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6日 星期一

淺談台灣DRG與日本DPC差異(上):台灣與日本健保比較

                                                                             文/陳冠廷

前言
台灣自1995年實施全民健保,旨在照護全民所需之醫療服務,並以全民納保之前提,確保經濟弱勢之民眾也能得到基本醫療服務。然而,近年我國醫療費用年年攀升,遂在2002年7月全面採用總額預算制度,控制醫療費用,並在2010年開始實施DRG(diagnosis-related groups)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作為品質監測、費用控制之辦法。惟自實施以來,醫療從業人員針對DRG支付制度對於病患之醫療品質及費用包括方式懷有疑慮。本研究特別針對日本已實施之DPC制度之實施及適用方式、對象、範圍與台灣之DRG制度進行比較,並訪談日本厚生省、日本醫師會、台灣武執中醫師、日本國立社會保障人口研究所、日本國立癌症研究中心及日本國立國際醫療研究中心之學者專家,進行質性研究。

壹、台灣與日本健保比較
一、台灣現行之健康保險制度
二、日本健保與台灣健保制度異同

台灣自1995年實施全民健保,旨在照護全民所需之醫療服務,日本的健保概念起源更可以推至1922年的 健康保險法(Health Insurance Act.),然而,由於其特殊之時空歷史背景,以及各行業階層之不同時期之工作內容的轉化、流動,導致現今由不同保險組織管理,與台灣只由國民健康保險署管理有所不同。本章將分別簡述台日兩國健保制度,並比較其不同之處。

一、台灣現行之健康保險制度
我國之健康保險,自1995年開始,將全民納入保險。其中吸納原本勞、公、農、軍保,整合各體系,現行納保人數超過2300萬人,基本完成全民納保。其中包含中西醫、牙醫、以及特約藥局等醫療機構,可謂達成全方面基本照護。



其中,分為六類之保險對象,旨將最需要照顧的經濟弱勢族群,包含非屬於工作人口的家庭婦女、學生、以及退休之高齡人口、未成年之兒童,納入考量,以作為符合公平正義之費率基礎。 各類被保險對象,其被保險單位、政府所負擔的比率,皆有不同。近年我國爭議點為,受刑人、軍人、榮民之政府負擔比例太高,以及部分民眾非薪資收入高、卻依附第二類之職業工會會員等。其中第二類,第三類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僅為22,800元(2014年7月1日起),與其他受薪階級依照薪水級距,分成52等級有所區別。



  
健保財務平衡問題我國健保至實施起之財務管理原則,便以保險費支付,自給自足為原則。然而如同下表所示,自從1998年起,健保收支便呈現不平衡之狀況。2007年更是首次有累積餘額為負126億之狀況。(見下表)



為求健保財政狀況穩定,我國開始進行一連串財務改革,從「收」與「支」兩方面,進行財政修正。包含「總額管理」、「二代健保」,以及將於後述之DRG診斷關聯群分類等。 其中,「收」的改革,二代健保於2013年正式實施;針對高額獎金、股利、兼職所得、租金等納入補充保險費率。「支」的改革,總額支付制度,則是以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由醫界先與健保署協商下一年度的健保費用總額,依服務量調整點值。如,若經協商明年總額醫療費用為5,000億新台幣,而實際支付醫療費用為5,300億,則每點將調整為0.94元。

n本次研究採訪之台灣醫勞盟智庫委員武執中醫師便認為,在總額制度與DRG控制並行下,有幾項盲點:
1.總額支付制度的確改變了醫師的醫療行為,趨向保守醫療,並且可能會避開高賠本風險的治療手段,是影響醫師醫療行為(medical delivery behavior)的重要因子。
2.許多中小型醫院在總額支付制度下,部分科別合理獲利空間大幅被壓縮,面臨倒閉或科別縮編問題。
3.部分科別表現出在總額支付制度有較高虧損風險的傾向,各科之間也在總額下呈現資源拉鋸戰。
儘管如此,在財務改革之後,2012年起累積餘額開始為正,然而醫界針對給付問題,血汗醫療等批評,卻尚未有解決之跡象。


二、日本健保與台灣健保制度異同
相較於台灣,日本作為亞洲最早西化之國家,在1922年便有健康保險法,1922年的法案主要包括藍領階級在工廠工作的工人,而在1938年的「國民健康法」,則是包含包括農夫、以及未在1922年法案的一般民眾成為保險對象。(1939-1941年間,國民健康保險法更納入白領、政府員工等。)1940年「船員保險法」,則加入海事人員,納入更多民眾。然而由於法案成立時間不同,規範的被保險人、保險人不同,財務預算也不同,因此還是有潛在性的未保險人,日本政府遂在1961年的全民健康保險法案,將所有日本居民完整納入社會安全網。


