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文宣組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文宣組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群策群力破籠而出,還是束手無策死在籠中?


【記錄】M.I.C.III 之「醫籠」:群策群力破籠而出,還是束手無策死在籠中?

2012 十月 29日 18:33 in 來自台灣可供合作單位轉載專欄醫療疾病 by PanSci
上週六(10/27)舉辦的第三場M.I.C.,邀請到台北市立關渡醫院主治醫師,也是醫勞盟的秘書長,《醫療崩壞》作者之一方瑞雯醫師,以及目前就讀臺北醫學大學醫學資訊研究所博士班,持續在資策會內推動醫療資訊化的資策會前瞻所組長黎煥中,兩位分別在14分鐘內,從醫療困境、未來醫療,切入目前急遽崩壞的醫療環境問題。
這次參加的朋友,除了關心此議題之外,也有不少在醫療第一線的醫師、醫療人員,或是醫學生參與;另外,因親人生病而感到病人之無奈,於是創立「病後人生」網站的站長(是正妹!)也參加了這場討論。巧合的是,由於舉辦地點鄰近三軍總醫院汀州院區,還有順路經過的醫師看見海報就直接現場加入討論!(照慣例,所有參與者都有自我介紹)
接著,先由方醫師(本人好正!)上場(這次就沒有猜拳決定先後順序了)。方醫師提到,現在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急診還有麻醉科,六科的醫師大量出走形成「六大皆空」,已經不只是媒體報導的「四大皆空」或「五大皆空」了。從數據中我們得知,台灣368個鄉鎮中,居然有243個沒有急診醫師!然而現在政府一方面鼓勵國民生育,但國內沒有足夠的婦產科醫生照顧孕婦還有接生,從數據來看,人均婦產科醫生愈低,對新生兒以及產婦的風險就愈高!去年台大醫院徵急診醫師只來了一位,婦產駐院醫師甚至無人問津,這代表從好幾年之前就已經沒有醫學生選這些科了。不只現在缺少急診、婦產科醫師,未來還會因為無人接手、醫生過勞而越來越缺。
造成六科醫師出走的原因主要是風險高、工時長,但待遇卻沒有比較優,更關鍵的是「醫病關係的改變」-醫師和病患彼此的不信任,專業不受到尊重。醫師害怕捲入醫療糾紛,於是施展「防禦性醫療」,以致於病患感覺不受到照顧,甚至出現系統性「醫療人球」(醫院不敢接收的病患)的事件。醫療品質惡化,病患或者家屬不信任醫師,寧可相信自己收集到的資料(網路搜尋、圖書或「問來的」),使得醫病關係更為緊繃。
第二位講者,是長期研究跟推動醫療資訊化的資策會黎煥中組長(型男啊!),分享未來科技應用在醫療的幾種可能。他以身體的「行車記錄器」為例-由於數位儲存裝置的普及,隨時記錄生理狀況,在需要時提供給醫師分析,配合最近「Big Data」與雲端的發展,這樣的概念在技術上已經可行。
不過資訊科技是否真的能幫上醫師的忙呢?從減少許多浪費時間的例行性作業、如登錄資料、上傳資料、統計資料、傳輸資料…來說,的確可以讓寶貴醫療資源用在更精準的面向上。不過撇除現在繁瑣又諸多限制的「個資法」,第一線的醫師,尤其是急診醫師,需要在非常短的時間內下診療判斷,無法花時間先分析大量的資料,軟體必須要預先將龐大的資料轉換成更具意義的資訊才行。然而,醫師累積多年的醫療經驗,卻又難以由軟體取代。此外,許多新穎的醫療科技(不僅是資訊科技)的成本昂貴,初期只有富人能夠負擔,或是需要高度的政府補貼,可能會擴大貧富受到醫療保障的差距。
討論的過程中有朋友問到「既然缺少醫師,那麼廣設醫學院或者開放外籍醫師是否能解決問題?」身處醫療第一線的醫師們回應說:「不可行。」如果醫療環境沒有改善,增加新兵只會因為缺乏經驗而更容易退出。再者,醫療經驗非常仰賴師徒制的傳承,那也是將課堂上的理論轉換成實際治療行動的關鍵,貿然增加醫學院只會讓情況更糟。當台灣醫療環境如此糟糕,不管是在哪個超容易取得醫生執照的國家來的醫生也不見得願意來淌混水。
方醫師說,她不敢說醫療困境不會更糟,醫勞盟呼籲政府正視並著手改善的制度,像是立法規定醫師的工時、司法在對醫療糾紛的判決時能更慎重、落實分級醫療…等等。那,民眾還有基層醫師能做些什麼?也許可以先「了解醫療現況」,並且彼此尊重、各退一步,從改善緊繃的醫病關係做起。黎組長則相對樂觀,相信困境有一天會改善,在此之前,加油!
▲方瑞雯醫師簡報檔案。
▲黎煥中組長簡報檔案。
感謝各位朋友參與,希望大家都有所收穫。也感謝提供了溫馨場地的 Infinity Cafe,以及贊助好書的貓頭鷹出版,參加本次活動的朋友都可以獲得一本《醫療崩壞!沒有醫生救命的時代》
錯過這次M.I.C.的朋友,請密切注意下一場。活動將在11/23舉行、地點未定,至於主題是什麼,很快就會公佈囉!

關於 M. I. C.
M. I. C.(Micro Idea Collider,M. I. C.)微型點子對撞機是 PanSci 定期舉辦的小規模科學聚會,約一個月一場,為便於交流討論,人數設定於三十人上下,活動的主要形式是找兩位來自不同領域的講者,針對同一主題,各自在 14 分鐘內與大家分享相關科學知識或有趣的想法,並讓所有人都能參與討論,加速對撞激盪出好點子。請務必認知:參加者被(推入火坑)邀請成為之後場次講者的機率非常的高!

2012年9月30日 星期日

於是,小鳥們都飛光了

於是,小鳥們都飛光了

◎ 亮亮醫師

2012/9/17日新聞,為解決醫界六大皆空,健保局公告調高婦產科、外科和小兒科的支付費用,新聞下了聳動的標題:「醫界還是不滿意。」

這種增加醫民對立的新聞真是要不得。醫界不是不滿意,而是病人肚子痛,你給他擦香港腳藥膏有什麼用?不對症下藥的政府,令人傻眼。

電線杆上有十隻小鳥,有獵人開槍打死一隻小鳥,電線杆上還剩幾隻小鳥﹖如果被打死的小鳥是被告判賠三千萬的醫師,空盪盪的電線杆就是六大皆空的醫界。

小鳥飛走的原因,一是讓醫師沒有安全感的醫療濫訴,二是過勞工時長、無生活品質的血汗醫院。政府卻開心的宣布:「來來來,每隻小鳥多發一點好吃的飼料……。」你以為這樣,小鳥就不會飛走?

再來看看最近政府的荒謬政策。護理人力荒的原因,是護理人員一再超時、過勞,以及長期處在高壓力的工作環境。有22萬多人領有執照,卻只有13萬人留在職場。政府不去改善惡劣的勞動環境,反而為了人力大缺口,提出學士後養成制,二年內「速成」護理人員。

小鳥飛光了,就把還不會站、還不會飛的幼鳥丟到電線杆上,搖搖欲墜。獵人還未開槍,小鳥自己就掉下來了!實習時數不足、訓練不足的「速成」護理師,如何可以妥當的照顧病人?病人的安全在哪裡?

前幾天遇到一位骨科醫師,在大醫院工作了十幾年,最後仍然選擇自廢武功、放棄訓練多年的高超開刀技術,到小診所看看較穩定的小病。問他會不會覺得可惜,他 說他許多同事都被告過。「有的車禍被撞的面目全非、嚴重骨折進來,骨科醫師也只能盡所能搶救,最後病人命被救回,但功能受損,還是不滿意的怒告醫師。卻從 不心懷感恩、或去思考一開始是『什麼樣的情況』被送進醫院來的……。」

醫療糾紛的原因,常常是病人們對於痊瘉的期待,遠遠大於醫療所能做的極限。

「之前有個歌手更離譜,在『國外』騎重機跌倒、食指骨折,『回臺灣』找名醫開刀治療,『三年』之後,覺得食指變僵硬,彈吉他不靈活,決定控告醫生。幫他 動刀的醫生大喊冤,開完刀,醫師有叮嚀要休息一個半月骨頭才會癒合,還要回診拔釘子,要歌手多休息,千萬不可彈吉他。哪知病人開刀完隔天就出院,還立刻開 演唱會!」

檢討自己少、怪罪別人多,是人的天性。醫師只幫你開了「三小時」的刀,還要怪醫師,這「三年」之間,自己有做好保養與復健的工作嗎?

