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6日 星期二

台灣醫療崩壞的原因

台灣醫療崩壞的原因:

1. 醫療浪費:健保卡等於無限卡;
2. 醫院托拉斯化〔大者恆大〕;
3. 醫療糾紛泛濫,以刑逼民;
4. 衛生署踐踏醫療勞動人權;
5. 衛生署官員無能。



http://youtu.be/FH2IMOxUw4M

醫學生畢業後,為什麼要留在台灣?

醫學生畢業後,為什麼要留在台灣?

◎ 作者:林錦鴻

總體的醫療人力可能不短缺,但是在重要的醫療,如四大科和護理人​力,卻呈現了一個缺口,這個缺口可能在短暫時無法補全,而且在未​來會有更嚴重 的四大科醫師的流失,不能以道德,法律或強制命令來​解決的時候,醫界的人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期待在未來五到十年中​有可以應急的方案,也可以 在未來解決的醫療斷層的問題,這才是我​們要想的問題。

以一個健康經濟的學者的觀點,要有什麼樣的未來,就需要如何投資​,現在四大科和護理人力的缺口,是過去低度投資所造成,可以說是​整個健保的資 源錯置的問題,加上健保在藥品費用上,開放了許多的​新藥,抗癌標把藥品(藥品支付是不打折,因為在實施了總額,健保​局再也不須要去管控藥品的 支付,而有了這種道德違失,在藥品品項​的開放上,不用去得罪藥商,做個好人),而這種情況,就會嚴重的​侵犯醫師費和護理費用(按點數和總額多 寡打折)。

以健保體制內的價格調整(提高四大科的支付點數),可能無法改善​現行的問題,大部份的支付調整,會 pooling 到醫院,而無法實際改善四大科和護理人員的薪資,資方也沒有誘因​是改善重要醫療科別,工作環境和條件。而且前段的問題,也還沒解​決,在健保負債愈來愈 嚴重,經費緊縮的情況下,醫護費用的點數不​可能大幅提高,情況會愈來愈糟,也就是每點可能只能付七成,六成​...。

如果採取以薪資補貼的方式,也就是在重要的醫療缺乏的地區,所在​的醫院,保障醫師薪資的收入,也就是用補助的方式,貼補當地急診​和四大科醫 師,讓醫師能到醫療不足的地方服務,而不用擔心市場和​收入的問題,讓偏遠地區能快速的解決醫護不足的問題。這種政策,​一方面能刺激四大科和急 診醫師的市場,讓更多的醫學生願意投入這​類的科別。

同時間,讓受雇的醫師(包括主治醫師,這是很重要的,因為只有改​善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現今婦產科的主治醫師,那一個人不是值​第一線的,連 續3-4天的持續工作,比R可能更辛苦,無法解決在​各分科的市場上差異,讓四大科醫師的工作風險和壓力減少,這樣的​情況,可能會讓四大科醫療 的供應,大幅減少,但是在長遠上來說,​當工作環境改善後,能讓更多的醫師回流,這時候重要醫療 (四大科)供應有機會的改善。

不要再試二代健保,任何 Fund Raising 的方式,都不能改善未來的醫療環境,只是一代健保破產,政府承接​所有債務,二代嗎也維持幾年,未來還是一樣的老路。這個問題在當​年勞保已經發生了一次 了。

再來要做的是建立台灣自己的公醫制度,未來醫療保險將分為商業自​願的保險,和政府主持的公醫體制,可以用特別稅的方式,征及費用​,可能限制醫 療的供給量,來限制醫療業務的無限成長,某些不急的​,或非重要的疾病,可能要等很長的一段時間,才能獲得醫療的服務​。當然你可以去保商業的保 險,你可以很快的在非公醫體系下的醫院​中,得到快速的醫療。

現行的方案,我會建議四大科+急診,為公醫系統,而其它的科別為​商業醫療保險,這樣子可以快速的扭轉醫療供應的架構,非四大科的​病人會大幅減 少,而醫學生在選科時會考慮市場供需的問題,而四大​科的醫師,受到公醫制度補貼的支持,能不用擔心未來的出路。否則​現行的強制分科,是沒效 的,小科的R(0), R(-1) 的問題,永遠存在,未來的醫學生畢業,可能考慮出國受 R 的訓練,記住人才是國際化,未來的中國,日本,和美國的受訓機會​和工作收入,可能比台灣好,醫學生畢業後,為什麼要留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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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錦鴻 George Linn

婦科醫師,企管博士,大學教師
花蓮慈濟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
慈濟大學醫學系婦產學科助理教授
慈濟技術學院醫務管理系合聘助理教授

又是醫學教育的錯嗎?

又是醫學教育的錯嗎?

◎ 作者:阿蒙

當「血汗醫護、四大皆空、人才外移、醫療糾紛」這些問題的媒體曝光度逐漸提高,護士們上電視接受政論節目訪談的時候,或許大家心中會升起一點希望,期待社會輿論能夠逐漸開始檢討我們的醫療體制問題。

當這些消息又和醫學美容或醫療糾紛的新聞前後連結,成為「平衡報導」之後,一種陳腐的聲音又出現了:醫學「教育」出了問題,醫師的「價值觀」出了問題,不願意救命,醫術不精,才會整天被告。

許多人都忽視了「媒體」正是最大又最有影響力的「教育機關」,它比全部的學校或社會團體或者醫師們苦口婆心說破嘴的效果加起來還大,大到無法估計。醫學美容和醫療糾紛不斷增加,確實是事實,這類的新聞具有相當大的吸引力,它將醫療「平凡化」或「除魅化」─ 醫師也會不見得在救命,醫師也會被告。

但是,誰可以以此聲稱現代醫師醫術不精?誰可以以此聲稱現代醫師沒有醫德?這是不是部分人的觀感所聲稱的「社會觀感」,進而導致普遍流行的觀感?我們是否把媒體教育的現象,當成了真實世界?人以為自己在理性的看電視,事實上已經被電視機給吸收了。

台灣醫師本來就不是神,造神本來就是不對的,但是台灣醫師是人,不是賤人。

那麼,真的是醫學教育的錯嗎?

我很好奇,社會上有什麼東西和「教育」或「價值觀」沒有關係。沒錯,教育可以提倡倫理,法律可以處理道德,但是我們有沒有真正的「面對問題」?在人云亦云之前,我們能不能花更多的時間和心力,拋開太多的情緒影響,理智的好好看清他們的樣子,以及我們自己的樣子?

我們不該再催眠自己,這些就是「亂象」,習慣就好,我們更要努力的看清現象。立委知道要幫少數特權份子關說病床,卻不知道要幫「全部人」關說,要幫所有的病人和所有的醫護人員關說。我們不能跟他們一樣,再繼續獨善己身,也不能鄉愿的相信政府將會改善。我們長期欠缺社會批判的思考工具,以及社會參予的觀念與具體途徑,我們必須要不斷並且持續的發出的聲音,做出行動,形成穩定又言之有物的力量,逐漸改變社會,不只是點放式的小社論,這對於體制來說無關痛癢。

在改革的路上,有理論家,演說家,和實踐家,這些人永遠在思考和努力。我們要持續讓火燄燃燒下去。

2012年6月22日 星期五

醫療刑責明確化公聽會:醫界如何殺出重圍


醫療刑責明確化公聽會:醫界如何殺出重圍 (陳郁安)

 

陳郁安寫於 2012年6月21日


法務部將於7/6舉辦「醫療行為是否除罪化或過失責任應否嚴格化」公聽會。醫療刑責明確化修法議題影響往後醫病關係深遠。如何迎擊公聽會上可能遭遇的反對聲浪,在此分享一些個人淺見供大家參考。

突破「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防線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普世價值。反醫療刑責明確化陣營往往祭出這塊神主牌視為最堅強的防線。克勞塞維茲於『戰爭論』中提出,在戰場上應集結主力在決定點上。我們唯有突破這道固若金湯的馬其諾防線,才能殺出仇醫重圍。反明確化陣營認為,醫療疏失若可除罪,那麼其他行業如職業司機,開車肇事是否亦可比照除罪?照此延伸下去豈不天下大亂?因此,若立法讓醫療人員除罪,在法理上有違反個案立法禁止原則之嫌。乍聽之下,言之成理。然而,這種論述在邏輯推論的前提仍有程度上之差異性。職業司機只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全,即可免除絕大部分的肇事因素,乃常人所能及的職業行為。反觀醫療行為錯綜複雜且具不確定性,其困難程度遠高於行車駕駛。所以醫療行為有其特殊性,不該以一般刑責來規範。

打破法界歸咎醫師是加害者的迷思
病患到醫院就診即意味著其身體已有病痛,不能因就醫前已存在的傷害,在醫療結果未如預期之下,就視醫師為原加害者。這種過度簡化的因果關係,在邏輯上是站不住腳的。法官常以結果論罪,要求醫師概括承受病患就醫前後所有傷害的責任,這是我們醫界無法承受的痛。試問,消防員進入火場搶救受困民眾,若獲救民眾身體有所損傷或不幸罹難。則依上述邏輯,傷亡民眾或其家屬是否也可質疑救災疏失而認定消防員為加害者,要求其負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照此延伸下去豈不也是天下大亂?所以我們應耐心說服反明確化陣營,以消弭這種差別待遇的仇醫情結。

祛除悲情效應 回歸公理是非
法界人士的人生經歷中,多曾扮演過病患角色,卻少有從醫經驗。所以遇有醫療糾紛時,有些法官常不自覺對病方釋出較多同理心。相信公聽會的其他與會人士也多少會有同情弱者情結,因此醫界一開始就處於不利的挨打地位。針對這個困境,我們應設法營造情境,讓反對陣營也能設身處地思考醫療人員的難為。畢竟醫護不是神仙或聖人而永不犯錯,尤其在高壓過勞的艱辛工作環境下,其負荷能力有其極限。我方與會代表可多描繪醫界現實悲慘生態,以爭取和病方同屬弱勢的平等立足點。唯有站在情、理、法不失衡的溝通平台上,正反雙方才可理性論斷公道是非。

援引判例是向法界訴求的最佳武器
法界人士向來喜歡依法論法,判例經常是其作判決的參考指標。針對醫療刑責明確化議題,希望與會醫界先進們能以援引判例的模式,列舉各國現行醫療法規,以驗證我們訴求的合理性。綜觀鄰近各國,大多規定醫療人員只有嚴重不負責任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病患死亡或嚴重傷害者,才須負刑事責任(這就是多數在推動的醫療刑責明確化!)。至於各國相關法規細節,則有勞精通醫療法的朋友踴躍提供給與會代表參考。以援引判例的方式提出訴求,應較能為法界人士所接受。

理性訴求取代抨擊謾罵
法務部這次邀請法界、醫界、學界及民間團體代表與會,相信參與討論的各代表都是學有專精的社會菁英。民粹式的批判謾罵只會造成反感,無助於問題的溝通解決。唯有訴諸於具學理基礎的論述以及邏輯條理式分析,讓大眾了解醫療刑責明確化對醫病關係的重要性,以及有效留住急重症科醫護的急迫性,方能引起各界的認同,轉而支持醫界的訴求。


作者:陳郁安 (2012.06.21)
來源:http://on.fb.me/MmAWui

2012年6月19日 星期二

醫療大崩壞前夕,如何力挽狂瀾?

