機制予以研議, 經復以: 「擬發函全國醫院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為其雇用之醫師投保勞工保險, 另將研議修訂『醫院評鑑標準』, 將醫院是否為其雇用之醫師投保勞工保險, 納入評鑑項目.
3.查投保勞工保險者, 其遭遇職業災害事故, 可獲得醫療給付, 傷病給付,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 未參加勞保者, 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津貼補助做為補充; 惟本案監察院所關注係未適用勞動基準法, 致職業災害勞工有關雇主職災補償責任部分仍無法獲致同等之保障. 為求審慎研議, 加強醫療保險服務業之醫師職災保障權益, 爰召開本次會議研商, 茲擬具體提案如下, 請討論:


甲案: 將「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有關「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議題, 迭經本會多次召開會議研商, 仍未獲得共識. 惟為保障其基本勞動條件, 尤其職災補償, 仍應檢討適用.

乙案: 於醫事法規中規範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建議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醫事法規中規範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或以訂定定型化契約方式, 將職業災害保護措施列為契約之應記載事項, 規範基本勞動條件, 並將醫院是否使用定型化契約範本, 納入「醫院評鑑標準」.


診所內之負責醫師與其 他辦理執業登記於該 診所之醫師間法律關 係,依相關法律及實 務上,應不以僱傭關 係為限。基於行政機 關對於同一法律關係 應採一致性認定,財 政部乃配合該署意 見,補充核釋以聯合 執業模式經營診所, 其執業醫師依聯合執 業合約分配之盈餘得 按執行業務所得課稅 規定。
與會人物
衛生署, 醫院評鑑既醫療品質策進會, 中華民國公立醫院協會, 台灣社區醫院協會,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 中華民國區域醫院協會, 台灣醫院協會, 台灣醫學中心協會,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牙醫師公會全聯會, 中醫師公會全聯會,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 醫師公會全聯會.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
,勞工保險處, 勞工條件處, 勞工福利處, 國民黨某不分區立委
主席
9:40才開始,希望能有些共識出來
為了讓各位在最短時間進入狀況,請這次會議勞工福利處陳先生先做說明:
勞工福利處陳先生
背景說明:今天會召開此會是因監察院來文請針對醫師未適用勞基法,在發生職災時雖勞保有加保職保之保障之外,但和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比起來,在職災權益的保障上仍有不足,故希望能針對這部份做研議;這段期間也和衛生署有先洽商,經過研議之後想說邀大家來針對議題做個討論。
在過去勞基法適用之討論時,職災的部份保障是比較不足的,特別是在雇主的賠償責任成份,雖可透過民法去跟法律來提訴,但監察院認為這方面過程太長,和適用勞基法保障的勞工相較也較不足,所以在想是否有進一步的措施能夠讓她們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較詳細的內容是在草案裡頭,所以做此背景說明讓大家比較可瞭解。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是否可說明更詳細點:依照勞保職災保障和納入勞基法後所謂的職災保障差別在何處?相對不足之處何在?
勞工福利處勞動者就發生職災來講,勞保和勞基法不一樣,勞保是社會保險,所以在社會保險的部份,勞保就可以得到相關的補助,今天有勞保局在可以說明。若未加入勞保的話,那我們職災保護法內對於未加保的勞工有保障;但在勞基法內有特別對雇主的部份有要求要做補償的部份,就是說,雇主補償的責任在勞基法是明定的。所以,這部份勞經處可以說明一下,這個補償他有些勞保的部份是可以來做。但是若沒適用勞基法,那這部份是清楚沒有的,所以還得要去跟法院這邊來追訴。所以大家會以為說只有勞保,但其實適用勞保跟適用勞基法之間是有差別的。那關於勞基法部份,建議請勞經處來說明一下。
主席首先要討論這個區別在哪裡,用一個例子讓大家知道一下,這是一個rough的東西。以醫生來講,以前大概大部分都有勞保,問題是勞保的最上限是43900,所以今天若發生任何職災的話,以任何的給付用43900去乘上他的基數;有勞基法之後差別在哪裡?勞基法是用實際的薪水,以醫師來講,我們取一個整數,十萬,所以是用十萬去乘以他的基數,所以這樣差在哪裡?十萬減四萬三千九,就是這一個差別,然後去乘以基數嘛!所以今天如果你不是適用勞基法,勞保給你四萬三千九乘以一個基數,但是如果適用勞基法之後那個四萬三千九是可以抵充的,所以雇主是要多付出十萬幾十萬減掉四萬三千九去乘以那個基數;如果沒適用勞基法,你可能要去打官司,哇,那就有點難了,有適用勞基法的話直接就有法規規定雇主得要多付出這些差額的部份。這就是用最簡單的方式讓各位瞭解有沒有適用勞基法的差別在哪裡了。
勞委會某處在勞基法第七章有個職業災害的補償,除了剛剛主席有提到工資方面的補償之外,還有醫療費用、殘廢以及死亡的補償,但是如果有參加勞保,在雇主方面相關的給付其實就可以扣除掉的,由雇主的責任減掉勞保年金雇主的部份再去補差額
(主席)外界對醫師能不能適用勞基法所關切的,可能不只是我們今天談的主題。我們今天談的是職災,這部份很簡單就像剛才講的雇主的負擔差別在哪裡,但是過去牽扯比較多的是工時,像勞基法的工時、加班等,但我們今天談的是職災,所以剛剛上面就是在釐清職災裡面適不適用勞基法的差別在哪裡。有沒有其他技術性的問題?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既然各位今天都是代表一個團體來參加這個會議,我也可以相信在你們來之前大概內部也已經談過,所以都帶有各單位一些意見建議過來,所以應該都會表達各位的意見,所以待會第一輪就把各位所拿到我們開會資料所準備的甲案、乙案,加上一個丙案(就是不設限),你認為醫事人員他們在職災上要受到充分的保障,有什麼其他的建議?除了勞基法和其他醫事法規之外,其他的都可以談。所以第一輪拜託大家就把對各案的意見就一次表達完畢,然後第二輪再回來看看經過討論之後有沒有新的想法產生。(以下按簽到的順序分別表達)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依照勞基法第三條,沒有在其規範適用範圍內的還有哪些狀況受到影響?除了醫師以外。
勞委會某處目前還是有部份的行業中工作者是沒有適用勞基法的,包括像醫療院所的醫師、法律服務業的律師、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管理員、農漁會,大概像這樣子的單位等等(主席補充:因為勞基法當初制定的時候就考慮到有些實務問題,所以就留有一些空間給…),目前有娛樂業中的職業運動員:教練、球員不適用,還有未分類的其他社會服務業,譬如說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還有一些民意代表,跟其他未分類的其他餐飲業,譬如說攤販小吃啦,還有國際駐在機構、駐外單位等,還有就是像醫師、律師,還有私立學校的教師和職員,及農民團體還有駕駛朋友們。
(再來要照議程來進行)
台灣社區醫院協會目前醫療環境並沒有任何改變,只是近來血汗醫院這個名詞甚囂塵上,所以現在又把這個議題拿出來談。記得當時在談這個議題的時候,有共識是把醫師分為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這三組本身所帶有的責任、權利和福利相等,其實都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現在談把醫師納入這個勞基法也不能一概而論。舉例說像台灣是主治醫師制的,那如果有個主治醫師在五點下班前去跟病人解釋說這個病是這個樣子,可是六點後又換一個人值班去解釋,跟開刀的醫師是不一樣的,在我們常規的社會裡面這個責任的歸屬和醫療的現況有很多的問題,所以這跟很多場合人家用機師來類比我們醫師時的情況是很不一樣的。再舉一個例子,很多主治醫師即使沒有值班,但他在開完刀他的病人情況有影響的時候,所有的家屬也都會希望他一定要在,不管他那天有沒有值班。這就是和很多其他類別不一樣的地方。所以我們認為主治醫師在不管工時、責任等等事實上都是不一樣的。那像奇美的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的案件,因為他們沒有辦法去決定他今天是否要接受這台刀,他們是在學習的過程的當中,所以他們沒有這個權力,相對他們的責任就會變小。所以我們看到一個住院醫師在養成的過程當中,可能主治醫師刀開得時間比較久而沒辦法下來,或者是說他值班的時間沒有受到限制而感到非常的疲累,所以我記得上次開會有個基本的概念就是說,為因應台灣目前的現況,我們暫時把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但是反對主治醫師納入,因為在台灣並沒有很多配套措施形成的氛圍跟條件。包括最大的工時,因為開刀的時間最多只能十個小時,那這十個小時對一個主治醫師來講還包括早上的工作,下午去開會或做研究或看門診,看完門診還要查一次房,病歷寫完他才能夠離開,可是這些萬一時間超過的話,說實在話你很難去限制他。這個東西跟其他所有行業都不一樣,所以事實上真的是不適合納入勞基法。所以我們的建議是,在目前的狀況之下,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可以納入勞基法,但主治醫師還得從長計議。
主席還是拉回來在適用在勞基法裡頭有關於職災的部份,因為是監察院發文的重點,工時部份比較不是今天的主題。
勞委會某處所以今天雖然很多醫師都有勞保,但就只有職災的部份比照勞基法是嗎?還是全部適用?因全部適用就含有工時的問題,而今天討論的主題是職災的部份是比照勞基法。
台灣社區醫院協會職災的部份在醫院是個非常不確定的因素。舉兩個例子,第一個,在血液腫瘤科長期工作的人得到癌症,算嗎?不知道是不是有直接影響?誰能保證血液腫瘤科的醫師他不會得到癌症?又有沒有相關?很難去講。第二個例子,胸腔科的醫師重感冒得到肺炎,算不算職災?他的工作本來就是這個性質,我們可以說他本來就是高危險群,但是有很多東西當你要去鑑定的時候,職災跟職傷是不一樣的。所以,它是不是一個職業病?是不是屬於職災?這個對我們來講其實是很困擾的。在醫院裡面本來每一個人都是高危險群,甚至連一般的工作人員也都是。那在這樣的情況下若將每一個人都納入,那這個成本就牽涉到未來能不能經營得下去。如果這樣全面擴大的時候,現在台灣的社會能不能去承擔是必須要去考慮的。
主席職災的認定技術問題是另外一套啦,目前一直在進步當中;還是提醒大家一下今天開會的重點在職災的部份,第一因為我們來源直接是對這部份的關切,第二,各位來之前在你們單位應該討論也只是在這部份,如果要講到工時那可就茲事體大。所以還是建議今天第一個問題是,適用勞基法之後有關於職災的部份,是不是應該在勞基法裡面去注意?還是限制在職災的部份?這樣比較容易獲得共識;至於整個適用勞基法其他的問題得要在其他的場合去談了。所以我們今天談的是適用勞基法之後你職災會獲得改善?然後可能這樣的情況之下雇主認為說如果適用勞基法只是在職災部份我是Okay的,那這是我們的結論啦,假設是這樣子的話。而不是說,適用勞基法,哇,那就包山包海,所以我們今天要處理的是關於職災的部份。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剛剛主席裁示說希望今天的討論focus在職災的部份,但由於今天開會通知發放的寫的條目是,甲案,將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納入勞基法之適用,寫得非常的清楚(主席插話:開會通知的開會事由寫:『研商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相關職業災害權益保障說之會議),也就是說當我們在談是否把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時候,這是一個手段,那目的當然就是這個研商職災權益保障措施。所以我們內部/團體的期待當然就是這場會議能夠對於不管是事由或者是題目能夠有一個具體的結果。所以我會認為,既然剛才這位區域醫院協會代表有提到,過去勞基法已經有共識,是不是我們可以把問題分開來談?如果對於納入勞基法的某些部份我們有共識,那我們就可以直接把這個共識放入決議當中。在有歧異的部份,比如說在此我並不是說在主治醫師的部份只納入職災的部份,而是剛才聽起來似乎這方面比較有歧異,那是否我們在這方面再進行討論?關於其他不管是住院醫師或者實習醫師的基本狀況,如果已經有共識的話,直接放入決議當中不需要再做任何的討論。那關於主治醫師,雖然我們團體的態度是整個主治醫師都要納入勞基法所有規範,不只是職災;但是如果這方面有歧異的話,我們再進行討論。其他已經有共識的部份,直接放入決議。請教主席這樣是不是一個可以進行的方案?