於是,小鳥們都飛光了。

神經像恐龍一樣遲鈍的政府,槌到尾巴的信息,久久之後,終於有一些些傳遞到大腦。馬總統站出來講話了!「請醫生們,對於醫療的糾紛,不要怕道歉,道歉並不是民事賠償成立的要件,就像我過去以來一再對228事件道歉一樣。」

????????????????

想起龍應台的文章曾有這麼一段話:「『弱肉強食』或許是生物界的常態,人吃牛羊豬狗草蝦螃蟹;但是『大地反撲』也是自然界的常態,強食者的濫殺濫捕,最後要造成自己的枯竭。」

開槍打死小鳥的獵人,有一天他會發現破壞了自然生態,如果再不改變,春天將不再鳥語花香,再也聽不到小鳥的美妙歌聲。

選擇漠然、而且冷眼旁觀著獵人打死小鳥的人們,有一天會發現一個寂靜的春天。

2012年9月8日 星期六

醫院破皮了


發佈日期:2012-07-19,發佈者: 
我們受傷了,去醫院找醫師叔叔和阿姨,有他們的疼愛與照顧,破裂的傷口就會慢慢痊癒,再也不疼了。可是現在醫院破皮了,血一直流,沒有人來保護和照顧他們。氾濫的醫療訴訟­、法律的不友善、過勞的執業環境、健保的不合理,是獅子、老虎和鱷魚們,讓醫師叔叔和阿姨們,心慌害怕、內心流血不止。從前病人的感謝、和民眾的保護與支持,就是醫師們的­元氣,讓他們可以為了救人,整夜不睡也滿身活力。什麼時候政府才有解決的OK蹦,幫我們把醫院的破皮貼起來呢?

特別感謝亮亮(醫勞盟發起人成員之一、醫師、作家)友情撰寫影片註解



2012年9月7日 星期五

醫勞盟將於 2012/9/11 正式成立

當個人力量匯集成團體力量時,我們就可以改變這個世界!

醫勞盟將於 2012/9/11 正式成立,歡迎大家加入!


醫勞盟入會申請書:http://db.tt/kY50osPT



扭轉醫病環境 醫勞盟臉書革命開步走


扭轉醫病環境 醫勞盟臉書革命開步走【封面故事】



醫勞盟的臉書在今年三月二十六日上線,每天由醫師會員發布的文章都引發廣大迴響,已經成為醫界不可忽視的聲音。他們從社群網站集結、出發,即將成立實體NGO組織,不僅要為醫護勞動人權、病人安全而努力,更希望學醫的年輕人心中有所盼望。



◎ 撰文:蘇鵬元

翻開近幾個月的報紙言論版,一定會發現醫界的投書特別多。去年以前,看到的醫療新聞多是仇醫的醫療糾紛,但是最近有了改變--突然多出許多與醫護人員勞動人權相關的論述。仔細一看,赫然發現許多醫師的名字,像是張志華、林秉鴻、李紹榕、蔡秀男、陳家如等等,這些醫師不但在看診閒暇之餘投書報章雜誌,也經常在臉書上即時表達對醫界新聞的看法,他們全都是「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簡稱醫勞盟)的會員。

從「搶救急診室」開始

醫勞盟的臉書在今年三月二十六日上線,不到一個月粉絲按讚人數就破萬人,到九月二日,按讚人數將近二萬三千人,每天發布的文章少則三、四則,多則超過十則,每則都引發廣大迴響,尤其是醫護工作時數過長、急診室亂象的照片,按讚人數甚至超過十萬人,已經成為醫界不可忽視的聲音。

醫勞盟預計在九月十一日成立實體NGO組織,相關的投書也在九月十八日集結成新書《醫療崩壞!沒有醫生救命的時代》。

早在三年前,醫勞盟的發起人,也是新光醫院急診室主任張志華就開始使用臉書,記錄在急診室遇到的問題,不知不覺就吸引在急診室工作的醫護人員與病人家屬,張志華醫師回憶,他在臉書的第一篇文章就寫到,希望能用臉書凝聚醫護之間的共識。經過口耳相傳,所有急診室相關人員幾乎都到他的臉書討論。

到了去年二月春假期間,流行性感冒大流行,門診因為休診,所有病人全部擠到急診室,造成各大醫院急診室壅塞,許多醫護人員在他的臉書上面抱怨,而且還有更多朋友因為臉書的五千人朋友上限無法加入,權衡之下,張志華醫師在臉書上成立「搶救急診室」社團,也是「醫勞盟」的前身。

以臉書推動臺灣醫療革新

「搶救急診室」成立不到一個月,就出現嚴重的急診室暴力問題。

去年三月,恩主公醫院急診醫師林憶直在值班期間被黑道毆打,這是他行醫六年以來第二次被毆打,他質疑醫師法「醫師不能拒絕救治病人」的規定違憲,決定要申請釋憲,希望有權利拒絕對曾經傷害過他的病患看診。這則新聞凸顯急診室護理人員的共同心聲。因為醫院怕破壞醫護關係,對於急診室暴力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醫師公會也沒有表態支持醫師,導致這類事件層出不窮,醫護人員處在充滿暴力陰影的環境下工作。

因為這次事件,張志華在臉書上發起「反暴力、反霸凌」活動,短短一個月就有八千人響應。在這個活動中,粉絲團成員在臉書上提出一系列的改進方案,包括急診室要有警員或駐警維持秩序、二十四小時監控、設置警民連線系統、區隔候診區與看診室,管控病人家屬進出等等。

這些行動引起衛生署署長邱文達注意,到搶救急診室的臉書貼文,張志華醫師之後還與衛生署、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一起開會,訂出許多改進方案,而這樣的成果也被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科技學院院長李友專教授發現,以「臉書造成臺灣醫療之革新」(Facebook use leads to health-care reform in Taiwan)為題,刊登在國際知名醫學期刊《刺胳針》(The Lancet)上。說明用臉書凝聚醫界共識,進而改變醫療環境是可行之道。

醫療教育改革 要讓學生有盼望

這樣的運作已經讓更多醫護人員關心到自身的勞動人權問題,不過醫勞盟的發起人不只有這樣想,高雄市立聯合醫院醫師蔡秀男就說,「沒有醫護安全就沒有病人安全」,因此他們也要教育民眾,醫療勞動人權的問題影響的是病人的安全,如果醫護人員過於操勞,病人的照護也會受到影響。

暢銷書作家、也是精神科醫師的吳佳璇坦承,近期的醫界活動已驚嚇到一些病人,「我們相信八%的病人都是跟我們在一起」,但這是陣痛期,如果沒有這樣的驚嚇,病人並不知道醫生也是人。

有人跟吳佳璇說,他的小孩看到醫界環境這麼糟,只要出現醫療糾紛新聞就想說服爸媽不要叫他讀醫科。
「我覺得坐以待斃是不行的,就好像說你今天得了癌症,醫生跟你說你打了這個化療下去,有二○%的治癒機會,你打不打?打。我做的心情是這樣。」吳佳璇說,「醫療教育做了多改革,讓學生知道,他們會有盼望,而不是把他們送到戰場送死。我就是在幫他們改善環境不正義,幫助他們勇敢去行醫。」

喚醒血汗醫護的人權自覺

另一個發起人蔡秀男醫師在臉書上也提到參與醫勞盟的理由,他因為成大實習醫師林彥廷過勞死的新聞投入醫療人權的改革,他希望過去這些事件,能夠喚醒台灣血汗醫護的人權自覺,推動醫療勞動人權的改革。

面對其他醫改團體可能有不同的意見,醫勞盟希望能異中求同,找到共識推動相關立法,蔡秀男說:「我們沒有一致的敵人,任何都是朋友都是敵人,只有依據議題與目標來合作和對抗。」

八月其實是醫界很難熬的日子,台大醫院優秀年輕醫師林育誼、新北市立醫院盧姓護理師以及台大醫院呼吸治療師自殺,盧姓護理師還留下寫有「做牛做馬還被嫌」的遺書!這些自殺事件主角都在公立醫院任職,而醫院都以封鎖新聞的態度消極處理,在在說明政府對醫護勞動人權的漠視,這些醫師透過社群網站出發,正在改變台灣醫界,為醫護勞動人權、病人安全而努力。

2012年8月6日 星期一

醫療體系崩盤 錢不是關鍵!

醫療體系崩盤 錢不是關鍵!