醫療大崩壞前夕,如何力挽狂瀾?

 

錢建文寫於 2012年6月19日


“台灣大崩壞”,醫療大崩盤!
        不久前由天下文化替楊志良前署長出了一本書:「台灣大崩壞」,書中以二代健保修法過程為例,提到台灣的許多問題都源於政治問題。這個觀點和許多關心台灣公眾事務的人士不謀而合,包括現任內政部長李鴻源也曾經在公開演講時如此表示。台灣在面臨大崩壞的同時,在醫療產業中工作的朋友們,應該也深刻的感受到我們也正處於”醫療大崩盤”的前夕。被”前”台大外科洪浩雲總醫師稱為”醫療生態走山”的台灣醫療問題,很多同業也同樣認為是源於”政治”問題。面對如同”溫水煮青蛙”情境下的多年沉苛,醫療面臨崩盤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我們還有機會挽救嗎?

“笨蛋,問題在醫院”?
2012/6/7,楊前署長在中國時報投書:「笨蛋,問題在醫院」(註一);闡述他一向的邏輯:因為醫院把盈餘拿去做”軍備競賽”,因此才會造成”血汗醫院”。隔一天後(2012/6/8),筆名”章貢”的北市醫師在同樣的媒體上回應:「問題不在醫院,在院長」(註二)。他的邏輯是:因為院長的薪水與醫院最高薪醫師有連動關係,因此心態上只願意發展強勢科別,造成四大皆空。
      原因真的是這樣嗎?或許馬偕醫院施壽全副院長的文章︰「醫療人員悄悄出走之後」(中國時報,2012/5/5)(註三) ,提供了比較深刻的視野。施副院長寫道:「從前,醫院組織的確有雇主與員工之分,但自實施全民健保後,八成以上收入都來自健保的絕大多數醫院,組織形式上固然沒變,但政府已實質成了唯一資方,其他人則都是勞方。」『勞方「工頭」從資方領錢… 指責工頭勢利苛薄公平嗎?真正癥結其實是資方給的錢不夠分配。』
筆者認同楊前署長批判政治的部份,也認同施副院長提出來的”工頭理論”,即:血汗健保才是血汗醫院的根源!蘋果日報於2012/5/15登出筆者文章:「重整醫療生物鏈」(註四),描述醫療生物鏈如下:”財團、人民、立委、政府、醫院、勞工”。我也提出解決醫療困境的方法:”咬回去!”

“健保實踐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這個標題是引用楊前署長在「台灣大崩壞」書中的標題,此書另外一個標題是:「右派政府中的左派政策」,楊前署長認為,台灣的全民健保是實踐社會公義的左派政策。但是健保真的實踐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嗎?健保真的是左派政策嗎?健保的問題,其實在監察委員黃煌雄歷時一年半調查後完成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總體檢」調查報告中,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建議讀者可以去網站上下載八百多頁的全文來閱讀(註五)。筆者認為對於在健保制度下的”血汗勞工”與擔任”代罪羔羊”的”工頭”而言,健保不但充滿了不公不義,也充滿了資本主義制度中剝削勞工的右派壓迫。醫療產業血汗勞工權益被剝削,一方面是因為缺乏相關法律保障(如衛生署阻擋勞委會將醫師納入勞基法),或雖有保障卻消極不作為(如各地方政府勞動局對醫院護理師的勞動檢查淪於形式),更重要的是,醫療產業從業人員本身對勞動意識的缺乏,與漠視對自身與他人的基本人權的維護。

正向思考,才能避免”血汗醫院”的宿命?
筆者聽過很多醫院管理階層的說法,認為在如此社會氛圍與健保制度下,要多強化員工”正向思考”的能力,才能吸引到畢業學生的投入,不要如同”唯恐天下不亂”的媒體一樣”隨風起舞”,那正是造成醫院護理人力荒的原因。這種說法筆者不但非常不認同,反而認為這種把問題隱藏起來,不斷與不義制度妥協的作法,才是造成今日醫療界問題越來嚴重的原因。筆者日前接受遠見雜誌健康醫藥記者訪問時,記者問說:「為何這一兩年問題會”突然”這麼嚴重?」我說其實問題已經十幾年了,但是由於醫院的”困境”而不敢把問題凸顯出來:因為怕因此會被貼上”血汗醫院”的標籤,雖然那些問題其實是台灣普遍的現象。
在數週前我也曾與院長級兒科前輩醫師聊天,他一方面很憂心醫護爭取勞動權益與工時,另一方面聽到我主張要團結起來一起向血汗健保抗爭時,他卻不斷表示:「沒有用的」、「沒有效的」。一方面表現了”習來的無助”這種”弱勢族群”的”正常”現象,另一方面也顯示出我們都亟須擁有賴和醫師詩人所說的:”勇者當為義奮鬥”的戰鬥精神。

如何才能讓政府正視根本原因?
一般社會大眾只會注意”表面現象”,政府若只處理”表面原因”去應付媒體輿論與社會大眾,就不能根本解決問題。要如何讓政府正視並努力改革”血汗健保”此一”根本原因”?筆者的看法是:第一、要先把問題充分展現在人民面前,讓人民感受到問題的嚴重性。這一點在今年已經很有成果,甚至觀察最近的媒體輿論,已經逐漸由”嗜血媒體”喜愛報導的”血汗醫院”,轉移到”血汗健保”的制度探討,這點是非常有意義的方向。第二、要爭取勞動基本人權,其中最重要者有二:法定護病比與住院醫師工時限制。因為在勞動人權方面,醫護過勞影響更大的是會危害病人安全。爭取這兩點可以得到社會認同(我們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在爭取),並且團結醫療界(除了”醫療生物鏈”最上層的消費者之外,其實大家都有共同的利益,都可以結盟),最後目標是達成健保支付制度的改革。這方面的論述可以參考筆者在2012/5/9登在自由時報的投書:「請教這位醫品病安專家」(註六,投稿時筆者原本的題目為”醫病過勞,病安不保”)。當天同時登出的另一篇文章也很值得參考:「我是院長 我贊成醫師納入勞基法」(嘉義陽明醫院院長謝景祥)(註七)。而有關勞基法的問題,現任兒科醫學會秘書長李秉穎教授在1999/8/15時,就已經在他的網頁上有精采的文章了︰「 醫師與勞基法關係的三選一」(註八)。

籌劃中的”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
        面對崩盤中的醫療,有人選擇離去,並且主張就讓”無知鄉民”去自行去承擔”歷史共業”吧;有人依舊持續不問世事,認為”生命自己會找到出口”;也有人認為再怎麼努力也是惘然的,大家都要認命,更要繼續”燃燒自己,照亮別人”。但是就如同過去人類歷史的改變一樣,總會有一群”傻瓜”不甘心,想要做一些努力來改變現況,期望還能夠及時挽回台灣醫療大崩毀。因此透過臉書的討論與串聯,一些醫護朋友們成立了”醫勞盟”。聯盟的相關資訊可以到網站查詢(註九)。歡迎兒科醫療界朋友們一同來臉書討論,最好能進一步實際參與合作,至少請給醫療界支持與鼓勵!

“醫勞盟”基本資料如下:

名稱: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
Taiwan Medical Alliance for Labor Justice and Patient Safety〔TMAL〕
電郵: tmalabor@gmail.com (歡迎投稿)
臉書: facebook.com/TMAL119
訂閱:http://goo.gl/KcO2N
宣傳海報:http://goo.gl/i0NWZ

醫勞盟的願景、宗旨、目標
願景
捍衛醫療人員之勞動人權(labor rights)、維護醫療正義(medical justice)
確保病人安全(patient safety)、促進全民健康(health promotion)
宗旨
聯合台灣醫護及所有醫療從業人員,捍衛醫療專業、榮譽、尊嚴、勞動安全與基本人權
防止不當的醫療健保制度與法制環境損害醫護與病患雙方的生命與健康
解決台灣醫療制度崩潰的危機,維護台灣醫療品質,促進病人安全
目標
改善醫療勞動勞動條件,如合理工時、合理報酬、合理僱用、職災保障等勞動基本人權
確保合理健保給付
醫療刑責明確化
減少醫療訴訟氾濫
終止醫療人員遭受暴力事件

“永續建保,人人有責”
黃煌雄監察委員在健保總體檢報告中提到,健保問題最重要的解決策略,就是全體國民要一起來承擔這個責任。身為醫療界的一員,如何具體落實自己的責任?個人的看法如下:
一、成立醫療產業相關”工會”組織。工會與公會差別很大,法律賦予後者真正的權力很有限,主要的僅有核發執照的權限。但是工會法賦予工會的法律保障就多很多了,包括”勞動三權”中的”協商權”。健保制度中最關鍵的”費協會”,開會時各方角力健保給付,其實靠醫界管理者的參與事實證明是無效的,若能以醫療勞工團體身分參與此種”社會協商”,才會更有力量。今年在護師節當日已經成立了台灣第一個護理師產業工會,筆者也代表醫勞盟在成立大會上致詞(註十),也衷心期待台灣的醫療界可以因此進入一個新的紀元!
二、 台灣醫師公會全聯會與各專科、次專科醫學會,也可以由繼續教育的方式,教育會員有關”勞基法”、”工會法”、”勞動人權”等相關議題,提升會員參與健保議題協商時的知識與技能,並且藉由”永續健保人人有責”的概念宣導,加強全體醫師的社會參與度。
三、關心醫療團隊成員是教學醫院醫師教師的必備身教。當護理師在醫院工作條件不符合勞基法的情況下,當住院醫師在長時間上班的過勞體制內,請問身為教師的我們若對此種不合理的狀況不聞不問,甚至是此種制度的共同推手,我們還有立場教導學生對病人要具備同理心嗎?若身為醫療團隊領導者,卻對團隊成員所受到的不合理待遇不曾奮鬥過,當四大皆空、醫療崩毀之後,我們的個人成就還會剩下多大的價值?

