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5日 星期日
健保會反對健保財源挹注醫糾賠償,急難重症科醫師何去何從?
健保會反對健保財源挹注醫糾賠償,急難重症科醫師何去何從?
最近聽到全民健保會決議,以不符合健保使用目的、恐加重健保財務負擔為由,通過提案反對醫療糾紛賠償由健保埋單。這個消息讓我們從十多年前開始投身對抗SARS、禽流感,堅守崗位迄今的急難重症科醫師來講,不啻吃上一頓悶棍! 許多民眾覺得發生醫療不良事件就一定是醫療疏失,要求道歉與道義責任補償,殊不知醫療行為具有高度不確定性與風險,也不可能保證萬能包醫,病人於接受醫療過程中所致之傷亡,多形成醫療糾紛事件,病人或家屬為追求真相及請求損害賠償而動輒興訟,除造成兩造當事人之訟累,並衍生醫界因憚於刑責而採防衛性醫療、醫病關係對立、醫師畏懼投入急難重症科別現象。健保制度在十九年前設計時,給付上並未考慮到醫療風險的影響,的確讓大眾享受到最高醫療可近性的「健保紅利」。除此之外,現在的司法實務運作,也易造成訴訟程序冗長及高額訴訟成本支出,要讓急難重症醫師接受高額醫療責任險來做民事賠償,反而形成寒蟬效應,加速人才流失; 況且對於無過失的醫療事故案件,社會各界仍未達成共識建立補償救濟制度。但是隨著社會變遷,台灣已經快速進入超老社會,讓年輕新血願意從醫美轉投高風險科別,照護好社區中多重病變老衰病人,現已刻不容緩。因應這樣的未來醫師人力需求,推動駐院整合醫學制度,搭配創意排班模式減少醫護過勞,同時落實重大病安事件強制通報機制,建立國家醫糾風險資料庫,及早偵測醫院內潛在醫療糾紛情境,成立「醫療糾紛關懷小組」,建立「調解先行」原則,都是重要的配套措施。
我國憲法第175條明定實施公醫制度,在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提供全民健保法源,的確讓台灣接近「人人健康」(health for all)的理想。但不可諱言地說,現今醫病關係緊張,所謂醫療崩壞、六大皆空(內外婦兒、護理與麻醉)的科別,都是守護民眾健康的最前線,責任重大,「救死扶傷」的醫療理應是公共財,但長期來說政府沒有宣導這樣的觀念,讓大家認為醫療就是服務業,於是出現少數健保貴客以為付錢就是大爺,且當醫護人員被欺負時,民眾也不一定會支持,久而久之熱血醫護的熱情也會逐漸被消磨。大英國協(包含英國、澳洲、紐西蘭)的國家皆實施公醫制度與全民健保,他們對於醫療糾紛的配套措施是由專業醫學會制定臨床指引,由國家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提供醫病兩方參考,在醫療事故發生時尊重醫師的臨床裁量權,也綜合當地醫療水準和醫療常規的判斷責任歸屬。在醫糾補償的財源方面,根據國情的不同,從健保基金、和醫療院所依其風險不同每年繳納醫糾賠償基金,在英國還有「國家健康服務訴訟機關」,聘請風險管理師來綜理醫糾賠償業務。我國健保實施單一保險人制度,行政效率很高,避免美國保險公司的高額行政費用,而且有92.3%的醫療院所與健保局簽約,對於促進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來說,醫糾事件的根本原因分析,也是重要的一環,不能說只要求追究責任而不找出原因預防下一次的不幸事件。筆者認為,很難單純以加重健保財務負擔來排除健保基金納入醫糾補償財源。因此也要敦請立法委員們在審議《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財源法條時,綜合各方利弊得失,也可以考慮公務預算的適度挹注。
最近在一場醫學研討會上,聽到醫界前輩面對醫療糾紛的心路歷程,他說:「現在醫療糾紛很多, 年輕醫師常常很衝, 想說幫助病人要做一堆侵入性治療,但是病人不見得是心甘情願地接受, 如果狀況好就沒事, 狀況不好就會怪醫師。」他進一步闡述說:「病人生病是他在生病, 不是你在生病, 你把他的病當作是你的病, 要用你的方法解決, 沒有了解病人的心意, 他就不會有感覺, 這樣的溝通落差就容易發生醫療糾紛!」坦白說,大家都期待醫師要「視病猶親,醫者當具父母心」,但如何讓醫病之間達成「共同醫療決策」的默契,需要雙方都以同理心來充分討論,前輩說他花了很長的時間才參透其中奧秘,也希望讀者諸君可以慢慢體會。
(作者:蔡宏斌/醫療盟智庫委員)
延伸閱讀:
醫勞盟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
醫糾用健保錢 健保會反對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86969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