2012-07-15 00:56 中國時報 陳家如/新北市(執業醫師)

 貴報社論〈醫療體系瀕臨崩盤的警訊〉,提到「護士大量超時工作,卻沒有合理的加班報酬。」以及「衛生署終於同意大幅加碼護士加班費廿億,風波暫歇」。

 其實護士患寡、醫師患不均,主要原因不是因為報酬過低的問題。護理人員上街頭其實是訴求「我要命、我要假、不要錢!」「我要休假、我要約會!」也曾有醫院開出四十萬高薪,徵不到急診醫師!曾經調查醫師族群,不走五大科最大的原因,第一位是高風險、易被告,第二位是工時過長,生活品質差。

 不是錢不夠多!而是不友善的法律與高訴訟率,造成醫師連基本執業的安全感與受尊重感都沒有了!但衛生署解決方法卻是說「五大科的住院醫師,每年可多領十二萬元!」此做法誠如台大外科出走的洪浩雲醫師說:「因為根本不會對症下藥啊!病人肚子痛你給他擦香港腳藥膏…」

 請政府不要只用「加錢」去解決,只有醫學與法律良性的溝通、與過勞制度的改善,才能讓失了血的醫療現況,漸漸輸血回溫!

http://goo.gl/JD70D

『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感想

『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感想

Jui-wen Fang 寫於 2012年7月9日

‎7月6日去參加法務部『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相關內容在網路上其實都找得到,不過為了自我記憶及整理,大概說一下當天的狀況好了。

首先在法界方面。大部分法界人士理解醫療已逐漸走向崩壞,贊成應該有所改革,但改革方法則有不同意意見。部分人員認為改動法律根本定義(刑法無重大過失規定)實行有困難,但也有部分認為使用法律的是『活著的社會』,沒有理由一成不變。我很贊同後者的想法。

就像網路上有人舉過的例子:在幾十年前主張總統直選是大逆不道、違反法律的事,但就是因為有當初那群人的堅持,才有現在台灣的民主。那麼,現在的我們要是動輒以『困難』、『動搖基本』為理由,明知道崩壞逐漸逼近卻不思改變,如何對得起我們之後的人們?當我們看著自己的孩子,想像當他們長大會面臨一個無醫療的時代,難道
不會覺得害怕嗎?
再來,部分法界人士認為『即使限定於故意、重大、違反醫療常規也無法改善濫訴,僅為治標不治本』。坦白說我覺得沒錯。會被告上法庭,提告者一定相信自己遭受『故意、重大、又違反醫療常規的對待』,會改善的應該是判刑率,而不是提出告訴的比例。然而有一點很重要:向社會及醫界宣告『除非故意、重大、違反醫療常規,醫師不會被判刑』,等同於告訴全部人『醫界並不是隨便告一告就會讓你告出東西來』。當然真的要告的人是不會因此被擋下來的,但至少在衡量提出告訴的本益比後(請原諒我用了這個詞)可以擋下一部份無意義的提告。

當日到場立委眾多,無論藍綠,基本上都是支持衛生署『限定於故意、情節重大、明顯違反醫療常規才使用刑法』的版本。當時聽完這些其實感覺也就結束了。很現實地,推動法律還是得靠立委。而立委可能為了人民服務可能為了選票,判斷局勢以及社會想法應該已經是本能了。所以儘管到場民眾(?)表達強烈反對意願,我並不認為我們所作所為違反此時社會想法。

再來,到場民眾……因為性質太過特殊,之後再描述。大家聽或者是看了網路上的資料或許覺得受辱或者憤慨,但對當時在場的我而言……他們有的遭受過痛苦,卻被利用,有的單純就是置入性行銷。但無論哪一種,那並不是我們真正應該對抗的對象。就像是法界,也不應該是我們對抗的對象。

我相信我們並不是為了對抗病患方,或者為了對抗法律界而聚集在這裡。會造成現今慘狀的是整個制度以及長久以來的社會習性。而我們要怎麼樣去改變這個制度、或者扭轉社會大眾對這整件事的看法?坦白說,如果要說『那很困難、辦不到』或者『要從教育倫理醫德……等等(空泛)正論做起』那接下來應該是沒戲唱了。然而,即使浮動著不安,我看到大家還是很努力地試圖改變什麼。

這兩天看到一個很不錯的問題:要怎麼把一頭象吃掉呢?
答案是:一口、一口慢慢咬下來吃。

我很期待、也相信會看到大家一起把整頭大象吃掉、那個日子來到。

http://on.fb.me/O93A3a

2012年7月8日 星期日

以臉書串聯醫護人員 籌組工會加入勞基法

醫勞盟 以臉書串聯醫護人員 籌組工會加入勞基法

遠見 7月號/2012 第313期

這一期的內容有「醫勞盟」的詳細介紹。 
http://goo.gl/j60Xu

2012年6月17日 星期日

支持醫療過失除罪化及過失標準的明確化

支持醫療過失除罪化及過失標準的明確化

◎ 作者:褚晏彰 醫師/林口長庚醫院 眼科

壹、 高風險的科別沒人要做

醫療糾紛一旦產生,無論有無過失,可否歸責,醫療提供者面臨名聲的受損及民事刑事上的追訴,為避免遭受天價的求償而被迫採取防衛性消極性醫療。現今高風險的科別諸如外科、婦產科、小兒科、急診皆已面臨招收不到醫師的困境。

貳、 醫療費用上漲

縱使拋開法律面的問題,醫療糾紛的增加,對醫療體系直接的影響就是增加醫療成本。醫療人員必須付出更多時間及費用進行調解或訴訟,並極可能改變其行為模式,由積極轉向成保守防禦心態,增加額外檢查、轉診病情複雜病人以及增加複診的次數。雖然對接受醫療服務者可能更有保障,但相對的將付出更多社會成本。

參、 醫師疲於應訴

1. 醫界普遍認為醫療行為具有目的的正當性及高度的道德性及強制性,不應動輒以刑法加以懲罰,方符合刑法的謙抑性。刑法規定中最不公平的,業務過失罪本身已要求醫師為善良管理人的抽象輕過失,復因執行業務加重刑度;況且將醫療行為與職業駕駛肇事相提並論,不問其行為的目的,一體適用業務過失致死傷罪,令人無法想像。

2. 須知職業駕駛其行為注意義務僅只於遵守明確的交通規則,而醫事人員其注意義務則多如牛毛,況且無明確的準則可適用,只好任他人以後見之明予以挑剔,如此截然不同的注意義務標準或曰可保障病患的就醫權利,事實上根本陳義過高,空具理想,徒使醫療糾紛無限上綱,使有志者望之卻步。

肆、 身為醫師的困境

1. 醫療有其複雜性。例如早期癌症症狀不明顯所以不易被診斷,不能動輒論以誤診!何況疾病的診斷,除了醫療人員自身的經驗外,檢查設備是否完善,健保是否支付昂貴的檢查費用都是影響診斷率的因素。即使檢查出癌症,接下來面對是各種不同治療方法,也不能以事後效果不加回推當初治療決定有過失。

2. 任何對人體的侵入性處置皆有或多或少的風險,風險的發生很多是無法預防發生的,同樣的藥物或治療方法實施在不同人的身上可能產生截然不同的反應。任何醫療事故都要考量個體的特殊性,況且醫學知識無法把所有的變數都加以考量,也無法把每一種方法都拿來試驗。所以很多時候醫學上的因果關係是不容易確定的,是推測的,沒有實際證據或者是眾說紛紜的。

3. 醫師時常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做出許多重大決定,例如急救病患時,遇到困難插管時,是否要繼續嘗試或是採用其他更具侵入性處置皆繫於急救者的經驗與一念之間,又如手術時一旦發現組織沾黏,界限不明的情形,繼續進行手術誤傷其他組織器官的風險大增,是否改變手術方法當下須立刻決定,而刑法上的過失通常有足夠時間下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有本質上差異。諸如此類急迫之醫療決定,涉及各種風險的綜合評估,有實際上無法注意的可能,且每個人的處置可能有不同考量。因此司法上對此類過失的認定,不能與偵查犯罪相提並論,不能以偵查犯罪的角度對於是否有醫療瑕疵加以論斷。

伍、 醫師也是人,人不可能不犯錯,莫忘了刑法是處罰的最後手段性。

醫療行為一個不能否認的現實,就是人永遠可能犯錯。犯錯普遍出現在各行各業,郵差可能送錯信,銀行行員可能發生錯帳,警察可能抓錯嫌疑人,法官可能誤認事實做出錯誤判決,同理醫療人員也會犯錯。其中差別在於醫療人員的錯誤比其他行業的人較高機會造成人員傷亡,而且大多情況難以補救。因此醫療人員任何錯誤會被民眾、媒體放大解讀,復加司法上的追訴。然而錯誤只能盡量減少,卻無法完全避免,因為犯錯是人們的天性。司法單用業務過失罪來追訴醫療人員的犯錯對醫療人員不但不公平,有歧視特定職業違憲之嫌,更打擊醫療人員士氣,畢竟醫療行為存在目的上的公益性,應該是
國家政策上鼓勵而非嚴懲。