主席第一,表達的內容如果有超過職災的部份或是個人意見,我想大概也不會反對啦;第二,如果表達的內容最後除了職災之外還有其他的共識或是決議出來,那當然也是好事一件。所以尊重大家,但因時間有限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首先針對職災的部份,醫改會贊成必須以勞基法這樣的法源來規範雇主部份的責任。畢竟勞保只有政府的部份等於是全民買單,但是雇主的責任一般的勞工都不能迴避,為何醫師勞工的雇主卻可以豁免於勞基法?這是有點奇怪的。所以我們認為就平等性與合理性來講,醫改會大力支持醫師的職災應該要比照勞基法來進行補償來強化雇主的責任。第二點也是關於職災的部份,醫師的職災除了剛有人提到關於環境因素或者生物性的危害之外,有很大一部分是心血管的部份,比如說過勞所引起的,那這樣子的職災跟工時還有假修的規定是密不可分的。所以說我們今天雖然是專注於討論職災的補償,畢竟會議時間有限,但是關於這個部份工時跟假修勞基法的相關規定也是對醫師的職災也非常重要的且不可抹滅的重要性。所以說關於這個部份,就算今天不能作成決議,我們也依然會建議,在這個部份因為也與職災相關,所以是不是也應該將大家所討論的歧異也好、共識也好,或是訂定的計畫也好,明確的記載在會議記錄裡面,並且作為後續繼續研議的一個依據、參考?我認為這樣子我們今天的會議可以更有意義也可以更往前進。
乙案的部份,在其他醫療法規裡面納入,比如說這邊有提到,衛生署有建議將勞保這一點納入評鑑必要項目,這一點我們也表示支持,因為醫師已經確定是受雇身份本來就應該要有勞保,那如果有其他措施可以來強化醫院去執行我們都願意支持。但我們要提醒各位就是醫院的評鑑,我們支持的是納入必要項目,意思是說今天若該醫院沒有幫受雇醫師投保勞保,他就不能通過評鑑。用這樣的方式才真正能夠達到輔助的目的。如果只是可選項目的話是沒有實質作用的。所以針對乙案的部份我們也是認為這是一個配套,我們主要支持甲案。(主席:雙管齊下的意思啦!)乙案可以配套但是我們認為納入的項目應該是評鑑基準的必要項目。主治醫師的部份我們尊重醫界的意見這個應該可以後續討論,但是如果大家都針對住院和實習醫師這部份比較沒有爭議的話,那我們也非常支持。
主席整理三點:一,住院、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二,工時的部份也需要一併考慮,三,醫療相關法規,可以同時並進。
國民黨某不分區立委我本身是立委、醫界代表,兩個小孩也都讀醫學系,兒子六月一日要去榮總實習了,我關心這個議題可能還超過你們。先講一個例子給各位聽,大家冷靜想想,這幾年來因勞委會和大家的努力,事實上除了醫師以外幾乎大家陸陸續續都納入勞基法,連工時責任制這些一一在排除,我是覺得醫改會幫忙很大,醫改會講話越來越有威信了我很歡喜。再過兩年,也把所有包括開刀房啦,器官移植等等全部都排除責任制了,所以這是一個進步;那今天來提這個醫師我覺得也是可以討論啦。上週我在立院辦一個很大的公聽會,護理界的公聽會,隔一天榮總那邊的護理人員就跟她們的院長對嗆,你們知道護理人員要求什麼?那也是盲目在支持啦。榮總護理人員的待遇是全台灣第一名第二名的,她們護理師一個月可以領到七萬元,護理長可領到九萬多塊,督導十幾萬,那她們要要求什麼呢?要從約僱人員變成正式公務人員,跟專技等於考過去。變成公務人員之後就是可以銓敘,之後做滿25年就可以領退休金領到不呼吸,那你們準備要付錢嗎?那你們還挺她們?恁是頭殼歹去(你們是頭殼壞去)喔?這種訴求你們也在挺,所以你們是盲目的挺!如果今天真要講工時我是跟護理界講你們真要悲情訴求到一個程度是okay啦,要用正面、陽光面、光明面來爭取,就好像我們刑警、警察,他們也是在有危險,他們就去爭取危險加給,這講起來很合理呀,所以他們現在爭取到一個月五千到一萬五的危險加給。我就覺得這樣才是正向。護理人員悲情現在放射檢驗護理藥劑營養師隴來找我,要比照護理人員,要年薪七十萬以上,那我剛才在政策會,跟國民黨那些高層討論完才過來的,是有備而來的,那我剛剛講的這些八大九大行業統統比照,這樣一年要多五百億!那你們準備要付錢了是嗎?你們健保都可以調整20%可以接受嗎?所以,講事情不要胡說八道,明年102年的總額,三萬七千塊我剛剛才去談過,明年的成長率3%,因為GDP不好,國家經濟情況也不是很好,國際能源漲成這個樣子,3%才一百多億,拿來調整護理人員的薪水都不夠,所以從現在開始我預計過了,這一屆立委的錢全部拿來調薪水都不夠啦!所以我們做事情要一步一步來,不是這樣想要喊爽的,沒人會去聽你的!社會成本負不起,大家聽得懂我的意思了厚?所以,回來講到主題,護理人員去年100年全國畢業的(五專、三專、大護)全部加起來一萬四千多個畢業生,考上護士執照(今年開始又把護士槓掉了喔,護理師喔,更難考喔)考上護理師執照的不到40%,一萬四千人乘以40%等於五千六,其中有60%進入職場,就是三千多個,護理界自動離職一年約兩千人,所以才補一千多人!所以那一天的結論第一個就是,考選部要提高及格率不然就是護理界這些老師豬頭啊!學生教不好是老師的責任啊!第二個,繁複的評鑑一大堆,是誰定出來?護理界大老定出來。就是那些豬頭定出來的。所以要簡化,讓那些行政人員可以幫忙她們。第三,工時的部份當然是非常重要啊,要可以休息嘛!(這裡又舉了個竹科的例子,說有個宅男一天到晚打電腦打到猝死結果大家以為是過勞死,結果是玩電腦玩到過勞死啊!)所以現在要釐清責任啊,是不是職傷??這要到法院講清楚啦。所以,我跟各位報告,我們立委一定會站在勞工的立場,盡量把品質往上提,但是,也是要國家整體經濟的考量。好,再來講實習醫師跟住院醫師。
成大這個實習醫師死亡這個案件,我是覺得公家醫院更糟糕,他這個學生...還沒有醫師執照算是學生;我記得我民國七十年在馬偕醫院當Intern,那一年也沒有公勞保,Intern那一年我就入勞保了;那成大有沒有入勞保?沒有,所以是成大有問題啊!然後沒有撫卹啊,什麼都沒有啊,現在到民事糾紛嘛!
奇美這個住院醫師,他好歹他是勞保身份啊,現在奇美大這個學生的家屬在跟政府、我們國民黨籍的立委討論,他現在的問題是,奇美對他也不薄啊,他出事以後,住院當中統統都免費還給他領薪水,領一年嘛,又奇美要給他一個月領兩萬這樣十年,結果家屬要要求的是,要照他的薪水領到六十五歲,要五千多萬,那奇美要給他到哪去?那如果照勞保局的計算,兩年的職災到要做個termination的話,勞保要付,公司也要付,這樣算一算多少錢?可以算出來。我覺得奇美反而做得不錯啊,那成大是很糟糕啦。我看我再來去和教育部長搓一下。所以你們今天要討論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我是覺得Okay可以討論,那主治醫師的部份厚,我跟各位報告,我們的社會還沒有準備好、還付不起,我們如果把主治醫師全部納入勞基法的話,我跟你講要多八千到一萬個主治醫師,我們算過,那要多少錢你們干知影(知道嗎的台語)?我之前講的那些就要五百億了,那這些還沒算咧,你們付得起嗎?你們付不起。我們的社會還沒準備好,社會的經濟規模還沒準備好。所以,主治醫師暫時不要講,但是可以給他們勞保、勞基法的那些福利,那住院醫師的部份應該是要納入,我們可以接受。我想醫界不行我可以來說服啦,這樣,大家往這個方向來思考,謝謝!
主席看起來到目前為止,對住院醫師的部份大家比較有共識啦,最起碼在今天這個主題,在符合勞基法的部份
醫師公會全聯會代表 我們全聯會在100年10月26號有召開”醫師納入勞基法專案小組會議”,當時會議的結論就是說,對於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是贊成的,那主治醫師的話還是還要考量醫院實務上的經營管理,還有保障醫院跟醫師跟民眾三方共同的利益來做一個配套措施的考量。那關於在工時方面,剛蘇委員解釋得很清楚;對於職業傷害的部份,剛主席說明得也很清楚很明白。我們是希望說,現在的問題可能在工時方面,主治醫師可能不是很適合的,還是有一困難的地方;但是在職業傷害的保障方面,這應該是比較沒有爭議。因為職業傷害的話,剛剛羅委員也有提到,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很清楚,他並沒有分所謂的職災還有職傷,而只是職業疾病,所以說因為職業工作而罹患的疾病,基於人道的思想跟立場,跟保障醫師和病患身體的健康,對於他們的因為職業傷害,應該比照勞基法的基準,因為勞基法已經講得非常的清楚了,就是說,關於...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這是一個最低的標準,那我們是希望在職業傷害的時候,把不管是主治醫師還是住院醫師在職業傷害都應該予以補償。這點的話我想是應該沒有太大的爭議。以上,謝謝。
主席所以你認為主治醫師其實在職災這個議題上面他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問題?
醫師公會全聯會代表 我們會建議說,假如要納入勞基法他可能會牽涉到工時跟責任制的時候,應該根據職災的補償做一個定型化的契約,這樣萬一產生職災的時候,一般的醫師不需要再經由司法的途徑去訴訟,不管對醫師對醫院方面都是曠日費時;救護有他的及時性,我們是希望說藉由用定型化契約來加以保障。
主席把勞基法的精神用在乙案用在定型化契約這樣就可以啦,那至於住院跟Intern就可以直接丟給勞基法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如果是甲案是不可行的,因為是把所有醫療服務的醫師全部都納入勞基法適用,那就會適用到其他工時和其他相關的規定,勞動條件..(主席想插話)..所以就甲案和乙案來比較我是覺得甲案是不可行的,因為就幕僚單位去寫的話,如果甲案通過的話,事實上包括勞動條件全部都要納入,所以是不可行而且也超過今天要討論的範圍之內,所以我覺得甲案是不可行的。
第二點是對於乙案醫事法規範職業災害賠償責任,那目前除了勞工以外其他像公保也沒有相關的職業災害賠償,這一部份可能就要回到衛生署,因為醫事法規的主管機關是在衛生署,那衛生署就他主管的法規去訂定所謂職業災害賠償責任的話,如果是回歸到乙案的話,那就是在另一場的,不會是在勞委會這邊來討論這個案子,是由衛生署來輔導召開的。
第三個我是覺得說,其實在不管是用勞基法的相關對於職災賠償的精神,或者是說衛生署對於在醫師法規中, 如果他基於這個法規主管機關,他要另行訂定所謂的職災賠償責任,或是說這邊提案說在醫院評鑑裡面去訂定說,相關,就是說,我或許他不明定,但是醫院他必需要提供相關的職業災害賠償條件;那這樣子每家醫院的狀況是不盡相同, 我個人是不反對;但是這裡面可能其它考慮一下說,在醫師執業時,在他是執業型態很像律師, 很像會計師.他是可以自由執執業的,只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同意之後,就可以自由執業,執業的場所,不一定只有在受雇醫療機構; 那醫師跟醫療構的關係,不只有聘僱關係,所以今天如果大家只考慮到聘僱關係底下的受雇的醫師的話,那我個人,如果是這樣的話,今天可能要做成這樣的協議,那至於其它的狀況的醫師,執行所謂的醫療業務的時候,並不在今天討論的共識範圍之內;所以我想說,這一部份,我個人是認為說, 如果只focus在受聘醫師跟雇主這樣子的職災的認定的上面的話, 我個人覺得是在乙案中間, 這邊再另行召開相關的會議, 來討論是否是依照勞基法的精神, 或是用勞基法以外其它的精神來規範.
主席好,謝謝,我們請教一下剛才, 第一個是, 如果支持整個不設限,不設條件的情況下,就適用勞基法會有問題啦! 但是我們剛才已經講了,就是說,如果是談職災的話,那這個部份是OK的,沒有問題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職災, 如果是談職災,如果只有談職災,其實就回到乙案,因為你還是要有法源依據嘛! 你不可能說醫師的這一部份,只有職災依照勞基法,不可能嘛! 你沒有把, 勞基法沒有把勞基規範讓勞委會規範, 某一個行業,只有某一部份適用勞基法的某一個法條嗎? 所以只能回歸到乙案,由主管機關另外去修相關的醫療法規,訂定他所謂的職業災害賠償責任,這才比較可行.
因為你,勞委會能夠主管的就是勞基法,勞基法如果要納入他是整條適用的,包括勞動條件
主席不一定!不一定!勞基法是很有彈性的,所以才會有後續的84條之1.........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真的嗎?
主席來,請說明一下
勞委會某處要說明一下,如果納入勞基法的使用,勞基法是除了職災的部份有工資工時休息休假,全部都適用,但是,就84條之1是說,它可能在工時的部份,有一些...
主席對啊, 連續工作...有一些彈性
勞委會某處有一些彈性而以, 但是, 原則上,.....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只要納入就全部都要適用
勞委會某處它還是適用勞基法,就是說它可能休息休假......它可能可以彈性,喔,在一段時間之內,讓醫院去做一個彈性,但是原則還是,
主席這個意思當然很清楚啦,就是說,耶,如果要整個適用,那是很困難,那倒不如把它的精神是在乙案裡面能夠把它體現出來,就OK嘛,對不對?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但是另外如果在乙案XX,那就是主管機關在衛生署另外在另行招開會議來討論相關的..
主席好,那最後我們會請衛生署來回應一下大家的意見, 來請
醫勞盟法律組蔡醫師我是醫勞盟的法律顧問,我是醫師,也是台大法律系博士班的學生。甲案,跟乙案,甲案直接就是勞動人權的體現!
今天監察院會有這個文,就是說,我們跟一般勞工的權益顯不相當,這個意思就是說:『我們醫生和護士的命不值錢!』