我還沒有放棄,雖然身為醫院中階主管的我,日子過的還可以,但是我還是要為了我的女兒著想︰希望十多年以後,她們在台灣生產時,還有婦產科與兒科醫師。請和我一樣沒有放棄希望的兒科朋友們,大家一起來奮鬥吧!

附註:
註一: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60700495.html
註二: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60800456.html
註三: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20505000886&cid=1206
註四: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515/34229566
註五: http://www.tma.tw/nhi2/files/%E6%88%91%E5%9C%8B%E5%85%A8%E6%B0%91%E5%81%A5%E5%BA%B7%E4%BF%9D%E9%9A%AA%E7%B8%BD%E9%AB%94%E6%AA%A2.pdf
註六: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9/today-o7.htm
註七: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9/today-o6.htm
註八:http://olddoc.tmu.edu.tw/pinging/comment/co002.htm
註九:http://tmal119.blogspot.com/
註十:http://tmal119.blogspot.com/search/label/%E9%8C%A2%E5%BB%BA%E6%96%87

2012年6月17日 星期日

醫界當權者多為資方且握有評鑑生死大權

醫界當權者多為資方且握有評鑑生死大權

◎ 作者:北部某醫學中心醫師 / 2012-6-17

說真的看透了醫界當權者多為資方甚至掌管評鑑等生死大權.身為勞方的大醫院小醫師只有一再忍受來自血汗健保的壓力與種種不合理之事

一個工作環境留不留得住人,需要考量到許多因素,薪資結構是否健全和穩定?工作負擔和壓力是否不斷增加?上下和左右的溝通管道是否通暢無礙?加上同事間的合作模式和默契,研究寫作論文的要求,教學工作的分配和督導,病患投訴或告訴的後援,健保給付的限制,人身安全的保障...一切一切都影響著人員的去留!

而面對醫療評鑑的逼迫和要求,財團醫院在保衛健保點值的壓力下一再用種種方法壓迫施壓基層護理師與醫師.除了已經沉重的臨床工作還有被要求下班後留下來幫醫院造假.完成越來越多的憑鑑文書工作.被要求利用自己下班時間來累積上課時數..甚至空降許多有教職的外來醫師.誰沒妻小家人誰是鐵打的身子?這樣的環境早就不是僅是低薪所能解釋的離職潮流!身為評鑑的委員會不知道嘛?是視而不見?因為委員所處的醫院也是要被這樣搞過才能維持所謂的醫學中心的地位!!所以有誰能揭露這荒謬又天大的謊言?答案是很清楚的!

對於病患投訴或醫療糾紛.資方(院方)一向給人息事寧人甚至會不顧情面在眾人面前數落你的不是.強調是下屬態度問題造成.扣上醫德大帽.以本人為例只是因為無法立刻診斷出臨床症狀初期不明顯的腹部外科急症….最後病患不幸死亡.因此我被控醫療過失致死.但我從未蠻怨病患及家屬畢竟家人的驟逝帶來傷痛. 雖然幸運獲不起訴.但從此完全執行防衛性醫療.最恨的是身為院方高層落井下石.不顧下屬當時身體不適.其事後諸葛的嘴臉令人痛恨與徹底心寒與痛心.這就是財團醫院對基層醫師一向的態度.為的只是維持資方與院方的名譽罷了!

越來越多的醫師被起訴.越來越高的賠償.種種發生的事只是讓在台的醫師心寒.再也不會因為預後較好而建議病患開刀..醫師的尊嚴被不明究理的媒體偏剖報導踐踏.在民代頤指氣使的囂張言語汙衊!被一心想維護自身利益的高層指責…. 救命的成就感消失了.換來的事莫名的恐懼與一再引忍的憤怒!所以本人已經認真考慮舉家離開這理盲濫情仇醫的地方!即使需要進修外文重作幾年住院醫師也再所不惜.因為我不知那天天價賠償找上我!因為不知那天因壓力而倒下或失控!

台灣社會病了而且病得不清.濫訴濫告.無良媒體與好作秀的民代政客逼使第一線的醫護出走而補上最後一刀的就是以刑逼民以及履創新高的天價賠償!

支持醫療過失除罪化及過失標準的明確化

支持醫療過失除罪化及過失標準的明確化

◎ 作者:褚晏彰 醫師/林口長庚醫院 眼科

壹、 高風險的科別沒人要做

醫療糾紛一旦產生,無論有無過失,可否歸責,醫療提供者面臨名聲的受損及民事刑事上的追訴,為避免遭受天價的求償而被迫採取防衛性消極性醫療。現今高風險的科別諸如外科、婦產科、小兒科、急診皆已面臨招收不到醫師的困境。

貳、 醫療費用上漲

縱使拋開法律面的問題,醫療糾紛的增加,對醫療體系直接的影響就是增加醫療成本。醫療人員必須付出更多時間及費用進行調解或訴訟,並極可能改變其行為模式,由積極轉向成保守防禦心態,增加額外檢查、轉診病情複雜病人以及增加複診的次數。雖然對接受醫療服務者可能更有保障,但相對的將付出更多社會成本。

參、 醫師疲於應訴

1. 醫界普遍認為醫療行為具有目的的正當性及高度的道德性及強制性,不應動輒以刑法加以懲罰,方符合刑法的謙抑性。刑法規定中最不公平的,業務過失罪本身已要求醫師為善良管理人的抽象輕過失,復因執行業務加重刑度;況且將醫療行為與職業駕駛肇事相提並論,不問其行為的目的,一體適用業務過失致死傷罪,令人無法想像。

2. 須知職業駕駛其行為注意義務僅只於遵守明確的交通規則,而醫事人員其注意義務則多如牛毛,況且無明確的準則可適用,只好任他人以後見之明予以挑剔,如此截然不同的注意義務標準或曰可保障病患的就醫權利,事實上根本陳義過高,空具理想,徒使醫療糾紛無限上綱,使有志者望之卻步。

肆、 身為醫師的困境

1. 醫療有其複雜性。例如早期癌症症狀不明顯所以不易被診斷,不能動輒論以誤診!何況疾病的診斷,除了醫療人員自身的經驗外,檢查設備是否完善,健保是否支付昂貴的檢查費用都是影響診斷率的因素。即使檢查出癌症,接下來面對是各種不同治療方法,也不能以事後效果不加回推當初治療決定有過失。

2. 任何對人體的侵入性處置皆有或多或少的風險,風險的發生很多是無法預防發生的,同樣的藥物或治療方法實施在不同人的身上可能產生截然不同的反應。任何醫療事故都要考量個體的特殊性,況且醫學知識無法把所有的變數都加以考量,也無法把每一種方法都拿來試驗。所以很多時候醫學上的因果關係是不容易確定的,是推測的,沒有實際證據或者是眾說紛紜的。

3. 醫師時常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做出許多重大決定,例如急救病患時,遇到困難插管時,是否要繼續嘗試或是採用其他更具侵入性處置皆繫於急救者的經驗與一念之間,又如手術時一旦發現組織沾黏,界限不明的情形,繼續進行手術誤傷其他組織器官的風險大增,是否改變手術方法當下須立刻決定,而刑法上的過失通常有足夠時間下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有本質上差異。諸如此類急迫之醫療決定,涉及各種風險的綜合評估,有實際上無法注意的可能,且每個人的處置可能有不同考量。因此司法上對此類過失的認定,不能與偵查犯罪相提並論,不能以偵查犯罪的角度對於是否有醫療瑕疵加以論斷。

伍、 醫師也是人,人不可能不犯錯,莫忘了刑法是處罰的最後手段性。

醫療行為一個不能否認的現實,就是人永遠可能犯錯。犯錯普遍出現在各行各業,郵差可能送錯信,銀行行員可能發生錯帳,警察可能抓錯嫌疑人,法官可能誤認事實做出錯誤判決,同理醫療人員也會犯錯。其中差別在於醫療人員的錯誤比其他行業的人較高機會造成人員傷亡,而且大多情況難以補救。因此醫療人員任何錯誤會被民眾、媒體放大解讀,復加司法上的追訴。然而錯誤只能盡量減少,卻無法完全避免,因為犯錯是人們的天性。司法單用業務過失罪來追訴醫療人員的犯錯對醫療人員不但不公平,有歧視特定職業違憲之嫌,更打擊醫療人員士氣,畢竟醫療行為存在目的上的公益性,應該是
國家政策上鼓勵而非嚴懲。

陸、 刑法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二十四條形同具文

1. 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第二十四條更規定:「因避免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因此,醫療行為理應受刑法第二十一、二十二及二十四條的保障,不受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的追訴,否則,一方面要醫事人員救治病人,另一方面又要他們為無法完全避免的疏失負起刑責,則醫師法、醫療法及刑法就有兩面夾殺,迫害醫事人員的嫌疑。

2. 憲法有所謂平等原則,其精神在於不同的事物應為不同的對待。醫療行為的目的與職業駕駛肇事完全性質不同,竟同依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的追訴,是為不同事物性質給予相同對待,有違憲法平等原則之虞。

柒、 醫療過失與一般過失有其本質上之差異

1. 一般過失是法律已明白告訴你這樣的規範,過失在於行為人本身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行為本身的不法標準相當明確,具有一般識別能力的人都能判斷。

2. 而醫療行為主要依法令,業務上正當之行為,或承諾,或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過當的緊急避難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亦即行為本身是正當的,但這個正當性是有界限的,一旦逾越此一界限就成立過失傷害,一旦未達這個界限則成立過失不作為。界限的問題容詳述於後。先就緊急避難的法理而言,醫療錯誤或過失,應該是被減輕的,現行法的業務過失致死傷罪,卻反而是加重處罰,分則規定牴觸總則規定。