陸、 刑法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二十四條形同具文

1. 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第二十四條更規定:「因避免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因此,醫療行為理應受刑法第二十一、二十二及二十四條的保障,不受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的追訴,否則,一方面要醫事人員救治病人,另一方面又要他們為無法完全避免的疏失負起刑責,則醫師法、醫療法及刑法就有兩面夾殺,迫害醫事人員的嫌疑。

2. 憲法有所謂平等原則,其精神在於不同的事物應為不同的對待。醫療行為的目的與職業駕駛肇事完全性質不同,竟同依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的追訴,是為不同事物性質給予相同對待,有違憲法平等原則之虞。

柒、 醫療過失與一般過失有其本質上之差異

1. 一般過失是法律已明白告訴你這樣的規範,過失在於行為人本身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行為本身的不法標準相當明確,具有一般識別能力的人都能判斷。

2. 而醫療行為主要依法令,業務上正當之行為,或承諾,或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過當的緊急避難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亦即行為本身是正當的,但這個正當性是有界限的,一旦逾越此一界限就成立過失傷害,一旦未達這個界限則成立過失不作為。界限的問題容詳述於後。先就緊急避難的法理而言,醫療錯誤或過失,應該是被減輕的,現行法的業務過失致死傷罪,卻反而是加重處罰,分則規定牴觸總則規定。

捌、 醫療行為本於專業裁量,不宜依事後法院見解取代

1. 醫療行為多數認為類似於委任契約,特色在於報酬不以目標的達成為對價,只要受任人盡其能力即可。受任人本於專業的判斷,其專業裁量應給予較大的空間,不宜依事後見解取代,而逕以為過失,行政法上亦有”判斷餘地”的概念,非行政法院審查範圍。

2. 試想,倘若法官交保嫌犯後,嫌犯再犯,是否能對法官的專業判斷論以過失,再者,倘若律師訴訟時訴訟策略錯誤或遺漏證據未提出,是否可由律師公會加以鑑定有過失否,並請求損害賠償。法界多以見解不同或審級保障不視其為過失,鮮少有被刑法業務過失致死傷論處(即便江國慶先生一案),然法界人士是否能以同理心看待其他專業判斷?以現今的醫療生態及就醫可近性,要尋求第二意見並非難事,況且要接受甚麼治療,要在哪裡接受,病患皆有充分的選擇權。一旦決定,自然應當承擔其決定之風險,如同司法審判三審定讞,審判中律師的選擇,訴訟的策略,都有風險的存在,原告或被告最後仍要概括承受。是以對專業人事的判斷處置以過失論,實有其理論上的誤謬。

玖、 醫療過失現實操作上標準因人而異,令人無所適從,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1. 法院的標準有賴雙方提出主張及鑑定報告,是一種事後的標準,將造成法院決定責任上的不確定性。過失的標準通常尋求醫學專家的鑑定。常令人詬病如下:
一、參與鑑定者畢竟只有少數,是否能充分代表現今醫療方式的共識不無可疑之處
二、標準是浮動的及不斷改變的,因鑑定人而易。這與法院審級見解差異相同。
三、鑑定的問題未必是最重要問題,檢察官也無從判斷,各說各話。
四、對醫療意外用後見之明來指責批判醫事人員是不盡公平的刻薄。因為後見之明已經知道結果,其意見已不客觀。難以期望雙方皆能接受鑑定的內容。
五、過失標準雖指當時的普遍醫療水準,但因現多數醫療鑑定多委託醫學中心,所以過失標準變成醫療最高標準。
六、鑑定報告不能拘束法官,法官可自由心證過失標準。

2. 醫療行為本身即具有相當不確定的風險,行為人是否能精確掌握如何才不過當、是否有期待可能性令人充滿疑惑。先予以阻卻違法,復加以設限決定過失成立。界限又模糊非醫療人員皆能明確判斷,此種懲罰方式實有違刑法上罪刑法定的明確性要求。

壹拾、 風險與過失其實是一體的兩面

1. 醫療意外對於法界與醫界最大無法跨越的鴻溝在於,醫界認為,如果有百分之一的併發症發生,通常是無法避免的,也就是無過失或者因果關係難以證明,「併發症」的意義只有極少數的情況下才意謂著過失的存在。

2. 醫療錯誤用的是inexperienced 經驗不足而非negligence,依法律的術語為不能注意而未注意。蓋醫學是經驗科學,醫學的進步其實就是在不斷的嘗試中求進步,況且絕大多數醫療人員都小心翼翼的避免錯誤的發生,併發症的存在使醫學有不斷前進的動力來降低他,併發症代表的不是負面的苛責,而是正向的檢討。

3. 倘法律人的心證是,這百分之一的併發症大多代表過失,是可以歸責的,為什麼發生在某人身上而不發生在他人,因果關係只是舉證上的困難與否,要盡一切可能的找出其因果關係。則這百分之一難以跨越的鴻溝,短時間內恐難消除。

壹拾壹、 支持醫療過失標準的明確化

1. 連中國大陸都不以刑法處罰醫療人員的情況下,我國如果仍用刑法處罰,顯然有悖於各國法理。如法務部仍堅持要把救人的醫師與職業駕駛肇事人平等對待,不願對過失醫療行為除罪化的話。那麼希望法務部與衛生署,能在醫療法中明定或授權制定醫療行為適用刑法業務過失致死傷罪的明確標準。

2. 以現行浮動標準及所有案件皆須送醫療鑑定的情況下,對病方而言稍有不滿即可興訟,對醫方而言疲於應訴,且鑑定一次動輒一、二年,其後尚可反覆爭執再次鑑定或再議,三級三審纏訟數年。如此漫長的訴訟過程對雙方都是折磨,重症科別醫師也會繼續流失。

3. 現行醫療鑑定因標準不一,醫方認為不客觀,病方認為醫醫相護,根本無法取信於社會大眾,徒傷司法的威信。法務部及衛生署應與各專科醫學會制定明確的過失標準(例如打錯針,術後遺留器械等),讓檢察官可以依其確信直接依據過失標準起訴或不起訴,不必再徵詢醫審會的意見。

4. 醫審會的功能應限於事實的釐清,不應事後再提出治療上主觀的判斷或意見。這些考量應屬民法是否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才要考慮的。

5. 制定明確的過失標準,讓醫療人員不會無所適從,才有可能讓第一線的醫療人員免除面對醫療意外的恐懼。重新回到醫療崗位。

2012年6月14日 星期四

醫界的諾亞方舟

醫界的諾亞方舟

◎ 詞曲 改編自五月天 Mayday



請先打開上面的 Youtube 再看以下歌詞。
---

再見 婦產科醫生 小兒科醫生 誰生小孩
再見 內科的醫生 外科的醫生 消失不見

再見 還有病床的那個醫院 那天是誰通報滿床 被誰關掉的病房
再見 天價的賠償醫療糾紛 最後我們只能留下 擔心怕事的醫生

如果要排床 如果今夜就要住加護病房 如果都找不到一張病床 你會怎麼辦

晚安 急診的醫生 重症的醫生 牢房裡面
晚安 過勞的護士 點滴在手間 誰救你們

晚安 這間醫院沒有急診室 誰來救救我和你們將來出生的孩子
晚安 開刀沒有醫生和護士 醫療崩壞中的這天會比想像更靠近

還是要告別 還是放棄搶救我們的世界 你會怎麼告訴你的孩子 生病不用怕
終於要告別 醫病關係從此降到了冰點 你有什麼遺憾依然殘缺 還沒有完美

當健保名揚海外 鼓掌像雨點 當醫生比病人還要傷悲
當藥變得廉價 當每個護士 犧牲壯烈
當住院變成一種心願 當急診擁塞來到眼前 讓熱情終於變成眼淚

讓 全民健保 航向了 海平線
讓 全民健保 航向了 換日線
讓 全民健保 航向了 天際線
讓 全民健保 航向了 無限

2012年6月13日 星期三

走下審判席的拿槍者

走下審判席的拿槍者

 

我是亮亮 寫於 2012年6月8日


有人說,醫界是十隻小鳥停在電線桿上,有獵人拿槍打死了一隻小鳥,樹上還剩下幾隻小鳥?