n被保險人分類

 簡而言之,日本六種主要保險,共濟組合之被保險者為公務員、健康保險組合針對大企業員工,協會健保為中小企業員工,國保組合為醫師、牙醫師、藥劑師等;市村町則針對自營業、非正規雇用、年金生活者。至於後高齡則特別針對75歲以上的高年者。依據種類不同、保險率負擔率以及公費負擔定率也有所不同。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前述之歷史背景、法案成立之時間不同,支付醫療服務的機構,也有所不同。在台灣,統一由全民健保費用協定委員會決定健保預算,並由健保署支出,而日本則是由中央社会保険医療協議会 (中醫協)決定,但是由兩個機構「雙軌」審核、核發費用。分別是支付基金以及国民健康保險團體聯合會(國保連)。支付基金負責審核包括健保組合、協會健保以及共濟組合的保險金,至於後高齡以及市町村國保、國保組合,則是由國保連審核。(如下圖)
n第三方審核
不論在哪一個國家,由於利益矛盾的關係,醫療從業者與保險業者,都會有或大或小的衝突,我國由健保署直接審核,而日本則透過「第三方」審核,支出、審由支付基金與國保連處理,多了一層緩衝帶。然而不論是我國的健保署或者是日本的厚生省,都有具醫師資格的官僚,但因為機關的「使命」不同,所代表的核心價值不同,與醫界的爭執以及衝突還是偶會發生。我國的健保署傾向民眾的利益,替民眾把關,力求以最少的資源達到最大的效益,醫師、醫療界也是為了確保醫療品質、執業自由、以及醫療從業者的權益著想,兩方站在各自立場,並無絕對的對與錯。

根據支払基金医科専門役井原裕宣先生所說:「支付基金的使命,絕對不是為了要減少支出,而是要讓給付正確的金額給適當的醫療行為。我本身就是醫生,我也不想要discourage其他辛勤的醫生。」

我國的審核方式,與日本有幾點不同:
1. 日本支付基金不審查手術費。
2. 若醫療方不服,並且向支付基金請求,支付基金可以揭露全體審查委員名單。
3.日本並無抽驗不通過,回溯扣除同比率醫療點數的懲罰型政策。

其中,特別第二點的部分,與現行台灣制度差異甚大。我國最近核刪醫師費用之爭議時有所聞,甚至有醫師絕食事件。但或許因眾多基層醫師反彈核刪黑箱,衛福部已在2016年10月開始,開始試行審查具名措施。

2015年3月31日 星期二

大醫院急診室爆滿!教你三步驟如何自救...

大醫院急診室爆滿!教你三步驟如何自救...

【1】大病到大醫院,小病看診所。
【2】事先查詢急診室病床/忙碌狀況。
【3】不嚴重者可主動要求轉診小醫院。

新聞連結: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3305011-1.aspx


不當急診室爆滿幫凶 你應該知道的3件事

發稿時間:2015/03/30 17:00 最新更新:2015/03/30 23:03

台灣各大醫院急診室塞爆情況嚴重,病患躺在走廊、社工室,甚至廁所的情況屢見不鮮,病患與家屬無法適度休息,醫護人員疲於奔命,無法顧及每位病患,甚至出現找不到病患的荒謬情況。(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灣各大醫院急診室塞爆情況嚴重,病患躺在走廊、社工室,甚至廁所的情況屢見不鮮,病患與家屬無法適度休息,醫護人員疲於奔命,無法顧及每位病患,甚至出現找不到病患的荒謬情況。(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30日電)走進台灣各大醫院急診室,病患躺在走廊、社工室,甚至廁所的情況屢見不鮮,病患與家屬無法適度休息,醫護人員疲於奔命,無法顧及每位病患,甚至出現找不到病患的荒謬情況。台大醫院急診部基層人員日前發表聯合聲明,要求院方處理急診壅塞問題,台灣急診室危機再次浮上檯面。

大醫院急診室長期被病患塞爆,日前台大醫院急診部基層人員發表聯合聲明,形容急診部已如同戰地醫院,要求院方制定全院病人壅塞緊急應變制度、公開透明的住院收床制度與保障醫護病權益。而醫院急診壅塞的主要原因便是輕症病人過度使用。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更指出,1名護理師有時需要同時照顧15至20名病患,病患塞不進急診室,只好躺在走廊、社工室,甚至廁所,若出現緊急狀況,醫護人員根本無法即時掌握,加上急診室壓力大,醫護人員大量離職,急診室大多只剩下資淺人員,病患權益嚴重受損。

張志華表示,急診室的問題急需政府正視,但不想成為急診室爆滿的幫凶,一般民眾可以做下列幾件事:

1.大病到大醫院,小病看診所

輕症病人過度使用急診是造成急診壅塞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民眾應該有正確的就醫認知。

依據急診檢傷分類基準,在台灣急診檢傷分類共分為5級,其中第4、5級,看起來無明顯病容者,屬於非緊急病患。請至附近的醫院或診所就醫,可減少直接到大醫院所需的候診時間及自付部分負擔費用。診所或地方區域醫院醫師會評估病患是否需要轉介到大醫院,再協助轉診,不需要所有人都塞進大醫院。