我們以勞基法的權益來講,什麼權益(顯不相當)?勞動基準法裡面表彰的不只是工時,還有一些福利權益,還有職災,而84條之一只是排除一些工時的規定,所以,我們大家不要怕,說勞基法適用了以後會怎麼怎麼樣!日本現在,所有醫師都有勞動基本法的保障,人家也不會因為大海嘯以後就倒了!

但是,醫界我們現在擔心的問題是說,會不會因為這樣子(納入勞基法後),我們人力會銜接不上?這是第一個問題。
其實,我們就是因為沒有勞基法勞動人權的保障,才會護士荒,才會醫師荒,你只要宣告說,現在全台灣的護士完全完全落實勞基法,全部可能就都回流了!包括我們醫師也是一樣,那所以(納入勞基法後),人力的問題反而會回流。

第二個問題是交班的問題。大家北部的醫師都會擔心說,哇,會不會這樣(納入勞基法後),有人會開刀開到一半,做到晚上八點多就走人了?我做主治醫師十年了,我們的交班,從來都不會有問題,因為我們有醫學專業,我們有醫學倫理,我們有衛生主管機關對我們的評鑑,還有其他考核,不可能放下病人自己走!

勞基法適用以後,我們要替雇主更多的考量是說,這些人力成本是要付出的。我本來要請一個醫師三十萬,操十幾個鐘頭,可是我以後可能要請兩個醫師10幾萬來,互相交班。我現在的工作,就是很合理的勞動品質,我也不用開那麼多的刀,但是我的病人照顧得很好,病人安全、醫療品質、我個人的生活,我是完全符合勞基法底下的一個醫師,雖然我錢比較少。

所以各位不用擔心,當你當主管的時候,勞基法適用以後,所有台灣三萬個醫師心裡面,已經有那個準備,不可能說工作時間較少,還要領以前那些錢;除非是以後訂在勞僱契約,老闆私底下拜託你,可不可以像以前開那麼多刀,額外的有另外的經濟結構,這是人事管理的一部分,我們的醫管所裡面,都沒有探討到這個問題。

法律人探討的是說,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價值,跟勞動的正義!世界人權公約、跟我們自己的勞基法、跟我們監察院現在談的問題,都是這樣,外面的民意也就是這樣!

