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6日 星期一

『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感想

『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感想

Jui-wen Fang 寫於 2012年7月9日

‎7月6日去參加法務部『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相關內容在網路上其實都找得到,不過為了自我記憶及整理,大概說一下當天的狀況好了。

首先在法界方面。大部分法界人士理解醫療已逐漸走向崩壞,贊成應該有所改革,但改革方法則有不同意意見。部分人員認為改動法律根本定義(刑法無重大過失規定)實行有困難,但也有部分認為使用法律的是『活著的社會』,沒有理由一成不變。我很贊同後者的想法。

就像網路上有人舉過的例子:在幾十年前主張總統直選是大逆不道、違反法律的事,但就是因為有當初那群人的堅持,才有現在台灣的民主。那麼,現在的我們要是動輒以『困難』、『動搖基本』為理由,明知道崩壞逐漸逼近卻不思改變,如何對得起我們之後的人們?當我們看著自己的孩子,想像當他們長大會面臨一個無醫療的時代,難道
不會覺得害怕嗎?
再來,部分法界人士認為『即使限定於故意、重大、違反醫療常規也無法改善濫訴,僅為治標不治本』。坦白說我覺得沒錯。會被告上法庭,提告者一定相信自己遭受『故意、重大、又違反醫療常規的對待』,會改善的應該是判刑率,而不是提出告訴的比例。然而有一點很重要:向社會及醫界宣告『除非故意、重大、違反醫療常規,醫師不會被判刑』,等同於告訴全部人『醫界並不是隨便告一告就會讓你告出東西來』。當然真的要告的人是不會因此被擋下來的,但至少在衡量提出告訴的本益比後(請原諒我用了這個詞)可以擋下一部份無意義的提告。

當日到場立委眾多,無論藍綠,基本上都是支持衛生署『限定於故意、情節重大、明顯違反醫療常規才使用刑法』的版本。當時聽完這些其實感覺也就結束了。很現實地,推動法律還是得靠立委。而立委可能為了人民服務可能為了選票,判斷局勢以及社會想法應該已經是本能了。所以儘管到場民眾(?)表達強烈反對意願,我並不認為我們所作所為違反此時社會想法。

再來,到場民眾……因為性質太過特殊,之後再描述。大家聽或者是看了網路上的資料或許覺得受辱或者憤慨,但對當時在場的我而言……他們有的遭受過痛苦,卻被利用,有的單純就是置入性行銷。但無論哪一種,那並不是我們真正應該對抗的對象。就像是法界,也不應該是我們對抗的對象。

我相信我們並不是為了對抗病患方,或者為了對抗法律界而聚集在這裡。會造成現今慘狀的是整個制度以及長久以來的社會習性。而我們要怎麼樣去改變這個制度、或者扭轉社會大眾對這整件事的看法?坦白說,如果要說『那很困難、辦不到』或者『要從教育倫理醫德……等等(空泛)正論做起』那接下來應該是沒戲唱了。然而,即使浮動著不安,我看到大家還是很努力地試圖改變什麼。

這兩天看到一個很不錯的問題:要怎麼把一頭象吃掉呢?
答案是:一口、一口慢慢咬下來吃。

我很期待、也相信會看到大家一起把整頭大象吃掉、那個日子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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