2.事先查詢病床狀況

若是真的要到大醫院,又不想要陷入躺在走廊或廁所,長期等待的困境,可以透過以下管道先行查詢:

a. 中央健保署「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

b. 中央健保署「看診時段查詢服務」

c. 全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急診即時訊息

d. 各大醫學中心網站首頁「急診即時資訊」

民眾可透過上述管道查詢醫院急診看診情況,以避免費時等候。

3.可以主動要求轉診小醫院

如果在大醫院就診後,發現自己病況不嚴重,張志華建議可以主動向醫護人員表達轉診意願,無論是診所或是地區醫院,醫護人員都可以協助處理轉診事宜,減少大醫院病床負擔,讓真正的重症患者可以獲得更妥善的照顧,也是一種善行。

2015年3月4日 星期三

醫患矛盾的根源:困住中國醫生的11條禁錮


太相似了!看看中國的醫界處境,再想想崩壞中的台灣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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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矛盾的根源:困住中國醫生的11條禁錮:

  1. 政府醫療投入不足,制度設計不合理。醫護流失嚴重,醫生長期超負荷工作,越來越難以滿足患者需求。醫患糾紛只會越來越多。
  2. 將醫療定位為消費,誤導患者和家屬,使其認為花錢就應有好的結果。一旦不如意,就會產生糾紛。
  3. 全社會缺乏對生命的敬畏,從而缺乏對生命守護者的敬畏。這與中國傳統文化有關。在中國,醫生從來就不屬於上流社會。
  4. 醫療消費個人負擔比例太大。所謂“親兄弟明算賬”,涉及到經濟問題,從來沒有和和氣氣,好商好量。
  5. 醫鬧成本太低,甚至零成本。“小鬧小賺,大鬧大賺,不鬧不賺”。“鬧了不白鬧,能賺誰不鬧”。
  6. 醫院行政化,醫院領導是官員而非職業經理人,只對上級領導負責,不對醫生護士負責。為保仕途,息事寧人。最終總是一線工作人員受傷。
  7. 醫生非自由職業者,受嚴格的行政手段約束,難以憑技術水準生存。與臨床無關的科研、論文等耗費了醫生的大量精力,使醫療水準難以提升。
  8. 醫療行業協會軟弱,名不副實。不但難以保障醫療工作者權益,還往往成為醫護個人維權的障礙。這也是行業協會行政化的弊病。
  9. 執法不公。涉及醫療糾紛,患者一方自然成為“弱者”,受到同情甚至縱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何來“弱者”“強者”之分?更有甚者,“舉證責任倒置”使得每個醫生都是戴罪之身。
  10. 缺乏對傷醫事件的防範與預警機制。與其高呼嚴厲打擊,不如防患於未然。即使將兇手碎屍萬段,能換回被害醫生的生命?
  11. 媒體對醫療行業長期以來的詆毀和誹謗,嚴重歪曲了事實。不但將“看病難、看病貴”這一錯誤理念植根於大眾心中,而且成功的將其原因歸結於醫生的道德敗壞和唯利是圖,使醫生百口莫辯。《紐約時報》


原文:
http://www.innomd.org/index.php?optionid=959&auto_id=1585

2015年2月7日 星期六

復興航空空難其實是制度殺人?


復興航空空難其實是制度殺人?

【飛航】「航空公司機務部門為了圖利公司討好長官,粉飾自己績效,不按規定執行檢修程序,卻在業務文書上登載不實,歷年來就算被民航局查獲,民航也只是行政罰鍰,從來沒有移送。」

【醫療】「醫院主管為了討好長官,不惜評鑑造假,粉飾績效,不按規定執行檢修程序,卻在業務文書上登載不實,歷年來就算被基層員工檢舉,醫院也只是行政罰鍰,從來沒有移送。」

http://newcongress.tw/?p=2959

2015年2月6日 星期五

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代言酒品比毒品更可怕 (劉育志)


代言酒品比毒品更可怕 (劉育志)

在美國,與喝酒相關的醫療花費每年達到300億美元,幾乎是吸毒的3倍。而且醫療花費還只是耗損社會成本中的一小部分,倘若計入因為喝酒所導致的勞動力喪失、交通事故、犯罪等,整體損失會達到2,350億美元。

澳洲聯邦政府衛生部所做的統計亦有類似的狀況,因為喝酒所導致有形與無形的支出每年超過150億澳元,約是吸毒的2倍。可見酒品對整個社會所造成的危害遠遠大過於毒品。

世界上有許多國家都已經明文規定,香菸盒上需要印上口腔癌、肺癌患者的圖片,希望癮君子們有所警惕。為何我們還要容許酒品與俊男美女的臉孔印在一塊兒?喝酒從來不會讓人變帥變美,只會讓人出現胰臟炎、胃炎、肝炎、肝硬化、口腔癌、意識障礙、神經病變。

詳細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50204/553815

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護病比直接影響病人的存活率

【實證】護理師照顧的病人數越多,就越容易出錯,而且病人死亡率會增加!More Nurses May Mean Fewer Deaths in ICU. High patient to nurse ratios may lead to more errors and fatal outcomes.

原文:
http://www.medpagetoday.com/MeetingCoverage/SCCM/49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