但是,醫改團體,包括消費者保護團體,我們要考量一個問題,包括立委剛剛在,我忘記講一句話就是說,我們現在台灣社會,給醫生給醫院經營的健保給付,夠嗎?你這樣熊熊(突然)給他一個勞基法下去,他要增加多少人事成本?

所以,我希望今天確立的是,一個各方面人馬過來的一個民意的共識決議,叫做說,如果我們醫界要支持勞基法,醫改會的立場是怎麼樣?消保會的立場是怎麼樣?我們要在健保的合理的基礎之下,要不要加進這個勞動基準法裡面的人事成本?我們要在健保…包括我們說服民眾的時候,要跟他們講說,我們的醫師護士都被操得快要死了,而你們總共才要出這麼一點點而已嗎?

我們要用勞動基準法當作一個最高的籌碼去談,跟民眾說服、跟主管機關去說服,我這些成本算出來是多少,既合法、也合乎我的管理、也符合我們的醫學倫理!
所以回過頭來簡單講,我們等一下會有我們醫勞盟正式的一個聲明,有另外同志會來講。

第二案在我們法律人來看,根本就是空氣啊!如果評鑑有辦法的話,十年前早就有評鑑,現在應該不會造成這麼多的護士荒和醫師過勞死!如果說醫療法規裡面有哪一條,能夠落實勞動人權跟職災的保護的話,你跟我講,現在就跟我講,衛生署就跟我講!

所以,衛生署現在,在今天我們來的時候,我們千里迢迢這麼多人來,要貢獻智慧,我們是要找出一個共識,為了全台灣的人民,你們衛生署不能不作為!你們要先去想好了,不是每次都只是說我們要配套配套,如果萬一哪一天,我們跟日本、歐美一樣,已經有勞基法的時候,你要替我們這些醫院去爭取什麼?你要替我們去爭取多少衛生的經費,來去讓偏遠的醫療,符合勞動人權、勞動的公平以外,額外的要給他什麼加給?

所以同樣的問題,我們應該透過甲案的共識,讓我們的主管機關,開始真正去想配套,偏遠地區我要給他多少補助?我這些私立醫療院所要多給他多少?如果民意民粹還是不給我們,我們要透過衛生署去擠出另外的經費(因應勞基法增加之人事經費)!

我希望,今天能夠得到一個決議是,民間團體醫改團體,給我們這些辛苦的老闆們,他要有一個backup,回去說:有!我們今天得到一個決議,我們大家統統通過甲案,我們台灣醫護人民,必須享有勞動基本人權保障,所以我們支持甲案的原則!但是,我們也尊重衛生署跟基層醫院管理,他要在短期時間,去做一些細節的配套!這些都還沒想嘛,給他們時間去想!可是,我們今天如果沒有這樣子的決議(甲案醫師納入勞基法),你乙案出去,你會被法律人笑死,你會給一般人笑死,這個會繼續被監察院釘的!會被立法院釘的!我們今天到底,要給我們現在台灣的醫護勞工,什麼樣的一個願景?要讓台灣人民,繼續去享受什麼樣的勞動品質跟病人安全能夠確保?如果是這樣的(乙案),我們會都白開了!

所以,我希望今天能夠得到決議,是說,多數的意見,還是少數的意見支持甲案?我們原則上要支持勞動基準法!醫護人員裏的受雇醫師,這個很明確,如長庚醫師、奇美醫師裏的受雇醫師他本身是勞工,應該要適用勞動基準法!
再來就是說,基於這樣的成本,我們要回歸到,認清醫院管理的現實!醫改團體、消保團體,還有今天在場的人,就必須表態說,你贊不贊成支持醫界在這上面的人力成本,他必須在健保或是醫療資源上面做增加,如果在這兩點上,都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我們今天的會算白開了!所以我希望(醫改會),點頭?搖頭? (醫改會代表點頭)
醫改會代表好,因為一直被點名 所以我來回應一下,我們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完全支持而且贊成這位律師以及醫師的意見跟想法,我們百分之一百支持、百分之一百贊成!您說得非常好!我在…(蔡醫師追問:你可不可以再重述一下backup我們的醫院對於健保給付的..)
醫勞盟法律組蔡醫師我們醫院的,對於健保給付的

主席謝謝,好,請大家還要記得主席在這裡喔,現在已經講到分區了,等一下,我要請教一下蔡醫師,蔡醫師你已經是主治醫師了嘛,你剛才的發言內容是涵蓋在主治裡面嗎
醫勞盟法律組蔡醫師是,主治醫師太多樣態了,我們指的是受僱醫師!符合勞動基準法定義的受僱主治醫師!
主席我聽到
醫勞盟法律組蔡醫師企業大型化以後,主治醫師他有可能是經營者,有可能是老闆,有可能是受雇醫師,受雇者符合我們勞動基準法的定義
主席受雇醫師,ok 這也是一個名詞含蓋不周全啦,來,第一次的先來,大家都有機會
醫勞盟文宣組林醫師我是醫勞盟文宣組副組長林醫師,我補充一下蔡醫師的發言,目前定義那個主治醫師的部分,其實現在住院醫師都短缺,大醫院現在值班主力就是主治醫師,就是我的同學都在做住院醫師的工作,只是那個 title 往上提升,那你的工作的實質都是依樣在做值班的工作,那值班的工作你現在又把他排除掉的話,那等於我們都萬劫不復啊,我們都是在做值班,在做這種血汗的工作,剛才有區域醫院代表提說,血汗醫院甚囂塵上,我不同意,這是事實,這是鐵的事實,因為台灣對醫界護理的不友善,已經讓人力流失,資源受限到極限的地步了,再不改善的話,我們知道有限資源就要用配給的,那就可能大家要排隊領號碼牌等等開刀看病,那講說醫師與機師不同的地方,那開飛機,不會有人連續開三十二到三十四小時,至少會有副駕駛做輪替,或他們可以開個自動駕駛,我們就是要一個人一直開三十幾個小時,這不可能的,我們會自己交班,我們會跳刀,我們會合開,這技術可行的可以分工合作,那去年衛生署做成決議就是說已經確定醫師和醫院的關係是聘僱關係,事實上因為醫院財團化的結果,已經是合乎現實,我們很少有自由執業的權利,自由收治病人的權利,全部都是大醫院收治病人之後,我們再去執行治療病人的任務,那以這個來說,在稅法上你要用薪資所得來課主治醫師的稅,在勞基法上主治醫師不納入勞基法,一國內就是兩制,我今天拿錢出來繳你們的稅,你們為什麼沒有把相關福利做給我們主治醫師,這是為什麼主治醫師很憤怒的原因,在下去的話全台灣醫療都崩潰了,今天不救,明天大家一起死,以上發言報告完畢
主席好,有沒有第一次的,我建議大家,大家如果這樣第二輪,第三輪,等一下衛生署,大家都期待衛生署的回應是甚麼嘛,等一下我們是不是在這裡先打住,是不是等衛生署,還有沒有第一次發言的,大家都在支持別人的說法,我記得兩點,大概都八九不離十,第一,是適用勞基法好像不宜去切割職災工時,應該是合在一起談,而且要討論相關的配套,這才實際,而且在勞基法的範圍內,如果這個暫時不談的話,就是要把那個精神在別的地方把它體現出來,就是保障權益,這會不會有其他的問題,最終就是第一個保障是一定要保障的,尤其是職災,第二是說要切割勞基法很難,第三是找一個時間可不可以就其它醫療法規就職災這部分來做一個保障,如果是這些內容的話,就不用再強調了,衛生署到底能不能回應比較重要,聽了以後,你們再講第二輪,可能會比較有建設性的其他意見,我還是徵求一下,剛才還沒有發言的,第一輪的,簡單扼要好不好,台灣醫學中心協會
台灣醫學中心協會