     有一隻叫李明鍾的小鳥被打死了,有隻叫洪浩雲的小鳥飛走了。電線桿上還停了一隻唱歌最好聽的小鳥,叫胡瑞恆,傻傻的、開心的唱著歌。

      原本以為「法律」是保護小鳥最後的屏障,原本期待著法律可以幫我們抓走冷血又胡亂開槍的獵人,沒想到被賦與正義感的法官,他卻走下了審判席,也學起獵人拿起了槍,狠狠指向那隻、賴著不走的傻小鳥。

      所有小鳥都哭了,都心好痛!因為他們都知道,沒有小鳥唱歌比胡瑞恆更認真、更專心、更細膩、更好聽。

      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新聞一出來,所有被胡醫師教過的學生、接觸過他的病人都掀起了暴動,幾乎一面倒的,支持胡醫師?一個被胡醫師帶過的學生,打從心裡佩服他,覺得他是一個完完全全掌握病人狀況、事必躬親的醫師。「如果我要開刀,我說什麼都要給胡醫師開!」

      名主持人趙寧,健康檢查時發現體內「疑似」有膽結石,手術「摘除膽囊」後,被診斷為「膽囊癌」,不到一年就痛苦的病逝了!膽囊癌是非常不易察覺的疾病,症狀隱形,常常被發覺時已經是末期,預後非常差。看了千百個病人因癌症痛苦去逝的醫師,看到用最先進儀器也分辨不出來、開刀才會知道的病兆,早早有先見之明的、幫你把有慢性膽囊炎跟有結石的膽囊拿掉了!不管是發炎還是結石,都會增加癌症機率,切掉只能說一勞永逸!

      無論術前或術後,也都符合「國際醫療開刀標準」了!沒了膽的病人,不知感謝,還「生龍活虎」的嚷著要告醫師賠九百萬。你可知道,再晚個一年、兩年,你就算還有膽子、卻會沒有命嗎?(每500個開刀下來的膽囊,便藏著一個膽囊癌!就算沒有發現息肉,就像一般慢性膽囊炎、膽囊壁有一點點增厚的樣子,癌細胞可能已經在膽囊壁上,廣泛侵犯!)

      當醫師最豐厚的心靈收入,其實是病人的感謝。支持著讓醫師們熱血沸騰、氣力流遍全身,不然外科醫師哪有辦法,站幾十個小時開無聊、又壓力沉重的刀?如今心靈的收入被掏空了、尊嚴不見了、情感被傷害了、熱血也流乾了,換得的卻是滿滿的恐慌與不安全感。

      所有的醫師都是走鋼索的人。「他們付出了他們自認最好的貢獻,但是他們換來的可能是無情的咒罵和糾紛。」

      唱歌最好聽的小鳥被打死了;唱歌最美妙的小鳥飛走了。

      以後我們要聽小鳥唱歌怎麼辦,誰來唱歌給我們聽?

--------------

醫生 醫不聊生 (走下審判席的拿槍者)
 
20120609自由時報民意論壇
 
◎陳家如(作者為醫師,醫勞盟發起人之一)

原本以為「法律」是保護小鳥最後的屏障,原本期待著法律可以幫我們抓走冷血又胡亂開槍的獵人,沒想到被賦與正義感的法官,他卻走下了審判席,也學起獵人拿起了槍,狠狠指向那隻、賴著不走的傻小鳥。
名主持人趙寧,健康檢查時發現體內「疑似」有膽結石,手術「摘除膽囊」後,被診斷為「膽囊癌」,不到一年就痛苦的病逝了!膽囊癌是非常不易察覺的疾病,症狀隱形,常常被發覺時已經是末期,預後非常差。看了千百個病人因癌症痛苦去世的醫師,看到用最先進儀器也分辨不出來、開刀才會知道的病灶,早早有先見之明的、幫你把有慢性膽囊炎跟有結石的膽囊拿掉了!不管是發炎還是結石,都會增加癌症機率,切掉只能說一勞永逸! 

無論術前或術後,也都符合「國際醫療開刀標準」了!沒了膽的病人,不知感謝,還「生龍活虎」的嚷著要告醫師賠九百萬。你可知道,再晚個一年、兩年,你就算還有膽子、卻會沒有命嗎?(每五百個開刀下來的膽囊,便藏著一個膽囊癌!就算沒有發現息肉,就像一般慢性膽囊炎、膽囊壁有一點點增厚的樣子,癌細胞可能已經在膽囊壁上,廣泛侵犯!) 

當醫師最豐厚的心靈收入,其實是病人的感謝。支持著讓醫師們熱血沸騰、氣力流遍全身,不然外科醫師哪有辦法,站幾十個小時開無聊、又壓力沉重的刀?如今心靈的收入被掏空了、尊嚴不見了、情感被傷害了、熱血也流乾了,換得的卻是滿滿的恐慌與不安全感。 

所有的醫師都是走鋼索的人。「他們付出了他們自認最好的貢獻,但是他們換來的可能是無情的咒罵和糾紛。」
唱歌最好聽的小鳥被打死了;唱歌最美妙的小鳥飛走了。
以後我們要聽小鳥唱歌怎麼辦,誰來唱歌給我們聽?


http://goo.gl/CWdPy

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

醫療的「大難民時代」即將降臨!

醫療的大難民時代來臨

 

我是亮亮寫於 2012年6月6日

      
近日一車禍腦出血的患者,送到區域醫院時,沒有神經外科醫師,只好從南部往北部送,一路的醫院皆無能力開刀,終於到有醫師可以開刀的醫院,患者從本來清醒的狀態,到後來昏迷指數剩下3分。(最低分數以及腦死者為3分)
      從前邱小妹的時代,這樣偶發的事件,是一顆「人球」。但現在醫師荒逐漸嚴重之後,成為全國各地,不斷渾沌上演與慌張流竄的事件「們」。再也不只是「一顆人球」被踢到別家醫院的單一事件而已。更貼切形容的,是眾多狼狽的「醫療難民」(註1)。醫療的「大難民時代」即將降臨!
      現在正在進行的景況是,全國有159個鄉鎮沒有婦產科醫師!也就是說有產婦要生產,可能要跨1個鄉鎮(2個、3個、或4個?)去生寶寶,來不及只好坐高鐵。沒有高鐵怎麼辦?是要火車顛簸?還是出動直升機?果然是醫療的大難民時代來臨!
      某急診室的景況,因為壅塞沒有床位,病人只好躺在冰冷冷的地上,醫師幫病人急救,旁邊竟然還接著呼吸器!林口長庚急診,等待病床的有兩百多人,還沒等到的只好「住在」急診室,一天、兩天、三天……,最後都出院了,還沒辦法住到病房!可憐的病人不但身受病痛折磨,還沒地方洗澡、無法好好休息、整日待在吵鬧混沌到不行的急診室。
      我們的國家雖然沒有戰爭,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變成醫療的難民?
      全臺為什麼醫師荒、護士荒?醫師為什麼逃光了?有醫師說,他寧願捨臺灣選擇去非洲行醫,因為他救活了病人,病人用「生命」來感謝他!雖然沒有當醫師實質的收入,卻有點點滴滴心靈上,富足而甜蜜的收入。而在台灣行醫,病人被救活不知感謝,反而跑來灑冥紙或告你(要賠多少「誠意」? )或是跟你大吵是要健保還是自費、那一兩百塊要不要收?
      在臺灣行醫,當醫師論的是稱斤論兩的「價格」;在非洲行醫,當醫師則當的很有「價值」。
      婦產科醫師在臺灣平均的年齡是53歲,一般醫師是44歲。因為年輕醫師不願選擇此科,沒有新血注入,於是平均年齡「逐年上升」。也就是說,二十年後我們的女兒要生小孩的時候,只剩73歲的婦產科醫師。加上被告的被告,逃走的逃走,我想以後只能在家自己生。
      一年多前,陳文茜已投書報紙說,有健保,但重症科將無醫師:「腦溢血只有紅色,不分藍綠;心肌梗塞管你哪一邊哪一國,說走就直接到天國。」而一年後的現在,景況只有慢慢惡化中。
      年輕醫師為什麼不願投入呢?除了衛生署公開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漠視勞動人權、醫療勞動環境的惡劣,更重要的是,臺灣法律的不友善!有人甚至寧可考獸醫,至少不會被狗告。臺灣醫師被起訴的比率,是「全世界」第一!婦產科醫師每個人身上,平均有0.52件的訴訟,也就是說,不到兩個婦產科醫師之中,就有一個人要跑法院!需12年養成的婦產科醫師,真是情何以堪,如果你有小孩,會想要他去當婦產科醫師(傻子)嗎?
      訴訟著重的,應該是醫療的「過程」,而不是「結果」。最後的「結果」,人生或人死,不應歸咎醫師,因在整段過程中,醫師出自善意、且已盡心力。
      為什麼醫師需要「醫療糾紛去氾濫化」與「醫師專業裁量尊重化」?因為我們需要還給醫師「行醫的勇氣」與合理的醫療正義。更要還給善良的人民,一份「正常」且「安全」的醫療資源。
      民眾告醫師,可以把一個醫師全部的熱情撲滅。醫師退場,數量變少,其他人工作量加大,剩下的醫師更想逃走,最後只會演變成不可逆、且直直往下墜的惡性循環。別再說醫療崩壞危機了,山都已經走到家門口,我們還會奔走呼叫說:快要山崩了!有山崩的「危機」嗎?
      非洲的難民,讓醫師得到「價值」;臺灣的人民,讓醫師得到「價格」,民眾卻將成為醫療的難民。
      7月6日法務部將在臺北地檢署,召開探討醫師醫療刑責的公聽會,是一絲善良、正義與希望的曙光。懇請法律界、政府、全民虔誠關心此議題!醫師行醫的勇氣,正在地平線上沉浮、起落,奄奄一息。若隨意撲滅這一點閃閃露出的光芒,醫療榮光將落日,永恆的沉入地平線,一去不復返。天地將漸漸暗下,撲面的黃沙滾滾,滿面風霜,臺灣即將邁入「醫療大難民」的時代。