捌、 醫療行為本於專業裁量,不宜依事後法院見解取代

1. 醫療行為多數認為類似於委任契約,特色在於報酬不以目標的達成為對價,只要受任人盡其能力即可。受任人本於專業的判斷,其專業裁量應給予較大的空間,不宜依事後見解取代,而逕以為過失,行政法上亦有”判斷餘地”的概念,非行政法院審查範圍。

2. 試想,倘若法官交保嫌犯後,嫌犯再犯,是否能對法官的專業判斷論以過失,再者,倘若律師訴訟時訴訟策略錯誤或遺漏證據未提出,是否可由律師公會加以鑑定有過失否,並請求損害賠償。法界多以見解不同或審級保障不視其為過失,鮮少有被刑法業務過失致死傷論處(即便江國慶先生一案),然法界人士是否能以同理心看待其他專業判斷?以現今的醫療生態及就醫可近性,要尋求第二意見並非難事,況且要接受甚麼治療,要在哪裡接受,病患皆有充分的選擇權。一旦決定,自然應當承擔其決定之風險,如同司法審判三審定讞,審判中律師的選擇,訴訟的策略,都有風險的存在,原告或被告最後仍要概括承受。是以對專業人事的判斷處置以過失論,實有其理論上的誤謬。

玖、 醫療過失現實操作上標準因人而異,令人無所適從,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1. 法院的標準有賴雙方提出主張及鑑定報告,是一種事後的標準,將造成法院決定責任上的不確定性。過失的標準通常尋求醫學專家的鑑定。常令人詬病如下:
一、參與鑑定者畢竟只有少數,是否能充分代表現今醫療方式的共識不無可疑之處
二、標準是浮動的及不斷改變的,因鑑定人而易。這與法院審級見解差異相同。
三、鑑定的問題未必是最重要問題,檢察官也無從判斷,各說各話。
四、對醫療意外用後見之明來指責批判醫事人員是不盡公平的刻薄。因為後見之明已經知道結果,其意見已不客觀。難以期望雙方皆能接受鑑定的內容。
五、過失標準雖指當時的普遍醫療水準,但因現多數醫療鑑定多委託醫學中心,所以過失標準變成醫療最高標準。
六、鑑定報告不能拘束法官,法官可自由心證過失標準。

2. 醫療行為本身即具有相當不確定的風險,行為人是否能精確掌握如何才不過當、是否有期待可能性令人充滿疑惑。先予以阻卻違法,復加以設限決定過失成立。界限又模糊非醫療人員皆能明確判斷,此種懲罰方式實有違刑法上罪刑法定的明確性要求。

壹拾、 風險與過失其實是一體的兩面

1. 醫療意外對於法界與醫界最大無法跨越的鴻溝在於,醫界認為,如果有百分之一的併發症發生,通常是無法避免的,也就是無過失或者因果關係難以證明,「併發症」的意義只有極少數的情況下才意謂著過失的存在。

2. 醫療錯誤用的是inexperienced 經驗不足而非negligence,依法律的術語為不能注意而未注意。蓋醫學是經驗科學,醫學的進步其實就是在不斷的嘗試中求進步,況且絕大多數醫療人員都小心翼翼的避免錯誤的發生,併發症的存在使醫學有不斷前進的動力來降低他,併發症代表的不是負面的苛責,而是正向的檢討。

3. 倘法律人的心證是,這百分之一的併發症大多代表過失,是可以歸責的,為什麼發生在某人身上而不發生在他人,因果關係只是舉證上的困難與否,要盡一切可能的找出其因果關係。則這百分之一難以跨越的鴻溝,短時間內恐難消除。

壹拾壹、 支持醫療過失標準的明確化

1. 連中國大陸都不以刑法處罰醫療人員的情況下,我國如果仍用刑法處罰,顯然有悖於各國法理。如法務部仍堅持要把救人的醫師與職業駕駛肇事人平等對待,不願對過失醫療行為除罪化的話。那麼希望法務部與衛生署,能在醫療法中明定或授權制定醫療行為適用刑法業務過失致死傷罪的明確標準。

2. 以現行浮動標準及所有案件皆須送醫療鑑定的情況下,對病方而言稍有不滿即可興訟,對醫方而言疲於應訴,且鑑定一次動輒一、二年,其後尚可反覆爭執再次鑑定或再議,三級三審纏訟數年。如此漫長的訴訟過程對雙方都是折磨,重症科別醫師也會繼續流失。

3. 現行醫療鑑定因標準不一,醫方認為不客觀,病方認為醫醫相護,根本無法取信於社會大眾,徒傷司法的威信。法務部及衛生署應與各專科醫學會制定明確的過失標準(例如打錯針,術後遺留器械等),讓檢察官可以依其確信直接依據過失標準起訴或不起訴,不必再徵詢醫審會的意見。

4. 醫審會的功能應限於事實的釐清,不應事後再提出治療上主觀的判斷或意見。這些考量應屬民法是否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才要考慮的。

5. 制定明確的過失標準,讓醫療人員不會無所適從,才有可能讓第一線的醫療人員免除面對醫療意外的恐懼。重新回到醫療崗位。

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

醫療行為除罪化 救救醫生

醫療行為除罪化 救救醫生
2011-06-20

中國時報 【蔡清標/醫學院副教授】

醫師與法官都擔負人民生死之重責,但醫師與法官兩者在法律上所受到的保護卻迥然不同,有如天壤之別。以最近江國慶、台中江姓女作業員命案,法官都有誤判之狀況,但卻沒有任何民事、刑事責任,也不用賠償,而是由國家賠償法代賠;反觀,若是醫生誤判,致人於死,那馬上被扣上過失殺人的大帽子,準備大筆賠償金。

同樣是為民服務,同樣掌管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何有如此不同待遇,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問題出在我國醫療糾紛案件百分之八十以刑事訴訟提出,企圖「以刑逼民」威脅醫師,這在世界各國是絕無僅有的,先進國家歐洲、美國、日本多以民事訴訟處理醫療糾紛案件,幾乎沒有醫療刑案,除非是醫療人員或醫療院所具有犯罪的蓄意。法官不負任何民事、刑事責任,是國際慣例,廢除死刑也是趨勢,但為何醫療行為除罪化這個世界潮流,法務部還大力反對?難道醫療糾紛採用刑事訴訟就會使台灣病人比美國、日本病人尊貴得到更好的保護嗎?

醫療行為本來就充滿不確定性,侵入性檢查、治療本身都具風險,病患當然無辜,但絕非醫師故意,這種狀況應比照藥害救濟賠償病患。同時比照歐美先進國家,醫療糾紛除罪化以民事賠償為主,動輒對醫師刑法伺候,只會讓醫師、病人雙輸。

全聯會有關醫療刑責明確化,提給立法院的說帖

全聯會有關醫療刑責明確化,提給立法院的說帖

2011年4月19日星期二


 

醫療法第82條第2項- 醫療刑責明確化Q&A

這是全聯會所提修正醫療法內容,有關醫療刑責的,給立法院的說帖…
內容蠻好……
其實我們平時對外說明,也好有個準則


Q1:為何需要增修醫療法第82條第2項,現行法令有何不妥?
A1:醫療糾紛無法解決-
現行法律規範,造成廣泛以刑逼民之法現實,刑法成為索求賠償或和解之威嚇工具,卻仍無法徹底解決民眾於醫療糾紛中之損害賠償問題 。畢竟,刑法與民法填補損害之目的不同,法官於刑事判決時,須達無可置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之心證始可為有罪判決,透過刑事訴訟解決賠償糾紛,反而使民眾經由勝訴獲得賠償的機率不高,同時也影響醫師庭外和解的金額與意願 
醫療環境每況越下-
現行法律規範不分過失輕重,一律以刑法繩之,刑責又對醫師生涯影響巨大,醫師只好藉著醫療行為的改變,避免事後可能面臨的過失責任。例如在治療過程中,多作檢查以保周全、或對急診或複雜的重症,更加小心的權衡自己的能力及體力,在稍有力所不及之疑慮時即予建議轉診等。更嚴重的是無人願意涉足高風險的專科,內外兒婦的人力空窗,已非空談,而是每位民眾未來就醫時皆將面臨之窘境。

Q2:目前醫師因現行法令而被判刑的情況如何?
A2:依據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楊秀儀博士與劉邦揚碩士的實證研究 ,台灣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所有地方法院對醫師之醫療糾紛所做成之刑事判決書,計312名醫師被告。每個案件從醫療傷害發生時起到一審判決作成日止,平均需要經過3.12年 。在312名醫師被告中,有232名被告(74.4%)是無罪判決;80名被告(25.6%)被判有罪,刑期最高者為3年,最低者為拘役10天,所有有罪被告之平均刑期為6.7個月。有罪被告中有64人(80%)被宣告緩刑或可易科罰金,實際有入監服刑風險者僅有16人(20%)從被告醫師的科別來看,以外科最多,共計82人(26.3%),其次為內科64人(20.5%)、婦產科50人(16%)、急診醫學科40人(12.8%)、骨科23人(7.4%)、兒科10人(3.2%)。

有論者 從而認為,該研究雖僅搜集台灣地方法院刑事醫療糾紛判決,故案件尚未定讞,有部分案件上訴後被判無罪。然而,小小的臺灣在八年半內竟有八十位醫師被地方刑事法院判決「有罪」,每23.5天有一位醫師被判決「有罪」。臺灣醫師在地方法院刑事醫療糾紛判決之「有罪率」竟高達25.6%。這更進一步證實,臺灣醫師是台灣犯罪率第一高的行業,台灣可能是全世界醫師犯罪率最高的國家。且此研究更可發現,被告的醫師幾乎全來自“勞心勞力”,但係真正挽救臺灣人民生命、身體安全之「內外婦兒」四大科與重症科

Q3:何謂「重大過失」?與現行刑法之「故意」、「過失」、「業務過失」等概念有何差異?
A3:現行刑法於第13條、第14條明定故意與過失之定義 ,分為明知而有意使其發生之「直接故意」;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其本意之「間接故意」;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無認識過失」;預見其發生而卻信其不發生之「有認識過失」。另又基於從事業務之人,對一般危險之認識能力較他人為強,避免危險發生之期待可能性較高,故其違反注意義務時之可責性較重,於刑法第276條、第284條定有業務過失之死傷之加重處罰規定。

重大過失目前於刑法中尚無定義 ,整理學界相關詮釋包括:「刑法上的重大過失是指,違反特別重要的注意義務,忽略了結果發生的極高可能性,已經接近未必故意的輕率過失。 」。