主席,各位先進,我是醫學中心協會的副處長,第一次發言,

針對這個主題,原則上我們先對乙案做配套,就目前的環境,我們認為甲案還不夠成熟,剛剛我們醫師朋友也認為現在住院醫師也缺,因為我們的制度改變,像這個 PGY ,今年跟明年教學訓練改變,造成很多的醫院要收住院醫師的名額受到相當的限制,當然大醫院,向我們醫學中心用專科護理師來協助做一些住院醫師的事情,還不至於用主治醫師去值班,區域醫院比較小型的區域醫院,甚至署立醫院,等一下可以請教衛生署,都是要主治醫師去值班,這都是屬實,很多問題混在一起,專科護理師在評鑑是不算護理人力,所以這個又增加了醫院很多的問題,所以這是第一個問題,當然我們是認為公私醫院的住院醫師都是有投勞保,但是沒有(納)入勞基法,確實職災那部分造成了問題,就像跟先前我們主席講的是...,我們是認為現在目前醫師還沒有辦法納入勞基法,沒有配套措施出來以前,我們是不是先用其他醫師法規裡面去規範我們住院醫師的職災問題或者主治醫師的,醫學中心我們目前至少有六家的公立醫學中心,那公立的醫學中心所有的主治醫師都是公務人員,所以就沒有勞基法的問題,沒有職災的問題,那他們如果職又傷害是怎麼處理,是另外可以處理的,私人的,財團法人得主治醫師他們應該大部分都有勞保,但是沒有納入勞基法,所以職災的問題確實需要處理,所以以目前的環境,我們醫學中心是目前先用乙案,用定型化契約把職災的是後市不是要比照勞基法職災的條件去規範,另外我要問的,剛剛有很多的醫院代表和實習醫師,因為實習醫師還是學生,學生是學生平安保險,如果在實習醫師的階段,我們的醫學系五年級到六年級到七年級,尤其是七年級幾乎全部都在醫院裡面,可是五六年級他們有些是見習,也是大部分的時間,至少也是百分之八十的活動時間是在醫院,不過他們還是學生,目前大部分的醫院對於實習醫師是沒有投勞保的,所以現在我們要問的是實習醫師是學生不是我們聘雇的,那可以投勞保嗎,所以對於住院醫師主治醫師我們先用乙案處理,至於甲案的部分,由於環境及時間點的問題,我們是不是暫且藉相關的主管機關,給我們一點時間再去研議?
主席好,謝謝陳秘書長厚,不反對甲案,但是乙案先走啦厚。等一下那個ㄟ實習生要不要....我請教一下那個來,一位喔好,一位之後我們再來請衛生署來聲明,來請~
台灣醫院協會這邊有幾個建議喔,但是針對剛才幾位醫師也好律師也好,他們關心的人權問題我想在座的各位其實都跟他們一樣都很關心,但是,有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剛剛蘇立委提到的我們現在台灣社會的經濟規模,但是其中有一句話我們不是那麼的認同,就是護理人員如果完全受勞基法規範就會使所有的護理人員回流,這句話可能有一些,應該是說,現在的各家醫院的護理員工是適用勞基法的。那如果我們再把那個重點拉回到今天勞委會和各位討論的重點在於醫師職災這個部份,我們是建議說,因為提案裡面好像有提到說是不是在那個評鑑基本條文裡面訂定啊諸如此類的,那我們如果回歸到所謂的法規制定和行政命令的部份,其實各個機關都有他的法律職權。那,職災是屬於社會保障,在這個所謂的醫院評鑑這點裡面去訂定是不是有一些衝突的地方?那大家可以再思考看看。
那另外就是說,目前如果我們把他-所謂的職災的這個部份呢,目前有一個叫做職業觸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認定指引,那其中有一個所謂的認定過勞死的條件,如果不適用勞基法的時候,或者是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在還沒有適用勞基法之前,這個工時的條件是否可以完全依照這個剛講的認定的參考指引裡面的工時的所謂的過勞的一個部份,我們希望能做具體的討論,謝謝。
主席好謝謝,那個....有沒有來?記一下好不好,剛講到有那個...心血管的時數的問題嘛厚;來,我看,請最後一位,然後我們就請衛生署來說明啦~
台灣醫務管理協會代表我們今天的主題呢,是要談這個職災的問題。那很多的先進,包括離開的蘇委員也提到了,我們今天講勞基法,應該不是我們今天的主題啦。這個問題牽涉也太廣,而且我們整個社會真的也沒有準備好。如果這樣子的衝擊下去,我想,不但是財政的問題,很多醫療產生的問題啊,我想太複雜了,不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議題。所以我是建議,請對於職災的部份來討論。那我們也很希望能夠保障我們醫師所有他的權益,所以我建議,我們就第二案來做一個討論。以上報告。
主席好,所以回到剛才最原始的時候所提到的,如果適用勞基法就足以解決,那自然而然就裡面包括職災的部份嘛厚。那這牽扯太大,還沒有準備好那至少那個精神把他拉出來,在乙案那裡面先去處理,這是剛才那幾位講的嘛對不對?所以,剛才,好像有幾個有意見嘛厚,就是說,如果今天有共識,勞基法然後衛生署說沒有問題,那就一百分嘛,那是最大的一個範圍嘛,那如果這個..看起來目前還沒有準備好、配套還沒有出來,那最少,職災的部份先有點共識,來作成結論。來請衛生署來說明一下一些重點:
衛生署醫事處代表綜合一下剛才各位意見那我大概有幾點,第一個就是,對於醫師、護理人員醫事人員職災補償的部份應該有所保障,這部份我們是認同。那,第二點就是說,基本上如果要把醫師適用於勞基法這個部份,就如同剛剛蘇立委所提的,因為就從整個國家社會成本來看,事實上是有困難的,我舉個例子好了,剛剛有提到說,像我們現在那個所提的預算、經費,基本上是每年在被砍的,我們還沒編之前就被砍了,所以更遑論說我還要有多餘的職災補助,但是署裡面這邊有在做的就是,利用其他基金的錢,去補助醫院、社區一些該補助的單位,這個是我們這樣報告。那麼接下來回應到主題的部份就是,勞基法的部份呢目前我們也呼籲是說主治醫師如果要納入到勞基法目前其實是整體配套還待商榷的,那至於剛剛各位所提到的住院醫師跟實習醫師的部份厚,住院醫師的部份基本上,署裡面目前並沒有排斥並沒有反對,但是針對這個議題呢,並沒有很細膩搬去做討論,但是如果說,未來要把這部份納入的話,基本上是可以討論的厚。住院醫師的部份我們是這樣來看。那至於實習醫師,因為實習醫師在現在的學制體制上,他並不是屬於醫院所受聘的員工,所以呢基本上如果要把他納入勞基法的話這一塊目前就沒辦法解釋。那這個問題在之前呢,有跟教育部有召開會議有討論過,就是將來實習醫師的學制的問題要做改變,就是我們現在學校的醫學生訓練是七年,未來會把它改成是六年,然後實習醫師的部份未來會把他變成是醫院所受雇的員工。有這樣的機制存在之後,要把他納入勞基法才有立基可圖,不然的話就會有這個不宜的問題。那至於如果回歸來這個職災的問題,有關於職災的部份因為如果是甲案的部份就是要把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適用,因為整體...因為他會有涉及到工時工資,還有假休的問題,那看這樣子的狀況你要把他排除設計似乎是有困難的。所以呢,我們署裡面目前也比較認同採用乙案的方式。因為目前在我們的醫療法律規定,確實是沒有特別去規範所謂的職災補償,唯一只有提到就是說,因為我們在醫療法上面有規範醫院跟診所如果遇到危急的病人,一定要予以適當的急救且不可無故拖延,這是從病人從民眾健康的觀點來看. 那這樣子的話醫師有他的責任性, 那再加上說因為基本上醫師在醫療這一塊上平等作業,所以為什麼我們說要把他納入勞基法也是困難的,是因為他的工作是有持續性的,而且是呢,有緊急性的狀況,甚至是不可預期的狀況。所以呢,如果要適用這個部份呢,會跟勞基法當初設定的一些立法的意旨就是勞雇雙方有從屬性的問題,因為醫師有獨立的診治能力,事實上是雇主醫院的院長他也沒辦法order你醫師說要依照我的認知要怎麼去對病人診斷的訊息,所以這就是為什麼碰到這個勞基法會有這個困難點。但是我針對職災的部份呢,如果要依照原來乙案的部份呢,訓練這個急迫守護就是適度的在我們醫療法規...這裡有提到用定型化契約的方式, 這一個部份在之後討論。
主席好,謝謝,相當清楚了,等一下我先把這個 回應的部份先處理一下。那..勞委會的部份那..實習的Intern部份要不要說明?
勞委會某處其實不只是要說明Intern,我們同樣也有個疑問,可能這部份也要就教衛生署。勞基法的這個部份要適用當然是要以受雇關係為前提,因為勞基法整個就是建立在勞雇關係上面,那當然我們是focus在受雇這樣的關係上。那只是剛剛大家提到的焦點都是鎖定在住院醫師、實習醫師、主治醫師這樣子的一個職務的類別上面,那這個部份我可能就要另外請教衛生署,好像這樣子的職類應該是,在可能中大型的醫院會有這樣子的職類,可是假如是小型的醫院甚至是診所那也會有這樣子的區分嗎?假如說是診所的受雇醫生呢?那,這個不知道在座各位的看法是如何?
醫師公會全聯會代表 關於醫院醫師跟醫院之間的法律關係,那其實衛生署在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五日會議醫字1000200792號函有說得很清楚,就是依據醫療法及民健局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醫院在其院內執行業務實習時間,因成立民法所規定之雇傭關係,主要衛生署在一百年七月十七日為處置醫字1000210622號函,有關醫院醫師與醫院之法律關係,因明確確定屬於僱傭關係,這兩個函議都可以提供出來,那在私人診所方面,大部分以職業就像剛剛我們提到的他是屬於雇主方面,那在私人診所方面,因為它屬於小型的,衛生署會這樣解釋,最主要衛生署在民國一百年二月一日,規定醫療機構因設置負責醫師一人,各級醫療機構應負責督導責任,私立醫療機構並以其申請人為負責醫師,其任務對醫療機構內業務附有督導責任,醫療機構負責醫師對醫療機構人員有任免權,考核權,應起醫療機構之責,醫院跟醫師間應成立雇傭關係,就是衛生署三個函非常清楚的解釋,以上謝謝。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這個我要在這裡講,(誰)說衛生署這個函沒錯,但是目前我們也認為,目前我們正在跟衛生署正在協商,就是說他這樣子的解釋函太過於籠統,那這裡到立法委員那邊,目前正在處理這件事情,所以最後的定案是不是如全聯會這樣講,目前現在雖然看到裁示是這樣,因為貿然這樣解釋出來,所有醫院跟醫師的關係,都是雇傭關係的話,那與事實不符,所以目前衛生署應重新解釋,所以這一部分,我想今天不要(說話被打斷)