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2012/5/7 衛生署醫事處「醫師與實習醫學生是否納入勞基法研商會」​逐字稿

一、 主席致詞暨醫事處報告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不會只有這次會議,未來還會有多場會議跟主管機關討論。今日著重在住院醫師與實習醫學生的部分跟大家討論,主治醫師則留待之後。以下就名詞作確認:未畢業者稱實習醫學生、已畢業但未取得醫師資格者稱實習醫師、已具有醫師資格接受專科醫師訓練者稱住院醫師。如果第一階段的討論認為可以納入勞基法,則沒有第二階段的討論;如果第一階段的討論沒有結果,那進入第二階段討論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最後將由本署擬定範本,透過教學醫院評鑑的方式來落實契約之保障。也許第二階段今天不會有具體的文字,可能本署擬定文字之後,下次再邀請各位來討論。是不是請林世嘉委員先來講幾句話?

立委林世嘉:
年輕醫師除了這樣自發性在網路上集結,其實沒有組織。與會的代表其實屬性很一致,今天有沒有健保局來?沒有。嗯我們是要死醫生還是漲健保費?不一定要只衝撞勞基法,需要有更多的配套來處理這樣的問題。

立委蘇清泉:
我跟吳育仁立委的提案已經進程序委員會了。這種案子我想一定會過,因為沒有人敢擋,這個會期就會過了。醫事機構的實習生(醫、護、藥等等)全部都會納入,今天應該只討論住院醫師就好。

二、議題討論
(一)有關住院醫師、實習醫學生納入勞基法之可行性,請討論?
1.實習醫學生部分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是否先請學生代表發言?聽聽他們的心聲,看訴求是什麼。

醫聯會會長:
關於這個議題最近討論得非常多,也聽過許多的案例,在現行制度下過勞的青年醫師並沒有得到完善的保障。衛生署這邊希望以醫院評鑑作規範,但根據我們的調查,工時仍高達一百一十甚至一百二十多小時。我們希望能讓實習醫學生和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得到保障。

醫勞盟代表林秉鴻:
根據4.18勞委會會議,醫師全體就職災的部分應納入勞基法保障。本聯盟希望能夠有具體的時程。對於評鑑,本聯盟有所質疑,餅已經這麼小了,還在那邊切來切去。雖然勞基法雙周八十四小時對於醫師行業現況有所扞格,但長工時應有相當的限縮。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請大家發言聚焦。討論實習醫學生

醫院協會吳秘書長:
不能說有個個案就說全台灣的實習醫學生都過勞。就法律的位階上來說應該是教育部管的,為什麼今天是在衛生署討論?勞委會當年寫勞基法就是寫給工廠裡面的那些技術生,怎麼會適用在我們身上?修法總是有時間,我認為最快的方式就是用評鑑或定型化契約,或者去買人壽保險,就是最快的解決方式。

醫改會研究員邱宜君:
今天在衛生署開會原因是,4.18勞委會的會議結論是希望衛生署討論,我想今天在這裡開會是非常適當的。勞基法裡面不光是只有職災而已,還有很多保障,請發言者多多了解勞基法再發言。

醫師公會全聯會張副秘書長:
剛剛蘇委員提到已經將實習醫學生納入勞基法,我們覺得很好,也希望趕緊通過。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6條寫得非常清楚,工時可能也要把學術上課的時間列入,這部分也請蘇委員注意一下。

醫學中心協會秘書長:
有幾個問題請教處長。這裡的實習生應該也包括牙科,牙科醫學生從二年級就開始進入醫院做牙齒模型。今天納入勞基法,但問題是醫院這邊的負責人並不是雇主,中間沒有雇傭關係;勞保這些等等的,又是誰要負擔?技術生在立法時,是因為技術生被送到工廠裡面當廉價勞工,可是我們的intern是去學習的,不是廉價勞工。另外,請問這些intern在時間限制之後,實習年限是否需要延長?這些都要討論。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還有沒有問題?待會一併請勞委會和教育部說明。

兒科醫學會李秘書長:
民國88年在吵勞基法的時候,我們就說醫師應該要保障但不是用勞基法第30條以下這麼嚴格的標準,我們認為醫療環境應該適用84-1條責任制。醫療環境越來越惡劣,但這不完全是事實,我當intern的時候值班費只有20塊,針扎了三次沒有人理我。

外科醫學會陳醫師:
工作時間非常難去定義。事前準備工作算不算?還是說上班打卡之後就算?另外,工作上是環環相扣的,保障了實習醫師那住院醫師是不是要來cover?我想等下更重要的問題是在住院醫師。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實習醫學生的政策會影響到住院醫師,接著就會影響到主治醫師,然後就涉及全台的醫師人力規劃。

內科醫學會張醫師:
去圖書館查資料,看seminar,在病房討論的時候,那個工作的時間怎麼算?工作地點並不固定也會是問題。滿四個小時沒有30分鐘的休息那醫院有沒有違法?這些問題是否能讓我們每個醫學會都了解之後,再來發表我們的意見。

醫院協會代表:
勞基法64條以下上面言明是「訓練契約」,是被動受教育部的指示去醫院裡面學習,簽的不是和雇主的雇傭契約。要修改的東西還很多,是不是先請長官們考慮清楚。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如果暫時沒有其他問題的話,是否先請勞委會說明?

勞委會:
實習醫學生畢竟還是學生,並非勞工,和醫院並沒有雇傭關係,簽的是訓練契約,拿的也是生活津貼。我們在97年2月的時候也跟教育部討論過,各種需要見習、實習的學生,包括暑期短期見習、護生、醫學生等,並非勞基法所稱之技術生。

立委蘇清泉:
成大已經死掉了三個intern,這是很嚴重的問題,教育部什麼都沒做。學生平安保險?那才多少錢,是全台灣每一年用招標的耶,還曾經沒人來標。剛剛那個兒科醫學會的秘書長,你的運氣很壞被扎了三次,啊不過時代不一樣了,你不能一直講以前,現在醫學生都唱邱來跟我們抗議了耶XD今天有幾個醫院來跟我哭訴勞委會抓得很緊,罰了好多錢,護士荒已經害署長被20幾個記者圍,你們勞委會以輔導代替直接開罰啦,好嗎?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接著請教育部或者我們醫教會發言。

教育部:
首先針對蘇委員剛剛談到教育部沒有作為,可是教育部也只有學生保險可以用,非常困難。我們實習醫學生雖然是學生,但是在醫院場域有操作之事實,我們認為和技術生是很像的,我們看了相關法規之後,認為最可行的方式是直接修改勞基法的技術生專章,或者另立專章。希望這樣的議題可以盡快來解決。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雖然剛剛教育部支持實習醫學生納入勞基法,不過還有實習護生、藥生的狀況可能還要再想想。接下來請勞委會跟大家說明,納入勞基法之後工時該如何規範?是雙周八十四小時還是議定工時,這也會影響到醫教會安排實習醫學生的學程。

醫教會常務委員楊泮池代理陳彥元:
如果今天把工時訂死的話,是否會影響到病人安全?社會對此的接受度又有多高?醫教會沒有預設立場說一定要訂在八十四、八十八小時還是怎樣,主要還是希望有彈性工時。在教育部能夠接受的情況下,醫教會這邊沒有意見。

勞委會:
關於第69條,建教生是比照技術生,工時沒有特別的例外,就是按照勞基法上關於工時的規定。第84-1條上的條文寫得很清楚,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因為實習醫學生和醫院並非勞雇關係,沒有該條之適用,關於工時則回到第30條以下。