Q4:為何醫師獨立於其他業務之人,不適用業務過失之概念,代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繩之?
A4:將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予以明確化,限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始負刑責的規定,並非給予醫事人員特殊禮遇,其乃為平等原則下,「不等者不等之」之合理結論

首先,醫事人員與從事其他業務之人不同,其對救治病人之業務,並無拒絕或置之不理的權利,醫療法第60條與醫師法第21條 對醫院、診所、醫師皆訂有救治病人之義務。不像計程車司機可以拒載、貨車司機可以不開,其無法在認識該情形其有高度風險且該風險可能無法避免時,不為醫療行為。

其次,如同法律不會因救護車超速或闖紅燈而認為其須負刑責,不會因運動員輕微犯規致人死傷而判處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不會因消防員一時疏失未救出受困者而動用刑法。醫療行為本身,同樣也應由於其對社會提供較大的利益而令其可受容許的危險程度提升 

第三,業務過失致死傷之加重理由,乃基於從事業務之人之高度認識能力與避免危險之高度期待可能性。然而,醫療行為本身尚有極大的不確定性,人體的構造與功能極其複雜,一個看似沒有危險的醫療行為,都可能引起病人身體或生命的危險,即使是從事醫療業務之人,對此醫療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亦不一定具有所謂更高的認識與避免的能力 。故要求醫事人員,就醫療此等本身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之業務負起一切的過失責任,實屬失之嚴苛

第四,刑法設置之目的在於保護法益,然而與一般從事業務之人不同,以刑法不分輕重的課以醫事人員業務過失責任,並無法達到保護民眾生命身體安全之目的,反而造成防禦性醫療日益嚴重,重要專科醫師人力短缺。醫療原來很大程度就是在處理人力所不及的問題,然全面性不分輕重的刑責,令醫師不敢再甘冒風險的勇於救治病患。防禦性醫療的苦果,其實在日本已能得見,例如其於2006、2007、2008年皆有孕婦因院所缺乏足夠專業人力,不敢接治病患,而遭近十家或甚至十幾家醫院轉診,最後不治身亡之案例 。

第五,醫療行為不同於其他業務行為,在醫事人員為醫療行為之前,其病患必已陷於於生命法益滅失危險或身體法益惡化危險中,醫療行為是在攔截先前已然存在的死亡因果進程或傷害因果進程,故醫療行為涉及兩個因果進程:一為已先行啟動的「因果進程」,另一個則為醫療行為所啟動的「因果進程」;因而有兩個結果,一屬前者所形成者,另一則為醫療行為所形成者。 最後致人與死傷之結果並不必然出於醫療過失所致。然現行刑事判決,卻往往以結果論罪,未充分審查其客觀可避免性、因果關係、客觀可歸責性等。令醫療行為較其他業務過失致死傷行為,更易受以結果論罪之害。

Q5:就此部分,有何外國立法例?
A5:
一、美國
就醫療刑事過失(Criminal negligence)而言,法院曾認為「刑事過失之成立主要在於其過失之程度,過失行為是否達到應負刑責的程度,應由陪審團來認定…,因重大忽視醫學學理或由於治療的實施或選擇有輕率過失,缺乏使用器械的技術,或對病人未有適當的注意,致對病人的人身安全有重大的缺乏專業能力、重大的不注意或魯莽的漠不關心,可構成刑事過失」 。又病人的死亡,如果是因為「於治療的選擇或實施上之單純判斷錯誤」,尚不構成刑事過失。 故在美國司法實務中,只有在醫師被認定具明顯重大(gross)疏失的情形中,醫師始負刑事過失責任。美國醫療過失刑事責任之歸責基礎乃在於重大疏失,單純注意義務之偏離並不構成刑事過失責任。

二、德國
波恩大學法醫研究所進行1989年至2003年間所有涉及醫療事故刑事訴訟的回顧性研究。案件總數為210件。這些指控主要涉及的罪行為過失傷害或過失致命。大多數被告醫師並未聘請律師。87%的案件獲得無罪判決,7.6%的案件被法院定罪。從而,因醫療事故被起訴的醫師大多是無罪的 。也就是說,14年間僅16位醫師被判「有罪」,「有罪醫師數目」不到臺灣的百分之三十。然而德國2000年左右之人口總數8226.4萬人,約為臺灣人口的四倍。1990年(西)德國的醫師總數爲195,254人 ,醫師總數更是臺灣七倍以上。
德國刑法沒有重大過失的規定(即使是一般的過失,法條也不作規定),但德國刑法上有類似重大過失(輕率Leichtfertigkeit)的規定,即德國刑法第345條第2項關於公務員濫權執行處罰的規定 。此種對重大過失的處罰,得使一些價值未達足以處罰過失那般重大的法益侵害行為的行為人,不能僅因躲避故意的指控而逃避處罰,故有其攔截功能。德國刑法重大過失的解釋,只能求之於實務判決或學說。德國文獻關於重大過失的說法如下:「輕率是一種高度的過失,重大的違反注意義務,特別是忽略損害發生的高度可能性」、「輕率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類型,行為人同時具有更高的主觀可非難性」、「違反特別重要的注意義務」。 然而,最重要的是,刑案佔法院醫療過失總案件僅1.42%。德國實務界可能於實務判決發揮重大過失的精神。

三、日本
2000年至2007年,日本因醫療過失而起訴之民事訴訟則與刑事訴訟不成比例的多,每年約933例 (7.3件/百萬人)。同一時期的臺灣醫療過失繫屬於地方法院的民事訴訟新案例則少的很,每年約35例新案例 (1.59件/百萬人)。日本刑事醫療過誤之案件數遠較民事醫療過誤為低,定罪之數量極為稀少。考其原因,除舉證困難外,實務對於醫療過誤嚴守刑法謙抑思想,對於事證明顯或重大過誤案件,始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日本亦以重大過失作為提高過失犯法定刑的理由。

四、中國大陸
大陸於1997年刑法第335條增設了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將嚴重的醫療過失行為規定為專門的罪名,並且,規定了較普通過失犯罪為輕的法定刑。 所謂嚴重不負責任,依醫學界及法學界的通說,是指違反醫療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常規。依照大陸通說認為,這種醫療事故罪的罪責輕於其他過失犯罪。而且此種醫療事故罪的過失,可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醫事務人員應當預見到自己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護理常規的行為,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Q6:若修正此法,對民眾的權益有何影響?是否會令民眾若遭遇不和解、不認錯、不賠償的醫師時,反而求助無門?
A6:此法之修正,短期來看,將令民眾回歸速審速決之民事程序,經由舉證責任之倒置 ,風險之分配,法官心證形成等原則應用,獲得其應有之合理賠償。長期來看,醫療環境因此而得以正常發展,身為醫療服務第一線使用者的民眾,自將隨之受益。此外,為更進一步減輕民眾負擔,醫療糾紛處理法或其他快速補償機制之設置亦將為接下來努力的方向 。
原文網址:http://jfliu-chestman.blogspot.com/2011/04/822-q.html 
參考:http://www.tma.tw/ltk/100540707.pdf

2012年6月14日 星期四

杜絕急診暴力 保護急診醫師搶救病患安全

杜絕急診暴力 保護急診醫師搶救病患安全

◎ 作者:劉建國

近年來急診暴力事件頻傳,造成急診處醫護人員與病患安全飽受威脅,立院衛環委員會特於今天(5月17日)召開「急診困境—暴力事件、醫療糾紛、人力不足等問題及解決方案」專案報告,立委劉建國在會中質詢指出:警政署說到目前全國39家台灣銀行各分行為了防搶都有派駐警力,但金錢與醫護人員、患者之生命安全孰輕孰重,這是顯而易懂的道理,因此國家公權力應積極介入保障急診醫生搶救病患安全,急診不應成為暴力犯罪溫床,如果衛生署及警政署再不拿出魄力有效防範,整個醫療體系急診暴力若無法有效嚇阻的話,將繼婦產、小兒、內外科等「四大皆空」、「五大皆空」之後,造就醫環境及安全的大崩壞,此對全民就醫權益影響至鉅且大!

立委劉建國表示,日前多位急診醫生控訴,急診室除了有惡劣環境與不平等的健保給付導致急診室塞爆問題外,還常遭受到暴力威脅,倘若衛生署不正視該問題,屆時,全民就醫權益將影響至極,,基此,他在會中也要求衛生署邱文達署長應立即與警政署協商研議,除需在全國急診院區比照各地銀行派駐警力外,更需擴大加裝「觸碰式」及「語音式」警民通報系統,且其他警務人員的支援需立即趕至院區,方能有效抑制各項急診暴力事件發生。

立委劉建國進一步質詢邱文達署長時表示,自今年元月到現在為止,據衛生署的掌握,全國各地衛生機關共有多少醫院暴力事件?有沒有通知警方排除?有沒有對施暴者開罰?又,有多少件由衛生局移送司法機關?對此,邱署長及在場的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境閃爍其辭的表示署裡沒有做相關的數據統計,由此反映出衛生署的失職,以及毫不關心醫護人員、病患遭受暴力威脅的窘境。又,為了改善急診室塞爆的問題,健保局於101年5月1日正式實施「急診品質提升計畫」,編列3.2億餘元。獎勵內容:提升急診重大疾病照護品質 (0.64億) 、加強適當轉診(1.4億)、提升急診處置效率(1.16億)。不過,據急診科界指出,醫護人員都忙不過來了,怎麼協助民眾轉診?再者,急診醫生協助小病的患者轉診至中、小醫院也有風險,倘若該病患情況惡化,其中的醫療疏失,是否又得醫生一肩扛起?因此,鼓勵民眾轉診的機會不大。

劉建國委員最後指出,健保分級與轉診制度無法明確落實,造成濫用急重症醫療資源事件層出不窮,是拖垮急重症的首要原因。其他健保給付延伸的問題,如,患者的氣管插管,健保僅給付500元左右,比1小時腳底按摩的收費還不如,所以大部分急重症醫師都跑去做利潤較高的醫學美容。加上,健保制度讓民眾都朝大醫院就診,使得各大醫院急診室人滿為患,致使醫療品質受到嚴重影響,進而導致急診暴力的頻傳!

http://www.wretch.cc/blog/liucnko/23411849

醫界的諾亞方舟

醫界的諾亞方舟

◎ 詞曲 改編自五月天 Mayday



請先打開上面的 Youtube 再看以下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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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 婦產科醫生 小兒科醫生 誰生小孩
再見 內科的醫生 外科的醫生 消失不見

再見 還有病床的那個醫院 那天是誰通報滿床 被誰關掉的病房
再見 天價的賠償醫療糾紛 最後我們只能留下 擔心怕事的醫生

如果要排床 如果今夜就要住加護病房 如果都找不到一張病床 你會怎麼辦

晚安 急診的醫生 重症的醫生 牢房裡面
晚安 過勞的護士 點滴在手間 誰救你們

晚安 這間醫院沒有急診室 誰來救救我和你們將來出生的孩子
晚安 開刀沒有醫生和護士 醫療崩壞中的這天會比想像更靠近

還是要告別 還是放棄搶救我們的世界 你會怎麼告訴你的孩子 生病不用怕
終於要告別 醫病關係從此降到了冰點 你有什麼遺憾依然殘缺 還沒有完美

當健保名揚海外 鼓掌像雨點 當醫生比病人還要傷悲
當藥變得廉價 當每個護士 犧牲壯烈
當住院變成一種心願 當急診擁塞來到眼前 讓熱情終於變成眼淚

讓 全民健保 航向了 海平線
讓 全民健保 航向了 換日線
讓 全民健保 航向了 天際線
讓 全民健保 航向了 無限

2012年6月13日 星期三

法官玩法,更令人心寒!