主席跟今天的主題沒有關係,一分鐘!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好,一分鐘!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邱小姐第二次發言,那針對衛生署剛剛的部分,我們有一些要回應,就是我們不知到衛生署今天所派來的代表,是屬於醫事處,醫事處的~(主席: 這個不要懷疑! 只要出來,絕對是代表衛生署!) 好,沒關係,過去前立委黃淑英委員曾經舉行一場公聽會,在那場公聽會上面,醫師處處長石崇良先生他公開表達衛生署,立場是不反對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只要可以兼顧病人的照顧安全,延續性照護,那也可以兼顧醫師健康,衛生署不反對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這是有會議紀錄可以查詢的!那我們不知道為什麼平常衛生署有更高層級的代表來到現場,所以可以推翻石處長過去的不僅一次公開的承諾,衛生署過去自從醫改會去年四月召開醫院記者會以來,衛生署不僅一次、非常多次公開的在媒體報導,立法院等等地方,承諾立法委員及社會大眾,不反對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
我想有關於兼顧病人的照顧安全,延續性照護有問題,今天在場非常多意見先進,有各式各樣的方法可以實行,甚至納入勞基法以後有特殊部分,相信勞委會非常了解協商機制可以去解決,所以我們認為衛生署應該堅守過去的立場,我們會繼續堅守我們的立場,請他們不要再往後退,謝謝!
主席謝謝,我個人聽不出來他要往後退,只是表達比較婉轉,其實是還好了,不是互相要質疑,但是大家要把立場講清楚,不是說以前怎樣現在就怎樣, 可再做一個調整,不過我覺得他是善意回應。等一下有需要,舉手
牙醫師公會全聯會代表現在目前台灣醫界面臨的困境就是說五大皆空,那越來越多年輕醫師往醫美,甚至越來越多滿級分的學生選擇牙醫來去做第一志願,那其中第一個像醫療糾紛的巨額賠償,面臨一個三千多萬的賠償,那前幾次發生醫師過勞死,醫師死亡只有拿到兩百萬,那不知道醫師的人命為什麼跟病人人命價值差那麼多錢?那今天我們討論的是職災賠償,是一個事後補償的措施,那為什麼醫師跟醫學系學生是未來的人力資產,一個合理的工作環境,一個合理的工作時數的負荷,到底說是後出了事,那再給他一個金額賠償會比較好呢?那麼馬總統昨天到台灣報紙上提到, 台灣的病人看一個只有十元美金,美國醫師看是一百元美金。但是看到今天報紙上我們石處長說, 今天的案子如果通過工作醫師要減薪,我不知道這兩個邏輯相當的奇怪的。對不起,我還是贊成甲案!
主席我覺得今天我們會越談越多啦! 大家比較有興趣的是適用勞基法啦! 工時啦! 但是今天我開宗明義講我們是來談小問題的! 然後稍微大一點,有時間再去討論大問題啦! 我還是請衛生署再做一個整理
衛生署醫事處代表剛才醫改會我提到黃淑英立委公聽會是石處長去, 我是醫事處,石處長是我們醫事處的處長, 而我是二科的科長,有關於勞基法其實不屬於我們這科業務,但是醫院評鑑是我們這 科的業務。至於那個會上處長石處長部分是沒有錯的,都有對外公開,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剛剛補充的部分其實在說明,因為當下的那個時候我們還沒有跟教育部去做協調。因為這一次案件裡面有個成大實習醫師,奇美是住院醫師,實習醫師部分有考量到他是非醫院受雇的勞工,所以如果要適用勞基法,這個部分前提要先去解決,所以我們跟教育部有開過會,共識是針對醫學生教育體制會去做修正,要等到108年,等到之後他是適用的。將來體制大改革,第一批出來的畢業生,他去醫院實習時就變成醫院的正式員工,他就可以適用勞基法。那個部份我們再來看就沒有問題,基本上勞基法的前提是還是要有受聘僱的關係。那剛剛我們提到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其實我們醫療法沒有這些term,只有醫師。只要有拿到醫師的執照,醫師法所規定只要拿到執照,他就可以執行醫師的醫療業務。基本上有所謂的主治醫師,實習醫師,住院醫師,那個是因為我們有所謂的教學醫院,教學醫院有教學任務,所以要做區隔,那將來要在醫療法來做規範的時候,這個部份我們要討論。
主席好,有一個小問題來討論一下,那個心血管的一些質疑,關於那個時數,第一個問題是那些醫生還是希望如果超過衛生法的那些時數,那麼有超過時數他們職業病的認定,可否說明一下。
勞委會某處我想有關於過勞及職業病認定的部分,目前依照我們安衛法的規定我們醫療保健服業是適用我們安衛法的,當然醫師的部分也在我們安衛法的適用裡面,認定部分原則上在現行勞工保護法,只要我們有診斷證明,不一定要載明跟職業相關,只要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原則上懷疑是過勞都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當然如果是勞保補償的部分,可以依照現行的勞工保險條例,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這兩個行政機關做認定上有困難的時候,可以送到勞委會鑑定委員會來做認定,那不管主管機管勞保局或我們勞委會鑑定委員會,就過勞認定這一部分我們在勞委會目前訂定相關的過勞認定參考指引,我們在認定的時候我們會先看這個疾病是否符合我們指引裡面載明的目標疾病,如果是我們的目標疾病而確實有工作負荷的事實,而這個工作負荷的事實不限於過勞的發生是在工作場所,在家裡只要他可以憑證他前六個月的工作負荷或是其它壓力可以符合我們指引的內容,原則上我們都可以認定他屬於過勞。所以這部分,今天媒體上也有提到這個部分,都是比照這樣的原則來做處理,這部分我想在工時的部分,原則上只要可以舉正符合我們現行的時數,然後也有工作壓力的負荷,我們就會把他認定,但是這邊我可能要表明的一件事情是,如果是相關的一些時數沒有達到我們現行相關指引裡面載明的時數,可是他的確有工作壓力的負荷也可排除掉他個人的因素,這部分我們也可以把他認定是過勞,以上是這部分的補充
主席好,謝謝,說起來好像一兩分鐘,這裡面還是相當複雜,職業病的認定相當複雜,來,你是針對哪個問題
醫聯醫學生聯合會我是醫聯醫學生聯合會代表,所以我是針對醫學生的問題,因為過去跟我們接觸的勞委會官員今天似乎沒有出席,所以在場可能只有我最清楚實習醫師到底是學生還是勞工,這個問題的認定上,那在去年十一月黃淑英委員召開的公聽會當中,勞委會官員曾經發表過以下言論,實習醫師雖然有勞動的事實,但因為他是學生的身分,所以他不算勞工,在此我們看到勞委會的官員清楚實習醫師的勞動是事實的,那對此台灣醫學生聯合會研擬兩個方案,也曾經和勞委會的官員做討論,第一個方案是將醫院與醫學生的給付關係由生活津貼改成薪資,當醫院與醫學生的給付由生活津貼改成薪資後,在勞工身分的認定上有更寬鬆的解釋方式,第二個取向是將實習醫學生比照勞委會職訓局所公布的建教生條款,也就是技術生條款之中的列表,在技術生條款之中的列表公共衛生,或法律專業,農林漁牧等,我們常見的大學以上的實習生的列表,我們提出這兩個可以解決現在方法的方案,這是只需要勞委會行文,發公文,或發出公報就可以解決的方式,這問題會處理的是目前衛生署所公告在一百零八年以前在醫院裡工作的所有所謂的實習醫師,也就是大七的醫學生,在一百零八年之後實習醫生的身分將會改成具醫師執照的身分,那將會是另外一場討論,所以目前我們所討論的實習醫師問題,問題出在現在在醫學院裡面七年級的學生,那醫聯會提出兩個方案給勞委會做參考
主席謝謝,我們談著談著又把這個問題擴大,想把它拉回來,結果又談出去了,算是各位很關切啦,來請
中醫師公會全聯會代表我代表中醫師公會發言一下,就我們法律的位階來講的話,我們今天談的是職業災害補償的部分,在我們的法律位階上是所謂的侵權行為,侵犯他的權利的行為上面,他就侵權所損失的部分,那依照這樣的話我們勞保是屬於社會保險,由雇主賠償而由勞保抵扣,職業傷害的法律位階是在勞委會,等同我們現制公保醫師的身上的話,他們的補償辦法是甚麼,因為我們在法律上是要公平平等的原則,要相等,我不知道公保的職業傷害補償辦法是甚麼,第二個問題,就是我們講這個案子我們衛生署是屬於醫療行政的最高行政機關,那你如果要訂一個定型化契約的話,在法律上的意義完全不一樣,是空的,然後擬訂的契約是屬於民法契約,對所有人的保護,不管事醫師也好,人民的保護,患者的保護來講,他不是特別法的勞基法,所以在位階上面我們定位上面,好像我覺呃都不太對,現在討論的問題應該是在這個位置上面,
主席好,等一下對定型化契約衛生署,對於公保可能要問銓敘部....
醫勞盟法律組蔡醫師我現在就可以給他答案,我的親身經歷,我們骨科醫師羅祥麟醫師,他就是過勞死,他是公務人員,他可以適用因公撫卹辦法,我們很辛苦幫他辦因公撫卹,弄了半年,後來終於成立了!
我看到,他最後一個禮拜,辛苦的工作,光是最後一個禮拜,就是過長工時,其實,我覺得台灣每個醫師都是過勞…
如果只是訂在私法自治的契約裡面,只訂在一個沒有效力的評鑑裡面,我們今天所講的職災保障會完全都沒有,我們要跳脫侵權行為,和民事理念的私法,我們要的是公法,要勞委會表態,如何支持我們的過勞勞工,可以得到甚麼樣的職災保障,我們已經很清楚,我們的勞基法,我們的勞保條例,我們的職災保護法,我們醫生都沒有!
我們已經有專業的職業病科醫師,可以做過勞死的認定,這是法律效力的認定,但是,認定完的法律效果是甚麼,nothing!你要回歸到我們憲法保障的平等人權,跟我公務人員一樣,像我們幫羅祥麟醫師辦完之後,讓他的遺屬能夠得到一些安慰,我覺得這才符合天理,也才符合法理!
