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媒體報導自殺新聞 應守「六不與六要」原則


媒體報導自殺新聞 應守「六不與六要」原則

據媒體報導,南韓渡輪「歲月號」沉船事件發生一週內,就傳出兩起疑似自殺事件:其中一位是在船難中獲救的姜姓副校長(死亡),另一位也是獲救者,是「歲月號」的船員(自殺未遂)。同時,不少獲救學生也已經出現「創傷症候群」,需要當局嚴密注意。

研究指出,媒體過度報導自殺新聞,對讀者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因此,針對自殺新聞的報導方式,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了「六不」與「六要」的原則,期待記者報導自殺相關新聞時,能以該原則自律,降低自殺新聞事件對社會的負面衝擊。

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媒體報導自殺新聞原則:「六不」與「六要」

「六不」:
(1)不要刊登出照片或自殺遺書。
(2)不要報導自殺方式的細節。
(3)不要簡化自殺的原因。
(4)不要將自殺光榮化或聳動化。
(5)不要使用宗教或文化的刻板印象來解讀。
(6)不要過度責備。

「六要」:
(1)當報導事件時,與醫療衛生專家密切討論。
(2)提到自殺時,用「自殺身亡」而不要用「自殺成功」這樣的字眼。
(3)只報導相關的資訊,且刊登在內頁而非頭版。
(4)凸顯不用自殺的其他解決方法。
(5)提供與自殺防治有關的求助專線與社區資源。
(6)報導危險指標以及可能的警訊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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