李英豪告台大名醫胡瑞恆 醫界同盟:法官玩法令人心寒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審判長李英豪日前向台大名醫胡瑞恆提告,在法界與醫界都引起不少討論。醫界同盟8日在臉書痛批,「法官玩法,更令人心寒!」並指出李英豪先向檢察署提告,但經送醫審會鑑定認定醫生無過失,他卻趕在檢方不起訴處分前,依刑事訴訟法323條之規定,另自行改向地方法院刑庭提起自訴,讓檢察官得把案子移送至法院。

▲痛批「醫師的傲慢」,李英豪:等無道歉才提告。(圖/東森新聞提供)
醫界同盟表示,「殊不知法官如此示範,之後病人如都照著作,檢察署跑一半,再改跑法院,醫生更心力交瘁。」這一次李英豪不滿膽囊遭摘除,憤而控告台大名醫胡瑞恆與4名健檢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並求償9百萬元,日前開庭時雙方各說各話,沒達成共識。
台大醫院7日也對李英豪的膽囊切除爭議發布新聞稿,內文指出李英豪多年在台大醫院接受健康檢查,腹部超音波均發現膽囊內壁有突出物,在超音波診斷下,膽囊內壁有突出物,不論其成分為何,皆稱為膽囊息肉。此種病變有可能為息肉、內膜縐褶或其他病變,例如附著於膽囊壁之膽結石,其術後診斷也證實為膽結石,且其膽囊在術後之病理檢查也發現確實為慢性膽囊炎,且有細砂型之膽囊結石。

▲台大名醫胡瑞恆神隱,同事柯文哲(見圖)幫喊冤:他做事很小心。(圖/東森新聞提供)
台大醫院指出李英豪的膽囊確實有切除之必要,絕非如其所言健康之膽囊。台大醫院也進一步指出,根據醫療常規,多次超音波檢查已顯示其膽囊息肉有1公分之大小,因已經過多次檢查,並不需再進行重複之檢查。
台大醫院也強調,李英豪進行腹部超音波檢查之影像,發現在連續多年之追蹤下均顯示有膽囊息肉,此類檢查之影像及報告均已送醫療鑑定單位,也已證實本院之診斷無瑕疵。
李英豪主張,胡瑞恆曾親口告訴他「誤診了」,結果對方在法庭卻改口;他因為膽囊被摘除,現在吃最愛的生魚片、紅燒蹄膀就會腹瀉,生活品質大受影響,強調一定要為自己討回公道。


原文網址: 李英豪告台大名醫胡瑞恆 醫界同盟:法官玩法令人心寒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608/55081.htm#ixzz1xgEYTMir

走下審判席的拿槍者

走下審判席的拿槍者

 

我是亮亮 寫於 2012年6月8日


有人說,醫界是十隻小鳥停在電線桿上,有獵人拿槍打死了一隻小鳥,樹上還剩下幾隻小鳥?

     有一隻叫李明鍾的小鳥被打死了,有隻叫洪浩雲的小鳥飛走了。電線桿上還停了一隻唱歌最好聽的小鳥,叫胡瑞恆,傻傻的、開心的唱著歌。

      原本以為「法律」是保護小鳥最後的屏障,原本期待著法律可以幫我們抓走冷血又胡亂開槍的獵人,沒想到被賦與正義感的法官,他卻走下了審判席,也學起獵人拿起了槍,狠狠指向那隻、賴著不走的傻小鳥。

      所有小鳥都哭了,都心好痛!因為他們都知道,沒有小鳥唱歌比胡瑞恆更認真、更專心、更細膩、更好聽。

      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新聞一出來,所有被胡醫師教過的學生、接觸過他的病人都掀起了暴動,幾乎一面倒的,支持胡醫師?一個被胡醫師帶過的學生,打從心裡佩服他,覺得他是一個完完全全掌握病人狀況、事必躬親的醫師。「如果我要開刀,我說什麼都要給胡醫師開!」

      名主持人趙寧,健康檢查時發現體內「疑似」有膽結石,手術「摘除膽囊」後,被診斷為「膽囊癌」,不到一年就痛苦的病逝了!膽囊癌是非常不易察覺的疾病,症狀隱形,常常被發覺時已經是末期,預後非常差。看了千百個病人因癌症痛苦去逝的醫師,看到用最先進儀器也分辨不出來、開刀才會知道的病兆,早早有先見之明的、幫你把有慢性膽囊炎跟有結石的膽囊拿掉了!不管是發炎還是結石,都會增加癌症機率,切掉只能說一勞永逸!

      無論術前或術後,也都符合「國際醫療開刀標準」了!沒了膽的病人,不知感謝,還「生龍活虎」的嚷著要告醫師賠九百萬。你可知道,再晚個一年、兩年,你就算還有膽子、卻會沒有命嗎?(每500個開刀下來的膽囊,便藏著一個膽囊癌!就算沒有發現息肉,就像一般慢性膽囊炎、膽囊壁有一點點增厚的樣子,癌細胞可能已經在膽囊壁上,廣泛侵犯!)

      當醫師最豐厚的心靈收入,其實是病人的感謝。支持著讓醫師們熱血沸騰、氣力流遍全身,不然外科醫師哪有辦法,站幾十個小時開無聊、又壓力沉重的刀?如今心靈的收入被掏空了、尊嚴不見了、情感被傷害了、熱血也流乾了,換得的卻是滿滿的恐慌與不安全感。

      所有的醫師都是走鋼索的人。「他們付出了他們自認最好的貢獻,但是他們換來的可能是無情的咒罵和糾紛。」

      唱歌最好聽的小鳥被打死了;唱歌最美妙的小鳥飛走了。

      以後我們要聽小鳥唱歌怎麼辦,誰來唱歌給我們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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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 醫不聊生 (走下審判席的拿槍者)
 
20120609自由時報民意論壇
 
◎陳家如(作者為醫師,醫勞盟發起人之一)

原本以為「法律」是保護小鳥最後的屏障,原本期待著法律可以幫我們抓走冷血又胡亂開槍的獵人,沒想到被賦與正義感的法官,他卻走下了審判席,也學起獵人拿起了槍,狠狠指向那隻、賴著不走的傻小鳥。
名主持人趙寧,健康檢查時發現體內「疑似」有膽結石,手術「摘除膽囊」後,被診斷為「膽囊癌」,不到一年就痛苦的病逝了!膽囊癌是非常不易察覺的疾病,症狀隱形,常常被發覺時已經是末期,預後非常差。看了千百個病人因癌症痛苦去世的醫師,看到用最先進儀器也分辨不出來、開刀才會知道的病灶,早早有先見之明的、幫你把有慢性膽囊炎跟有結石的膽囊拿掉了!不管是發炎還是結石,都會增加癌症機率,切掉只能說一勞永逸! 

無論術前或術後,也都符合「國際醫療開刀標準」了!沒了膽的病人,不知感謝,還「生龍活虎」的嚷著要告醫師賠九百萬。你可知道,再晚個一年、兩年,你就算還有膽子、卻會沒有命嗎?(每五百個開刀下來的膽囊,便藏著一個膽囊癌!就算沒有發現息肉,就像一般慢性膽囊炎、膽囊壁有一點點增厚的樣子,癌細胞可能已經在膽囊壁上,廣泛侵犯!) 

當醫師最豐厚的心靈收入,其實是病人的感謝。支持著讓醫師們熱血沸騰、氣力流遍全身,不然外科醫師哪有辦法,站幾十個小時開無聊、又壓力沉重的刀?如今心靈的收入被掏空了、尊嚴不見了、情感被傷害了、熱血也流乾了,換得的卻是滿滿的恐慌與不安全感。 

所有的醫師都是走鋼索的人。「他們付出了他們自認最好的貢獻,但是他們換來的可能是無情的咒罵和糾紛。」
唱歌最好聽的小鳥被打死了;唱歌最美妙的小鳥飛走了。
以後我們要聽小鳥唱歌怎麼辦,誰來唱歌給我們聽?


http://goo.gl/CWdPy

醫療必須除罪化!

醫療必須除罪化!

新聞: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李英豪堅決反對將醫療除罪化,以避免醫療疏失問題惡化。

回應:李法官,您錯了,台灣就是因為醫療不除罪,所以醫療疏失問題才無法徹底改善, 因為根據文獻報導,醫療若不除罪,錯誤將被掩蓋,病人安全就無法得到保障!