醫院協會代表:
醫師裡面誰無子女?我們也希望能夠有適度的保障。醫院裡面只是學習場所的延伸,有許多的態樣,可以另行處理,是否納入勞基法,應該要審慎。在醫院裡面的實習人員,包括社工、工程師,很多職類,這些也要進去嗎?甚至很多實習護生是要滿足實習時數才能考照,護理界甚至認為這樣的實習時數不夠。勞基法裡面說不得和技術生收費用,可是實習醫學生到醫院裡實習,是學校要給醫院錢的。我們支持勞委會長官,應該在勞基法外另外討論。

區域醫院協會代表:
請署以行政命令規範工時,我想這樣最快了。如果有工時限制,那可能就跟歐美澳洲一樣,看病開刀要排到幾個月以後。我問他們,病人不會生氣嗎?他們會好奇為什麼我們會有這種問題,台灣的病人身在福中,可是不惜福。上班八個小時很好啊,主治醫師那麼老邁,更需要工時保障XD專科護理師如果讓護理人員Shift到這邊來,那會有惡性循環。我想工時限制之後,最受影響的可能是醫學中心。工時的部分用行政命令就好,其他的部分再想想看怎麼做,納入勞基法應該審慎。

內科醫學會張代表:應該再審慎。

醫聯會會長許睿琪:
我們並沒有說納入勞基法之後就要適用雙週八十四小時的工時規範,我們認為工時這個部分可以再討論,但。現行技術生也有許多非藍領,我們要納入應該不會那麼困難。美國也有八十小時的工時限制,也沒有修業年限延長的問題。

醫事處石崇良處長:
美國的修業年限沒有延長是畢業後的事情,我們現在專心討論畢業前的實習醫學生的部分。

嘉義市陽明醫院蘇醫師:
當年我們在場哪一個先進當intern的時候不是覺得自己被剝削。醫院裡面有很多的實習類別,很多實習生在醫院裡面其實沒有補充人力的功能,反而是醫院要專門花力氣訓練他,這樣的實習生也要納入勞基法似乎有點說不過去。實習醫學生的確是醫院裡面重要的補充人力,應該予以保障。以現在這個事實,實習醫學生要有保障應該是無人能擋啦。我想第一階段應該可以結束討論了,第二階段是否去討論具體的勞動規範?

署立雙和醫院院長、區域醫院代表:
是否在多元的意見之中,去討論事情的基本面。勞基法一開始就講說是勞雇關係,我們的社會就是這樣,發生了問題都想很多方法來解決。醫院評鑑裡面規範實習醫學生的上班時數、care的床數都很清楚也很嚴謹。我的女兒唸建築系,被外派到新加坡,他說一個月裡有十五天忙到睡在地毯上,這樣才會有前途。我們的醫學生要每天上班八小時,這樣會有前途,我想在座各位應該都不同意。另外,根據實證醫學,過勞與死亡根本百分之九十九點九沒有關係。學生他是否努力唸書、他的身體健康是不是過勞死,跟勞基法都沒有任何因果關係,因為第一條就不合了。

醫改會邱宜君研究員:
有一個日本的判例。有一個日本的實習醫師在實習三個月後過勞猝死了。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我打斷一下,你那個判例我看過,他是研修醫,不是實習醫學生。

醫改會邱宜君研究員:
嗯那我回到勞委會剛剛講的東西,今天衛生署看勞委會、教育部也在看勞委會,拜託不要再用這些法律條文的文字遊戲來說明,而是實習醫學生的確就是過勞,病人安全也有問題,是否可以認真看待這樣的現實問題。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時間的關係,我來做個第一階段的小結。建請教育部去考量,是否能夠在不要納入勞基法的前提下,去就現有法規來訂定相關規範。然後以定型化契約,不論是透過行政命令還是教學醫院評鑑去落實。硬是要修法,我想中華民國立法院的效率可能很難控制啦。

勞委會補充:我們希望用參考勞基法的精神另外想辦法來處理。

醫聯會代表:
以一個學生的身分,我們的醫學教育沒有告訴我們下班就閃人、上班要到打卡才來。醫學生並沒有堅持說要去那個死的工時限制,勞基法只是最基本的救命浮木。今天大家對於修法和配套有所疑慮,既然修法是由醫學生這邊發動的,醫學生這邊也會負責來提供配套的方案。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既然醫學生這邊希望修法之後再來處理,那今天是否就這個議題不再討論?等修法之後,再來談配套措施,那教育部也不用傷腦筋了。這段空窗期內我們依現有規範來做,這樣好嗎?

2.實習醫師部分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醫師不納入勞基法,但實習醫師不是醫師。而且實習醫師已經不是學生,已經納入勞基法了。

區域醫院代表:如果一直沒考上取得醫師資格,到了第六年他也不能實習了,依照衛生署的規定,醫院想聘也不行了,因為會按照醫療法、醫師法的密醫處理。可是有勞基法的保障之後,該如何解雇?

婦產科醫學會代表:這些人人數相當的少、而且時間相當的短。

眾:要納入的話請勞委會放進84-1條的公告適用類別。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從畢業到國考放榜,這段時間內要完全納入勞基法的規定,那我看很多醫院要被勞委會開罰了。當然你們醫院可以不要雇用這些人啦XD我要先聽醫學生和醫勞盟的代表的意見,看同不同意。

醫勞盟代表林秉鴻:實習醫學生部分請依醫學生聯合會的意見。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你的討論還是失焦,我們在討論實習醫師。

醫勞盟代表林秉鴻:應該納入勞基法。

醫聯會代表:
醫學生聯合會沒有辦法代表實習醫師來說明。然而勞基法84-1條不只是單方面排除工時的問題,它有三個很重要的要件:勞僱雙方必須另行約定工作時間、核備地方主管機關、必須參考勞基法標準且不得損及勞工健康福祉。倘若實習醫師屬於醫療保健業正面列表適用範圍,而醫師卻不列入勞基法,將會是件很弔詭的事。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目前已經畢業但還沒考取醫師執照的這種”實習醫師”,和醫學生有很大的關連性,不要說跟你們醫學生沒關係。因為從醫學生畢業到考取執照之間有段空窗期(註:七月國考完到十月領照,中間三個月正在接受PGY訓練,此時在法律上的身分就是”實習醫師”),如果是不去當兵的男生或女性醫學生,畢業就馬上面臨就業。在這段期間的各位就是實習醫師,既不是學生也不是醫師,目前早已納入勞基法,工時也依勞基法規定,只是實習醫師並未被勞委會以84-1條公告為”勞資雙方可另定契約議定工時”的適用範圍。部分醫界聲音想請勞委會把實習醫師納入84-1條,你們的立場怎麼樣?

醫聯會會長許睿琪:
考慮到醫師的工作性質,直接適用單周48、雙週84小時工時恐有困難,我們認為實習醫師可以適用84-1,但84-1的三個成立要件一定要徹底執行。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認同上述發言,實習醫師納入84-1條沒有疑義,三個要件也必須要徹底執行。

台灣醫院協會代表:
勞方提供勞務、資方提供報酬,這樣有對價關係,實習醫師能給付甚麼樣的勞務?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所作醫療業務範疇與醫師無異,只是旁邊需要有主治醫師指導。

勞委會:
大家對於84-1寄予非常高的期望,其實84-1只是在工作上面有彈性,仍然享有工時、例假、休假等規定,並不是說工時可以無限上綱。護理人員方面在84-1也有相當的規定,比如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十小時,加上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云云,提供給各位先進參考。立法委員甚至有提案把84-1條廢除掉。

醫院協會吳秘書長:
這會讓我們在這四個月內,有排班很大的困擾。其實這些人本來領的就是住院醫師的薪水,就算不要雇也會造成人力的浪費,有沒有辦法從行政命令來解套這個問題。

醫聯會代表:
如果只有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的確很複雜,我們認為,把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一起去談,就可以解套。

勞委會:
如果要跟實習醫師訂立契約,建議大家不要訂迄日,否則違反勞基法第九條。等實習醫師拿到醫師執照變住院醫師之後,雙方原本的勞動契約就合意終止,再另訂新契約即可,有很多的證照制都如此運作,不用有太大的疑慮。另外補充,適用84-1條這件事情,是有很大的變數的。醫療保健業也只有部分場所之工作者適用。納入勞基法沒有說這個你要、這個你不要,納入勞基法應該要從正常工時的角度去考慮,而非從84-1的角度去考慮。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我擔心的是一直都只是實習醫師,不願意考上證照變成住院醫師的這些人。我想實習醫師的部分,就討論到這裡為止。我想請各專科醫學會回去討論,實習醫師目前完全適用於勞基法且不屬於84-1的適用條件,如此情況之下大家要去想以後的排班和訓練怎麼調整。然後我們接著談住院醫師的部分。

