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診所醫師擬納勞基法 醫勞盟:假議題

診所醫師擬納勞基法 醫勞盟:假議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華人健康網) 2012-05-09

針對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衛生署今9日發新聞稿表明立場,認為唯有診所的受僱醫師,因工時較易釐清,可研議優先納入勞基法,不過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批評,衛署只是拋假議題來敷衍,強調爭取勞基法關注的是職災等基本保障,質疑衛署只針對工時做文章。

衛生署表明立場,認為唯有診所的受僱醫師,因工時較易釐清,可研議優先納入勞基法,不過醫勞盟批評只是拋假議題來敷衍。

衛署在新聞稿指出,支持醫師的工作權益應受到保障,但納入勞基法涉及病人就醫權益、醫師人力政策、與醫師訓練、醫學教育等問題,必須審慎研議,目前認為習醫學生,可優先考慮適用勞基法中有關技術生的規定;診所受雇醫師,因工時較易釐清,也可研議優先納入勞基法。

不過對於住院醫師,衛署認為納入勞基法將涉及工時計算、值班人力與專科醫師訓練要求等問題,恐怕導致醫院無力負擔增加的人事成本,做出關病床的決定,恐怕影響病患就醫權益,這部分還需要研議。至於主治醫師,對於病患有全權照顧責任,且工作具有自主性、不定性、緊急性及多樣性,工時難以釐清確定,更不適宜納入勞基法。

醫勞盟召集人錢建文醫師表示,診所醫師可納勞基法是假議題,因為診所醫師多半是合夥關係或自行執業,「自己就是雇主、本來就沒有勞基法問題」,這個說法只是敷衍,根本無助於解決多數醫院受僱醫師的血汗情形。

錢建文醫師表示,衛署定調工時為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的主要考量,然而醫勞盟提出的訴求中,並不堅持工時要比照勞基法,而是希望在勞基法的權利義務保障下,醫師的職災可獲得保障,不像現在因為只有勞保,雇主在職災發生時責任過輕,當然無視醫師的過勞問題。

錢建文醫師強調,過勞的醫師不只犧牲自己、也將危及病人安全,希望衛署正視問題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