PS: 所謂的「醫療除罪化」,指的是將醫師在從事醫療行為時的「刑事過失責任」除罪化,但民眾依舊可以依據民事法律提請賠償。另外,賠償應有上限,且健保制度應設置「醫療強制責任險」。

《蘋果日報》2012年06月07日
遭割膽法官:堅決反對醫療除罪化
http://goo.gl/TR9NY

《今日新聞》2012/06/08
法官告名醫 律師:應設「醫療強制責任險」
http://goo.gl/VUMKE
 


法官的醫療常識普遍缺乏

法官的醫療常識普遍缺乏

◎ 作者:陳勇安

從無膽大法官狀告手術醫師看法官的醫療常識缺乏問題:

舉一個外科最常見的腹腔急症來說: 一般而言急性闌尾炎為腹部手術急症,不手術處理可能出現腹膜炎,敗血性休克等嚴重情況。但是按照文獻指出,就算再精密的超音波,電腦斷層檢查後,手術之後發現實際上真實為急性闌尾炎的比例大約只有65%。教科書上告訴我們,如果你發現在你手術過後的闌尾炎真實發生比例如果過高,那並非表示你的診斷能力過人,反而應該要想想是否有許多可能為闌尾炎的病患被你忽略了。為何要在檢查過程中提高敏感度而減少特異度,因為發生的後續問題可能是嚴重、不可逆的危及生命的狀況。現階段全世界仍將手術治療放置於急性闌尾炎第一線處理方式,且要求臨床診斷懷疑即可安排手術開刀,目的就是為了怕延遲診斷帶來的重大傷害。

回過頭來看,法官之所以認為誤診,就是因為法官不了解醫療常規標準作業方法(或是單純為了自己的私利,不過我想法官應該不會為了自己的私利,所以應該推論為對於醫療常識的缺乏)。像這樣目的只是為了提高敏感度以避免危急狀況發生(延遲發現惡性腫瘤而導致生命安全受損),實為醫療之中經常使用的診斷與治療的方法,但是無膽大法官不懂。正義的法官們也許只懂得二分法,有罪或是沒罪。而醫療藝術與常識的缺乏已經暴露出違反"醫療法第83條 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立醫事專業法庭,由具有醫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之法官,辦理醫事糾紛訴訟案件"的可能性。導致民眾在醫療訴訟上有所懷疑。

無膽大法官提到堅決反對醫師去刑化,他提出一個論點"因為就算他懂法律,還是受到無理的誤診對待" 民眾們應該也要要求法官受刑法業務過失傷害要求的保障,有誤判應該要依刑法服刑,因為法界之所以沒有辦法改進的原因,無膽大法官已經告訴我們,就是因為沒有刑法要求法官不能誤判,所以才會有誤判。才會有該判死刑的沒判之後影響到更多人,也才會有不該判死刑的被判死刑。我們都不懂法律,所以在法庭上更屬於弱勢,應該舉證無誤判舉證責任反轉給法官須提出證明,才能夠給無辜的民眾們一個公平正義的判決。

2012年6月12日 星期二

醫療現場的吶喊〔黃煌雄〕

醫療現場的吶喊

◎ 作者:黃煌雄

     最近,為了健保的永續經營與醫療資源的分配正義,我以三個月時間,實地訪查台灣大小醫院一百多家,並與二千多位醫師座談。在互動過程上,我深深感覺和兩年前為健保總體檢實地訪查最大的不同,就是四大皆空已不是「感受」,而是「實景」,且正由內、外、婦、兒四大科加上急診科,而成為五大皆空;同時,我更傾聽到第一線醫療工作者那種沉重、沉痛、無力又無奈的聲音,這些醫療現場的吶喊,正反應出台灣醫療體系,特別是健保制度最根本性危機。

     幾十年來,高中畢業學子,絕大多數第一志願為醫學系,醫學系學生的首選,絕大多數為四大科。但曾幾何時,四大科醫師卻這樣訴說道:「十年前,以第一名自高醫外科畢業,十年後的同學會,四大科的醫師卻下場最慘」;「四大科是默默守護病人免於死亡的醫師,他們大多不是禿頭,就是白髮,如此畫面,以後又要誰來問津呢?」;「外科堪稱即將消失的行業」;「老人翁或白髮翁來照顧小人翁,這是兒科困境與寫實,又能維持多久呢?」;「婦產科醫師的斷層,已涉及世代責任」;「有一天,婦產科診所會成為歷史名詞嗎?」

     不僅如此,隨著醫療環境惡化,急診科醫師更感嘆道:「台灣急診醫療太廉價,約有三分之一病患不符急診標準」;「急診科醫師能待上三年,已算是奇人了」;「急診一面為四大科的縮影,一面又為醫院的第一線,由於民粹氾濫,急診科醫師幾乎成為驚弓之鳥」;「急診科,從台大到長庚,都已很難招到醫師,有些醫院更掛零,所以四大皆空實已成為五大皆空」;「處理五大皆空時,應同時處理護理人員,不然將會出現六大皆空」。

     目前,大多數醫院四大科的住院醫師均人力不足,因而有些住院醫師不得不承擔更多的值班,一個月工時有超過三百多小時;有些完全缺乏住院醫師的醫院,四大科主治醫師更要代替值班,加上on call,一個月工時有時竟然多達四百小時。相對於醫美的「錢多、事少、離家近」,四大科則「錢少、事多、離監(獄)近」,因為醫療糾紛已成為四大科醫師的最大夢靨。不少醫師憂心地說:「四大科有如醫界的Infrastructure(基礎架構),但醫療糾紛最多即為四大科」;「四大科醫師流失,最可慮的是真正人才的流失」;「我們已不是血汗醫院,而是血汗醫療」;「四大科變化太快了,其走下坡速度比想像還快,我是懷著出頭天的心情走進來,但什麼時候才可能出頭天呢」;「四大科有如火坑,對四大科的堅持,一定要有價值觀」;「目前,台灣人民因健保享有歷史上最好的醫療服務,但十年後,將因四大科走向四大皆空,而無法再提供這種優質服務,這是台灣醫療最深沉的危機」。

     四大科代表醫學核心與本質,也是百年來台灣醫學主流。當四大科面臨前所未有變局,訪查時沿途醫師發出嚴肅籲求:「台灣已失去合理的醫療環境,這是健保問題的最大根源」;「健保當前最大問題,即為給付標準不明確、不合理」;「醫療資源掌握在政府手上,政府理應將四大科視為國家大事,並以國家政策來扶持」;「重振四大科,一定要有誘因,不能要讓馬兒跑,卻只給牠吃四分飽」;「在健保體制下,當面臨分配時,如目前挹注四大科資源所碰到的,最需要的是魄力--當政者的魄力」。

     健保已成為台灣在國際上最發光發熱的軟實力,一旦四大科走向四大皆空,健保體系必將崩盤;為了避免這項任何政黨及政治領袖均承擔不起的事情繼續惡化,當政者為了健保的永續經營,當前最重要的,便是集中意志與力量,重振四大科,以帶動健保全局的新發展。(作者為監察委員)


中國時報  2012.05.22
http://goo.gl/afRPB

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原來,『以刑逼民』最狠的,是鐵血法官!

原來,『以刑逼民』最狠的,是鐵血法官!

蔡秀男
本文作者為  現任醫師、台灣醫勞盟法律顧問
   
據媒體頭版報導,鐵面法官怒告台大名醫,開錯刀?沒了膽!繼今年三月『童綜合腦外重賠3000萬案』後,全台醫護網友又燒到爆了!

去年底,鐵面法官質疑術後膽囊沒息肉,向北院控告胡醫師和4名健檢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罪,並求償900萬元!網友說:『原來,以刑逼民最狠的,是鐵血法官!我們還要用以刑逼民的利劍,讓台灣醫療失血崩壞嗎?』

臺大醫院則發表聲明稿表示,李先生多年接受健康檢查,腹部超音波均發現膽囊內壁有突出物,在超音波診斷下,膽囊內壁有突出物,不論其成分為何,皆稱為膽囊息肉,醫療鑑定也證實診斷無瑕疵。

事實真相到底為何首先,就本案進行爭點整理三階段分析:
(一)個案行為分析上:1998年起,每年健康檢查,腹部超音波皆發現膽囊有息肉,健檢醫師建議開刀摘除膽囊,轉介到肝膽外科,醫師依據健檢超音波報告,建議開刀摘除膽囊,進行告知,取得同意書簽署,手術過程符合醫療常規,手術後也無明顯後遺症。
(二)事實與證據上之爭點整理:事實認定與證據上,超音波檢查發現膽囊有息肉,手術經鐵面法官同意,病理報告顯示膽囊壁有細砂型之膽囊結石,也有慢性膽囊發炎,台大表示,膽囊確實有切除之必要,絕非如原告所言健康之膽囊。至於病患是否有何後遺症?有何重傷害?則未見原告說明。
(三)法律上爭點整理:肝膽外科醫師違反什麼義務?超音波診斷義務?『超音波檢查發現膽囊有息肉開完病理報告卻沒息肉』之注意義務?膽囊切除是不必要的手術嗎?從行為分析與事實認定,以及醫療鑑定結果符合醫療常規且無瑕疵,實在難以認定醫師究竟有何過失!

其實,在醫療實務經驗法則上,外科醫師接受內科系醫師轉診,確認並信賴超音波影及檢查報告,下一步,就會進行手術與否,方式(開腹,腹腔鏡),併發症等告知同意決策程序,不一定要排其他電腦斷層檢查,醫病信賴合意,就安排手術時間了。

何況,經驗法則上,法官,律師到醫院,全部醫護人員都會特別注意小心,誰會冒著多賺那一點點點數,開所謂不必要的手術,給自己找麻煩,現在的醫療環境,早就變成能不開就保守不要開的防禦性醫療了。

手術醫師依據檢查報告,告知說明,病患同意,手術順利,開完刀,沒有嚴重損害與後遺症,病理報告顯示膽囊壁有細砂型之膽囊結石,也有慢性膽囊發炎,也排除惡性,這樣也被告,『不料術後發現膽囊很健康,根本沒息肉!』隨便講講?這樣就要告900萬?還扯什麼堅決反醫療除罪化,難怪台灣醫療繼續失血崩壞中!

網友留言:『法官對醫學的如此無知,已經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遇到這種法官,簡直不是恐龍可以形容,難怪,醫護都想逃!』原來,『以刑逼民』最狠的,是鐵血法官!

總之,台灣醫療糾紛充滿困境,中央應儘早完成相關修法工作,營造醫療友善環境,避免『以刑逼民』等醫療糾紛亂象,保障醫護身心安全,否則,醫療環境持續惡化,導致四大皆空,請問一問醫學生,以後誰還想在台灣當醫生?我們還要用『以刑逼民』的利劍,讓台灣醫療繼續失血崩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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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報導:2100全民開講 2012-06-07

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

醫療的「大難民時代」即將降臨!