所以,我們今天談職災,是用一個空氣的乙案丟出去,會被法律人都會笑死!會覺得你衛生署,根本沒有準備好,如何去落實勞動人權與職災保障?
還有相關的醫療法規,每次都這樣,我們念的法規搞多久,現在可不可跟我說,哪一條能相等於勞動基準法和職災保護法,以及我們公務員能夠有的保障,公務人員現在都已經有類似勞基法的保障了,一般的血汗醫院的勞工,得到甚麼樣的勞動人權?今天的乙案傳出去,根本就是空氣!你不能接受乙案因為比較沒有衝突,你想想看,人家歐美、日本,都已經勞基法去適用,實際上,如何窒礙難行?主管機關十年到現在,配套都沒有講出來,人家別的國家,不會因為勞基法適用以後,醫院就倒掉!
反而是我們勞基法保障,有這些職災,它保障有些福利,它保障有些合理的休假,至於工時,我們可以制定特別工時管理法,所以我們還是支持甲案!
它是一個醫師護士應有的基本人權保障,這個通過之後,對各位並沒有多大的衝擊,很多醫師心裡面都有準備,而且剛剛前輩提到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你想一想,符合勞基法跟沒有符合勞基法,你在你的醫院發生醫療糾紛,得到一些法律上的責任更恐怖,事實上,我有很多朋友是醫院的院長,他們為了應付這個護理師荒,早就已經回歸勞基法,他才能吸引他的員工不會跑掉,我們希望今天是要得到共識,是要我們苦難的同胞同樣勞動權益的保障!
主席如果是同樣的主張就請大家節省時間好不好,大家好像都質疑衛生署乙案好像是空的,衛生署是不是可以再說明一下,第一個優先是討論勞基法,剛剛衛生署講得很清楚,配套還未完備。實習醫師民國108年之後,這個我們都會去處理。先做第二個,先做乙案,衛生署?
衛生署醫事處代表這個剛剛幾位法律的先進,這方面不是我的專長,不過根據我的了解,如果用公法私法來解釋的話,如果從公法角度的話,講到職災,應該勞委會是最高的主管機關。現在如果提,我不是專家但我們會帶回法規會研究,剛提到醫療法目前醫療法沒有規範職災這部份。現在把它納入乙案的意思是說,我們同意用這個方式來考量,把職災納入在醫療法裡頭。
主席所以剛剛她也講她也沒有反對甲案,只是現在乙案較為可行,甲案還需要一點討論,乙案比較容易而且對大家也是有幫助沒有問題可以先推。來,還有哪位請說,如果是支持乙案就不需特別強調。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我們在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立場很清楚,目前如果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話,台灣社會是沒有什麼問題,所以並不像剛剛主席講的說,其實大家不反對甲案只是乙案較可行所以乙案可以先做,以我們協會的立場是目前不適宜將醫師納入勞基法。醫師,醫師,因為剛剛講的說目前不能去拆分所謂住院醫師...(主席:可以拆啊,衛生署說可以啊?)如果是可以拆的話,住院醫師我們不反對。但是其他主治醫師,不是說反對但是協會會有不同的意見。第二點,醫師是獨立職業,如果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話有一個最大的障礙就是,勞基法規定不得連續工作十二小時,如果這樣的話我請問在座的各位的親人或是您本人,如果醫師做治療或者做手術到一半說,我十二個小時到了要下班...
主席你不了解勞基法啦,你這樣(雙方一起講話聽不清楚)
台灣社區醫院協會主席我有一個建議,我們請法規會或者法律的專家列席,我們都不是法律人,那法律人有很多的堅持,我們期待說如果這樣的話勞委會請法律方面專家或者律師列席,或者我們以後大家都一起帶律師來討論就好。第二個,不要陳義過高,醫院到目前是總額預算,百分之六十五的執行者,他如果倒了就沒有了,就沒有誰要去執行了。我們在這裡談美國的條件沒有關係,但是談總額條件要一樣,GDP要一樣,醫療酬勞要一樣。
我們還沒有準備好,我們還是支持乙案而且還是要有配套。但是退休金要有一個上限。要不然我舉一個主治醫師要退休為例好了,他如果退休前六個月的薪資比如三十萬(或者五十萬),承上基數變成一千多萬!我們中部地區裡面,97家地區醫院有45家,一個月全醫院的錢在五百萬左右,一個人如果有事情或者怎樣的時候一定要倒。我們還要保火險,醫療責任險,等等可是這個錢,他是很多職傷職災等等的認定是很困難的。第二個我希望有的配套是說,醫院跟其他行業不同,他跟醫院的直屬關係,因為他還有屬於社會責任的一環,就像SARS我們看不到,有一些風險性,重大的事故發生我們要去面對的情況之下(指錢)。應該我們支持乙案,但是還是要有一些配套的措施。
主席好謝謝,謝謝,我們都尊重別人發言,拜託大家不要再有火氣,不要再有情緒,尊重大家的發言的內容,立場不同。
第二個我覺得還是沒有陳義過高,如果你強調的是成本我也尊重,那他們強調的是生命可貴啦,是健康啦,是職災啦。好,彼此尊重。
接下來我請各位的發言,第一個不要超過一分鐘,來訓練一下你們的控制時間能力。
醫師公會全聯會代表剛剛衛生署的長官有說明啦,義務主要在醫院評鑑,很多代表擔心說那個定型化契約沒有保證人,在醫院評鑑上納入強制規定的話,會不會說對於職災的定型化契約的保護更有公權力的背書?希望至少對於職災方面,因為醫師還有區分主治醫師還有住院實習醫師,但是至少醫師的職災的部分大家沒有問題,剛剛署方也有表示這方面基於人道的事項,是否能夠在這方面署方能夠加強?讓醫師團隊醫師代表這方面有信心。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第一點,針對大家剛剛都有提到颱風天的問題,那民間團體的立場並不是完全用生命財產這種意識形態的方式去推動醫生適用勞基法,非常實際的,我覺得應該要先確立醫師納入勞基法,不管是你現在要討論那一層級的住院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就可以。那納入勞基法之後以這個前提然後在去討論之後的配套措施,那我們也呼籲剛剛提到成本或者經營困難的團體,應該要拿出具體的數據來供我們參考。不是說這樣恐嚇我們就可以了,就是因為我們今天拿出一些數據來說一些住院醫師的醫事魄力替賽提高了但是卻下降了,但是剛剛一直聽到說醫院會倒,但是沒有數據支持這樣我們怎麼會接受呢?再來就是說醫院會倒,這也是衛生署去研擬配套,但是我們必須要明確的指出問題在哪裡,而不是全面性的說有醫院會倒所以不能推,這是完全違反邏輯的。
第二點就是,勞委會是我們勞工的大家長(主管機關),我們完全支持勞委會的決定,勞委會好好保障醫師好嗎?謝謝
台灣醫院協會我是台灣醫院協會秘書長,有關於今天的提案,我覺得我必須要先回應就醫界的立場,我們並沒有反對說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醫師的整個職業災害的部分我們很重視,但是今天主要的問題點在哪裡?今天主要的問題是說我們有太多的問題是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所以說如果是很急速的把他放到勞基法裡面,後面造成的很多問題要誰來解決?
所以今天我們整個醫界同仁主張我們暫時以乙案的暫時條款,我們要有點空間,我們要有些配套措施。目前對於全國醫院來講,我們最擔心的是甚麼東西?我們最擔心的是八個字:簡單上路,漸進改革。我們以前因為總額預算裡面,也是因為健保局簡單一句[簡單上路,漸進改革]不知道為此倒了多少家醫院。我們提出來一個非常務實的問題是,我們到底有沒有能力去接受這樣的一個改變?我們不是不願意接受改變!而是需要時間去配合,因此我覺得...請你尊重我好嗎。
主席
看大家有沒有時間啊。
我覺得這樣子打斷別人的話其實不禮貌。
不禮貌,不禮貌,我以為是她自己事先講什麼事情,尊重,尊重別人,請繼續。
台灣醫院協會我今天只是提出來我們的立場,我們今天也是來解決問題的,那今天我們如果是我們現行情況來看,我們都用力回頭來去討論這些問題,那我們現在只是說一樣是現行的情況底下,比較有時間跟空間去做一些改變的部分。
主席謝謝,最後一位? 兩位!好,最後一分鐘
醫勞盟文宣組林醫師那個醫勞盟文宣組第二次發言,其中問題是衛生署去年在100200812跟100210622的解釋造成一大堆問題,今天問題就是說主治醫師部份到底是由醫院代表解釋就是自由職業,其實是沒有的,主治醫師還是在值班,現在只是升級做主治醫師在做值班醫師的工作,但我們認為這方面沒有做成決議的話,主治醫師的部分就拒絕繳稅,就拒絕用薪資所得納稅,就退回來,用合夥的身分納稅,那實習醫師部分就拒絕當實習醫師人力使用,就拒絕當勞工使用,他就是學生身分,你現在這沒搞好,就不能做那樣的事情,如果有發生事情的話,那我們就檢舉,至於醫院方面的困難的話,我贊成醫改會的看法,就是要公布財報,那舉一個例子,美國西雅圖的微軟公司他怎麼去扶植醫院,他是用他母公司的金錢去支持兒童醫院,那反觀我們的財團,他們是由我們的健保體系去汲取他們的金錢是反過來的,我們要查金錢的流向;那最後一個問題,當政府公告醫師為聘雇關係的時候,請你們自己各部會自動轉換這個關係,今天這個問題根本不應該討論,我們一旦成為受雇關係,我們當然享有所有勞基法一切的權利,那我們的稅法也跟著改變,那今天如果沒辦法的話,那就退回來,我們沒有辦法享有勞基法的保障,但我們的稅就不該去用薪資所得納稅,你不可以說推到二代健保上路,或是說你稅收減少,你就這樣冒然的推動,以上發言完畢。
主持人謝謝,最後一位
醫勞盟法律組李醫師我是醫勞盟李醫師,我們最後代表醫勞盟表達我們一個立場,我們希望說以甲案的精神,然後用一個時程來慢慢施行,所以這個過程中當然我們可以接受乙案定型化的契約,但是希望會議能夠堅持勞委會照顧勞工安全的這種立場,希望未來的人員納入勞基法,那另外呼應林醫師的講法,就是希望衛生署如果確認醫院與醫師之間為雇傭關係,那未來可以讓醫生自由選擇,你如果受僱醫師你就加入勞基法,那你如果不願意加入勞基法,你就為合夥醫師,謝謝。
主席




