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 星期二

醫療糾紛頻傳 醫師被迫依法行醫


醫療糾紛頻傳 醫師被迫依法行醫

官員可以「依法行政」,警察可以「依法辦案」,檢查官可以「依法起訴」,法官可以「依法判決」,但,醫師如果「依法行醫」,這意味著「醫療崩壞」已經開始!

也許你會問:「醫師為何不該依法行醫?」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台灣醫療糾紛泛濫導致醫師們依法看病、依法轉診,那麼,民眾得到的醫療雖不違法,卻可能是最低標準的處置,到頭來吃虧的還是病人!

舉例來說,依照醫療法第73條規定:「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 ... ...。」面對台灣「以刑逼民」的司法環境,內、外、婦、兒、急診和麻醉,六大皆空的醫院,無不紛紛將病患「依法轉診」到較大型的責任醫院,因此,大批「醫療難民」擠爆了各大醫院急診室,無床可躺的病人只能坐在輪椅上,甚至是躺在地板上接受治療,這樣的照護品令人擔憂。

此外,台灣以刑逼民的司法環境已將醫師救人的熱忱消磨殆盡,醫師熱血救人卻換來刑罰及天價賠償,漸漸地,醫療會變成「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這就是「依法行醫」的悲哀。醫者們變得冷漠,而冷漠本身並不違法!

曾經有這樣一位病患,20來歲的年輕病人在新竹出車禍,因顱內出血急需手術,送醫急救時的昏迷指數還有11分,按理新竹的地區醫院可以掌握搶救的黃金時間開刀,但因為醫療環境險峻,醫療糾紛泛濫,非醫學中心的醫院,可以「依法」將傷者轉診到醫學中心,病人就這樣被轉診到台北,錯失了搶救先機,最後昏迷指數只剩3分,留下嚴重的神經缺陷。如果我們的司法不以刑逼民,醫病相互尊重、關係和諧,相信醫師一定會想盡辦法盡力搶救這條年輕的生命,因為不必擔心被告。(註:醫院和醫師如果願意挪借加護病房或利用恢復室做術後照顧,病人就不必被「依法轉診」了。)

政府和社會大眾必須了解,防禦性醫療的後果是社會將付出慘痛代價,醫師在面臨天價的求償風險時,「依法行醫」、「依法轉診」是不得不的選擇,最終的受害者還是病患本身。

(作者:張志華/急診科醫師、醫勞盟理事長)

註:本文已收錄在「最光明,也最黑暗的醫療現場」書中。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40027
無知的司法界及社會大眾,不知道各為私利的最終結局,是要把自己及家人的性命丟在賭桌上聽天由命。這樣的醫療崩壞不會是一時的,可能是數年以上,而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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