3.住院醫師部分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我想還分為兩類的醫師,第一種是PGY,第二種是R。PGY可能會有跨科別、跨院的訓練;R就是專門在單一醫院接受專科訓練的。不過時間關係,我們可能只先討論PGY的部分。

義大醫院蔡副院長、醫院協會代表:
這是嚴重的大問題。到了這個節骨眼,我希望to the point。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勞基法,不著重於住院醫師的學習。我想住院醫師的分類不只有兩類,還有住院主治醫師。我們的醫療照顧人力非常不夠,沒有本錢談這個勞基法的問題。我們民眾的醫療在哪裡?連班都排不出來。目前只能談階段性的問題跟配套,我的建議是1.民眾要有合理期待 2.階段性長期的人力規劃。不要再死守1300的醫學生總額限制,新學校要設立,醫學生也不要再阻擋國外醫學生回來,3.醫學生畢業之後一定要有規範,想想醫師究竟是社會的公器還是個人自由意志的選擇? 並且考慮各次專科容額分配的問題。我們很期待納入勞基法,但是要階段性,考慮好人力規劃。

醫院協會吳秘書長:
勞基法一開始就講得很清楚,就是照顧藍領。住院醫師領八萬以上,他們自己認為自己是藍領勞工,今天醫師要降階去打卡,我感覺這對醫師的尊嚴是一個很大的汙辱。社會上是有一些個案,但我們不要把這些過勞的個案無限上綱。我們現有很多機制來解決,例如評鑑、用勞動契約規定來弄人壽保險。醫師的照顧一定是有連續性的,我不認為住院醫師要納入勞基法。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我怕失焦,再講一次定義好了。住院醫師是未取得專科醫師資格但已有醫師資格的醫師。

醫勞盟代表林秉鴻:宣讀醫勞盟聲明。
<醫勞盟開會聲明>
1. 實習醫師部份請依照醫學生聯合會的意見.
2. 住院醫師的部份除工時之外得另外研議, 其他職災補償, 產假, 陪產假, 育嬰留停, 婚喪假等均依勞基法辦理.
3. 住院醫師工時部份可學美國縮減至單週80小時或歐盟的單週48小時, 可再研議. 建議立法台灣版的Libby Zion Law(林彥廷法案), 來規範醫師工時的上限. Libby Zion是發生於美國紐約州著名的醫療案例。年僅十八歲的美國少女因醫師過勞職班,導致錯誤治療而死亡,該案引起政府當局高度重視並立法規範醫師每周工作不得超過80小時。Libby Zion法案的精神就是承認人體有一定之極限, 超出此極限會危害到醫師人體以及病人安全, 所以要立法規範醫師工時之上限,並對違法的雇主處以刑事上的責任
4. 主治醫師部份由主治醫師自行來決定為受雇醫師或合夥醫師. 若為受雇醫師則等同住院醫師辦理, 受台灣版的Lebby-Zion Law(林彥廷法案)工時之保障.
5. 衛生署1000200812號函與1000210622號函,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000461580號令, 規定醫院與醫師只有一種僱傭關係, 應撤消.
(6. 受雇醫師有勞工之身份, 得組工會. 這條我完全忘記講, 看能不能明天發給衛生署和媒體開會聲明稿)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我們現在所談的情況就是不修法的情況,因為修法不是我們所能掌握的。我們用定型化契約來規範。我跟各位報告,這個有絕對的強制性,因為沒過評鑑就幾年內不得招收實習醫師、住院醫師。我不相信這個比罰款要輕,馬上就可以談,也不用受到勞基法的限制。未來不僅住院醫師,主治醫師也可以適用,只要修改細部規範就可以。

醫聯會代表:
處長提到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力非常地強。我們之所以要求納入勞基法,是因為醫院評鑑根本不可能落實,住院醫師為了專科採計年限與個人生存,怎麼可能會去檢舉自己的教學醫院?。剛剛勞委會說84-1是一條死路,但大家都了解醫師的工時需要有規範,醫學生界瀰漫著”不敢踏入高工時的科別”之思維。既然大家都想找解決辦法,勞委會不應該只以官僚心態來回答問題。要思考如果84-1有問題,那我們應該共同討論,如何在現行勞基法的規範下另外訂定醫療專業/醫師的工時規範,我們認為這是勞委會應該處理的,也符合勞委會一直以來擴大勞基法適用範圍的主張。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不管是納入勞基法,還是納入教學醫院評鑑,這都是法律的層級,都必須要透過檢查。除非今天大家認為衛生局的檢查比勞工局的檢查還要差,有人檢舉的話,我們

醫改會研究員邱宜君:對工時的要求是納入教學醫院必要項目是不是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是。

醫改會研究員邱宜君:所以會有決定性的影響?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是。

醫改會研究員邱宜君:
好。我們認為短期解套(工時規範納入醫院評鑑)與長遠規劃應併行。我們也不樂見勞基法84-1成為一個後門,但現在醫事人力供給狀況無法按照勞基法母法要求,我們願意犧牲這個部分,去換取醫師納入勞基法可以獲得的東西。也許可採漸進的方式,先納入勞基法並套用84-1,未來84-1真的廢除時,再來談醫師該如何應用。屆時或許勞動條件已經改善,醫師也願意回流。定型化契約可以作為一個配套,但不能取代勞基法,因為勞基法是全國勞工唯一的法源保障。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法律有所謂的普通法與特別法,我不認同由醫療法授權的醫院評鑑會低於勞基法的強度;再來,醫勞盟提到彈性工時為每週80小時,幾乎是目前法定工時的兩倍,這種訂定方式根本是貽笑大方,我認為每月320小時工時根本不值得被討論。

婦產科醫學會代表:
我覺得我們醫學生的教育真的很失敗。你們可能會以為婦產科很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但其實我們都很贊成。美國ACGME定了80小時的每週工時後,目前用教育訓練的方式去規範。然而工時縮減到80小時以後,病人的安全有沒有增加呢?我們看不到有效的peer review paper來證明工時縮減到80小時會讓病人的outcome變好。80小時工時會造成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撤手不管,推責任給別人;第二個是很快要交班,病人照護的連續性被中斷。第三是這80小時在美國會讓resident ship訓練不足,所以以後還要再往上加fellowship,成熟時間延長。至於按照醫院評鑑一週最多96小時,為什麼會有住院醫師每週工作120多個小時的狀況?我想處長你應該有責任,不是都有規定了嗎?應該要查出來好好處罰。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時間已經五點了,我們請有舉手的發言完就留待下次討論。

醫聯會代表:
我們的初衷是醫師出現過勞,這是一個勞動的問題,勞動的問題要交給勞委會處理,才有勞動專業,才有基於保護勞工的考量。不是說衛生署用評鑑不好,只是出發點不同就會造成結果很大的不同。另外我無法理解,為什麼納入勞基法不能談納入84-1?事實上勞基法在當年擴大適用就是有設這樣的工時例外規定,處長可能無法想像特定行業(護理、保全)就有這麼高的工時,但事實上就是存在,我們不會要求一步到位馬上改善,我們要求納入勞基法並準用84-1,它能讓某些特殊的行業先進來適用勞基法,然後逐步進行修正,甚至討論排除適用的狀況。
社區醫院協會代表:首先我肯定主席的睿智。在不修法的前提下有配套措施。我們不是反對納入勞基法,而是有沒有配套的問題。事實上你在納入勞基法之後,就馬上會有所有法規適用的問題,而不是納入之後再來修法說要符合我們的狀況。

外科醫學會代表陳醫師:
大家爭取權利之外,應該考量責任的問題。我們把住院醫師當成學生還是當成醫師,現在醫療糾紛是主治醫師扛所有責任,那往後住院醫師是不是要來扛醫糾的責任?另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可以預期各專科醫學會會由時數來認定training,所以年限必然延長

醫勞盟代表林秉鴻:當世界各國都在限制工時的時候,我們在這邊談不要限制;當世界各國都出現waiting list的時候,只有我們在貪圖方便;當世界各國五大科都是有人去apply時,只有台灣的五大科沒人要。跑馬拉松的時候人家都往左跑你往右跑,是不是應該檢討一下自己?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
時間的關係我來做個總結。有關保障住院醫師勞動權益的必要,我想大家有共識。有兩個方向,第一個就是納入勞基法然後適用84-1議定工時;第二個是用教學醫院評鑑來規範工時。不管是採方案一還是方案二,都會影響到訓練年限的問題,以及waiting list的延長、醫學生招生人數的必要性,必須來做相關研究及調整,需要再討論。那我們再來想想看如何來落實,更詳細的我們未來再進一步討論。

(二)有關住院醫師、實習醫學生勞動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擬議,請討論?
暫不討論。

四、臨時動議
無。

五、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