好,謝謝,我們剩下兩分鐘,做最後整理,這個會不好開,這個會不好開,原先是講就是focus在那個(指職災)比較會有共識出來,看起來大家的情緒都很大,這也可以理解,我覺得有進步啦,我不曉得多久以前在這裡主持的時候,談到勞基法的時候,幾乎是一面倒,那時候大概是院方比較多人,有些不同立場,有些意見比以前成熟很多,唯一稍微有一點小暇疵大家就在搶發言有點干擾,對我來說是小細節啦!因為勞委會天天在處理勞資關係,像這樣子發言或是說立場不一樣的都司空見慣,而且對我來講我還是覺得說這個是小case,但是你們要說服別人就要道理啊,不是用聲音的大小,或是說這樣是無法說服別人,這個細節來跟大家分享,不過我就剩下的時間,最後結論最後一個發言幾乎都幫大家整理的差不多,請大家給他一個掌聲,第一個我覺得一個共識,待會如果這些記者問的話第一個共識是什麼? 就是這些醫生的權利要重視要保障,毫無疑問有共識吧!沒有問題吧!(勞方代表拍手鼓勵)謝謝!那用甚麼來保障? 第一個應該是優先用勞基法來保障啊!(勞方代表拍手鼓勵)不要急嘛!不要急嘛!好,那勞基法保障就要來談囉!以前的大家意見不一樣,那麼今天共識說可以用勞基法保障,對不對,這沒有問題吧!我現在在講的是大家的共識喔!可以來討論喔!因為衛生署有委託這些人來討論!討論包括對象可不可以適用? 技術問題啦!還有適用範圍,項目,雖然醫師有區分為實習醫師、住院醫師、主治醫師,最起碼就勞基法適用這個可以討論,這個沒有意見吧!那討論是誰的工作? 是勞委會的工作!下一步就是關於醫師適用勞基法,勞委會必須建立一個平台大家來討論!第三個共識,這個看起來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主治醫師啦其他的都加進來,還沒有討論達到共識之前,我們是不是先用乙案來處理對不對?這裡面是用衛生署的修法?還是用定型契約?還是利用行政的手段去評鑑?這個事情是衛生署的事,所以第二個工作我們再請衛生署去進行,勞基法的部分就是勞委會的事情,同時進行,現在看起來是這樣,起碼今天的共識可以討論可以去進行。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對主席那個第二個結論其實包括我們醫界代表都認為不是這樣,我們認為現在的狀況,不試用不應該討論醫師、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問題,目前不適用不應該把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因為同剛才蘇立委講的,目前台灣社會還沒準備好。
主席那住院醫師的部分沒有意見吧?! 但是我們也不能忽略掉其他人的意見,勞基法的事情可以討論,但是主治醫師的部分你們不認同其他人的共識,但住院醫師ok啦!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我們支持主席的第二個決議,就是希望勞委會繼續討論,我們建議可不可以在共識第二增加一個時程或是一個目標,就是說因為我們討論非常久,但是都沒有達到一個目標,有點延宕,所以勞委會擬定一下一個預計的時程,期待什麼時間可以達成這個目標,那在這個中間這個過程,我們各個團體可以提前做準備。那另外第二個建議針對剛剛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的發言今天的環節的部分,我是建議有一個部分可不可以再補充,就是來這個會議討論的時候,有一些反對的意見,請他們可以提出相關財報資料到會場來做支持,與會的人來參考,因為我覺得每次都會卡在這個大家喊價或是用籠統的方式說會倒,這種方式會卡住,過去都是這樣,我是建議第一個建議訂時程,第二個建議就是未來討論這一點提供與會的人財報資料,提前提供,提前提供財務分析資料來討論,謝謝.
主席謝謝,很抱歉,你是長庚醫院的厚,我大概都只能列入參考,我們這組會員沒有辦法要求下一次會議
醫改會那可以列入紀錄嗎,那可以列入紀錄嗎?
主席甚至連紀錄都不宜,因為列入紀錄要我們兩邊都同意呢! 他不會同意吧!
醫改會為什麼列入紀錄要兩邊都同意呢?
主席今天大家都來這裡,每一個人都一樣嘛厚!
醫改會對!對!但這是我的想法!
主席你要求別人做,別人不一定要配合。
醫改會這是我的建議,那可以列入我們醫改會提出這樣的建議!
主席發言記錄ok,那個建議記錄厚!
醫改會是,好,謝謝!
主席那第二個時程的部分厚,我這裡也沒有辦法去規劃或去強制說衛生署回去要怎麼樣,我們只能講說把你們的建議結論傳回去,內部需要提醒嘛,讓他們自己去進行啦,當成他們自己的建議。來,還有甚麼其它建議?來........ 來好了
某醫院協會代表謝謝主席今天會議公正的裁示,雙方各有不同的表述,我想主席已經公正地講,但是對於剛才醫改會所提的問題,我想有一些更正,現在所有的公家醫院,財團法人的財報通通在衛生署,上衛生署的網站通通看得到,所以說(主席:這個不討論了啦好不好?)第二個問題,剛剛我們講說要討論勞基法的問題的時候,蔡醫師也提到一個問題,就是說我們健保的支付條件要有修改的時候才來討論,我想主席是不是也可以把這個意見帶回去,以上
主席最後只能給你當作個人意見,對我來講我才是能夠參考,所以別緊張厚,事實上這是多方面的意見啦,剛才醫改會也是這樣,他的意見我們要尊重,但是對其他人的約束力我們就是參考,都是寶貴意見,做到做不到要看自己內部的情況,所以我們只是參考尊重他們
醫勞盟法律組蔡醫師主席,我們剛剛提到,我們跟醫療界有一個共識,我相信可以列入一個共識跟記錄就是說,在場有沒有反對說我們再考量納入勞基法與否的時候,要讓民眾瞭解說,我們對於健保台灣健保合理的給付架構應該加以檢討,我相信,有沒有反對意見,如果沒有,這樣...出來,我們待會兒出去跟媒體講,是一個很好的民眾教育的機會。
主席會不會離太遠了,談到那個健保去了,會不會離太遠了,我看列入你們的個人意見好了,好不好?
醫勞盟文宣組林醫師主席,我想跟你報告一件事,大家都知道我們已經有兒科部部長在值班,他是主治醫師已經到主任或部長都下去值班,林口長庚醫院有兒科部部長值班,( 主席:這個職業災害有關係嗎?)有關係!就是你們如果排除主治醫師的說,那一樣啊!現在只是名稱換了,換湯不換藥,醫院把你升成主治醫師然後下去值班!(主席:沒有列入說要排除主治醫師呀) 院方代表有說!(主席:我們尊重她們的意見嘛!他們可以列入紀錄。)只要有僱傭事實之存在,那不管他的名義上至院長下至實習醫師都應該納入勞基法,謝謝!(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反對! 反對! )除非我們像美國的醫師一樣,是兩筆錢,一筆流入醫師,一筆流入醫院是借用場所這種。
主席正反意見都列入記錄好不好,我們還是要尊重,這個不是表決的說可以通過,秘書長,列入記錄
台灣醫學中心協會有一個問題想澄清,醫學生到第七年,從學生的身分轉成---
主席謝謝!等一下私底下溝通,這個跟今天的主題相差很遠,很抱歉!超過12點了,我的承諾沒辦法兌現,主持會議的中間有待改進。但是今天的會議最大的收穫是正反意見都呈現出來,不管你贊不贊成,起碼都聽到對方的意見了。未來這個會議還會繼續用不同方式進行,所以大家回去做好準備,今天做的這些共識的結論,不同單位或衛生署,我們都進一步來推動,有需要的話再請各位,有沒有臨時動議,沒有的話,今天的會議到這裡,感謝大家的參與,謝謝大家,我們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