醫療的大難民時代來臨

 

我是亮亮寫於 2012年6月6日

      
近日一車禍腦出血的患者,送到區域醫院時,沒有神經外科醫師,只好從南部往北部送,一路的醫院皆無能力開刀,終於到有醫師可以開刀的醫院,患者從本來清醒的狀態,到後來昏迷指數剩下3分。(最低分數以及腦死者為3分)
      從前邱小妹的時代,這樣偶發的事件,是一顆「人球」。但現在醫師荒逐漸嚴重之後,成為全國各地,不斷渾沌上演與慌張流竄的事件「們」。再也不只是「一顆人球」被踢到別家醫院的單一事件而已。更貼切形容的,是眾多狼狽的「醫療難民」(註1)。醫療的「大難民時代」即將降臨!
      現在正在進行的景況是,全國有159個鄉鎮沒有婦產科醫師!也就是說有產婦要生產,可能要跨1個鄉鎮(2個、3個、或4個?)去生寶寶,來不及只好坐高鐵。沒有高鐵怎麼辦?是要火車顛簸?還是出動直升機?果然是醫療的大難民時代來臨!
      某急診室的景況,因為壅塞沒有床位,病人只好躺在冰冷冷的地上,醫師幫病人急救,旁邊竟然還接著呼吸器!林口長庚急診,等待病床的有兩百多人,還沒等到的只好「住在」急診室,一天、兩天、三天……,最後都出院了,還沒辦法住到病房!可憐的病人不但身受病痛折磨,還沒地方洗澡、無法好好休息、整日待在吵鬧混沌到不行的急診室。
      我們的國家雖然沒有戰爭,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變成醫療的難民?
      全臺為什麼醫師荒、護士荒?醫師為什麼逃光了?有醫師說,他寧願捨臺灣選擇去非洲行醫,因為他救活了病人,病人用「生命」來感謝他!雖然沒有當醫師實質的收入,卻有點點滴滴心靈上,富足而甜蜜的收入。而在台灣行醫,病人被救活不知感謝,反而跑來灑冥紙或告你(要賠多少「誠意」? )或是跟你大吵是要健保還是自費、那一兩百塊要不要收?
      在臺灣行醫,當醫師論的是稱斤論兩的「價格」;在非洲行醫,當醫師則當的很有「價值」。
      婦產科醫師在臺灣平均的年齡是53歲,一般醫師是44歲。因為年輕醫師不願選擇此科,沒有新血注入,於是平均年齡「逐年上升」。也就是說,二十年後我們的女兒要生小孩的時候,只剩73歲的婦產科醫師。加上被告的被告,逃走的逃走,我想以後只能在家自己生。
      一年多前,陳文茜已投書報紙說,有健保,但重症科將無醫師:「腦溢血只有紅色,不分藍綠;心肌梗塞管你哪一邊哪一國,說走就直接到天國。」而一年後的現在,景況只有慢慢惡化中。
      年輕醫師為什麼不願投入呢?除了衛生署公開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漠視勞動人權、醫療勞動環境的惡劣,更重要的是,臺灣法律的不友善!有人甚至寧可考獸醫,至少不會被狗告。臺灣醫師被起訴的比率,是「全世界」第一!婦產科醫師每個人身上,平均有0.52件的訴訟,也就是說,不到兩個婦產科醫師之中,就有一個人要跑法院!需12年養成的婦產科醫師,真是情何以堪,如果你有小孩,會想要他去當婦產科醫師(傻子)嗎?
      訴訟著重的,應該是醫療的「過程」,而不是「結果」。最後的「結果」,人生或人死,不應歸咎醫師,因在整段過程中,醫師出自善意、且已盡心力。
      為什麼醫師需要「醫療糾紛去氾濫化」與「醫師專業裁量尊重化」?因為我們需要還給醫師「行醫的勇氣」與合理的醫療正義。更要還給善良的人民,一份「正常」且「安全」的醫療資源。
      民眾告醫師,可以把一個醫師全部的熱情撲滅。醫師退場,數量變少,其他人工作量加大,剩下的醫師更想逃走,最後只會演變成不可逆、且直直往下墜的惡性循環。別再說醫療崩壞危機了,山都已經走到家門口,我們還會奔走呼叫說:快要山崩了!有山崩的「危機」嗎?
      非洲的難民,讓醫師得到「價值」;臺灣的人民,讓醫師得到「價格」,民眾卻將成為醫療的難民。
      7月6日法務部將在臺北地檢署,召開探討醫師醫療刑責的公聽會,是一絲善良、正義與希望的曙光。懇請法律界、政府、全民虔誠關心此議題!醫師行醫的勇氣,正在地平線上沉浮、起落,奄奄一息。若隨意撲滅這一點閃閃露出的光芒,醫療榮光將落日,永恆的沉入地平線,一去不復返。天地將漸漸暗下,撲面的黃沙滾滾,滿面風霜,臺灣即將邁入「醫療大難民」的時代。

鐵面法官膽囊切除案 爭點整理與因果關係三段論

原來,『以刑逼民』最狠的,是鐵血法官!

 

【鐵面法官膽囊切除案 爭點整理與因果關係三段論】

 

Hsiu Nan Tsai 寫於 2012年6月7日


鐵面法官怒告台大名醫僅憑健檢報告就動刀,太烏龍,去年底向北院控告胡和4名健檢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並求償900萬元!原來,『以刑逼民』最狠的,是鐵血法官!還要讓『以刑逼民』的利劍,讓台灣醫療失血崩壞嗎?

開完刀,手術順利,病理檢查排除惡性,也沒發現超音波顯像的息肉,超音波診斷正確率本來就不是100%!『不料術後發現膽囊很健康,根本沒息肉!』聽你在講?這樣要告900萬?手術醫師依據檢查報告,告知說明病患同意,手術順利,沒有嚴重損害與後遺症,這樣也被告,難怪台灣醫療繼續失血崩壞中!

【鐵面法官膽囊切除案? 爭點整理與因果關係三段論】
(一)個案行為分析:
   1. 1998年起每年到台大醫院做健康檢查,腹部超音波檢查發現膽囊有息肉。
   2. 2008年10月檢查息肉仍存在。
   3. 健檢醫師建議開刀摘除膽囊。
4. 肝膽外科名醫看診,依據健檢超音波報告,建議開刀摘除膽囊。
5. 沒有告知嗎?沒有同意書嗎?(沒有信賴原則之適用嗎?)
6. 鐵面法官同意手術!(在台灣沒同意書沒有醫師會開刀的!)
7. 名醫:手術過程符合醫療常規。(鐵面法官無異議…)
8. 手術後有何傷害?有何損害?有何後遺症?(似無…)
(二)事實與證據上之爭點整理:
   1. 事實認定:
(1) 超音波檢查發現膽囊有息肉。
(2) 手術經鐵面法官同意!
(3) 病理報告沒寫有息肉?…
(4) 有何後遺症損害?
2. 證據:
(1) 超音波檢查結果
(2) 病理報告 慢性膽囊炎膽石 也是開刀適應症..
(3) 什麼重傷害?(業務過失重傷害?)

(三)法律上爭點整理:
1.《義務違反與過失》:
(1) 肝膽外科名醫違反『超音波檢查發現膽囊有息肉開完病理報告卻沒息肉』之注意義務?
(2) 沒有信賴原則之適用嗎?
(3) 業務過失重傷害?
2.《損害》:膽囊切除是不必要的手術嗎 ? 
3.《因果關係》:
(1) 作為:診斷過失與何重傷害成立相當因果關係?


    日前,有台大外科總醫師出走轉進醫美,為台灣醫療投下一顆震撼彈!另一方面,為了改善醫療濫訴與醫病緊張關係,終於日前立法院又召開了公聽會,討論「醫療疏失刑責合理化」,希望醫護病患雙贏,讓「以刑逼民」的惡劣醫療環境,好不容易出現了一道曙光!

全程看完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可以發現,與會代表如衛生署官員、醫學專家、法律學者、醫師公會、各大醫學會、醫勞盟、醫改會等,多數意見是贊成改革的!

多數意見贊成衛生署修訂《醫療法第82條之1條文草案》,明定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病患死傷者,必須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才須負刑事責任。

然而,也有少數反對或保留意見,主要有二,一是法務部,二是醫改會與消基會所關心的配套問題。

第一,    法務部為什麼反對?
法務部一向反對的理由,主要是刑事法的體系裡,對於犯罪的認定就是「故意」或「過失」,沒有另外界定出「重大過失」。

對此,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甘添貴指出,法律上對於執行業務者要求負特別責任義務,導致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有過失時,比一般人加重處罰,需負擔刑責,等於「專業知識變成原罪」?

此外,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王皇玉也支持重大過失的概念,德國刑法也一直存在重大過失的概念,他表示支持立委連署提案,若醫師的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不應苛責醫師為什麼選擇某一治療手段導致效果不佳,用結果認定醫師的行為有過失。

第二,修法後應有何配套?
消基會義務律師黃鈺媖表示,如果沒有相關配套賠償措施,如應設有獨立的風險管理人制度,否則貿然推動除罪化,只是讓民眾更不信任醫師,否則無益於和緩醫病關係。

醫改會則指出,雖然同意醫療疏失刑責應合理化,但也認為應有更多配套保障病患的權益!應該全面檢討醫療糾紛處理制度,強化訴訟外的處理機制,醫療補償保險制度、醫糾調處與調查資料庫、醫糾關懷單位等相關配套。這些都是很好的建議,值得政府參考!
台大外科總醫師出走轉進醫美,的確為台灣醫療投下一顆震撼彈!這幾年醫療工作環境惡劣,『以刑逼民』,醫療糾紛不斷,的確讓醫師感慨「真的累了」!台灣醫療糾紛充滿困境,中央仍應應儘早完成相關修法工作,營造醫療友善環境,避免醫療糾紛亂象,保障醫護身心安全,否則,醫療環境持續惡化,導致四大皆空,請問一問醫學生,以後誰還想在台灣當醫生?

鐵面法官膽囊切除案中, 手術醫師依據檢查報告,告知說明病患同意,手術順利,沒有嚴重損害與後遺症,這樣也被告,難怪台灣醫療繼續失血崩壞中!
原來,『以刑逼民』最狠的,是鐵血法官!
我們還要用『以刑逼民』的利劍,讓台灣醫療繼續失血崩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