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請衛生署別再散布恐懼!

請衛生署別再散布恐懼!(張恆豪)

2012年05月16日〔蘋果日報〕

衛生署邀請醫院資方團體、專科醫學會、醫學生團體、醫改會召開「醫師與實習醫學生是否納入勞基法研商會議」,非常遺憾的,衛生署仍然罔顧醫師勞動權益與病人安全,堅決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甚至在媒體上散布危言聳聽的言論。醫事處石崇良處長更表示:「台灣的醫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就算每周工時200小時,也不違法」,更顯示出政府官員不願面對錯誤,不願積極改革的傲慢。
醫師過勞、工時過長的問題,使醫師承受超乎常人所能負擔的身心壓力,無法好好地進行問診和檢查,根據美國實證研究指出,24小時不眠不休工作的醫師,其反應能力,其實就和酒醉沒什麼兩樣,而他發生嚴重診斷錯誤的機率更是一般住院醫師的5倍,無疑是將病人安全置於巨大的風險之中。醫師誓詞告訴我們要以病人為首要顧念,但如果醫師超時工作自身健康都難保,如何以救治病人生命為優先呢?

勞動條件應獲保障
此外,全台各大財團醫院在過去幾年持續興建新大樓、擴增病床,顯見經營醫院仍有利可圖,然而醫院資方未能將利潤用於改善人力不足,反而合理化剝削白袍勞工的事實,甚至將健保局補助醫院增聘醫事人力的經費挪做他用。衛生署有義務確實檢討,大型醫院逐年增加的病床數是否有其必要性,並誠實稽查各醫院補助款項使用情形,是否真有用在提升人力及改善工作環境。

同時,醫師納入《勞基法》並不如衛生署所言會導致全台三分之二的病床關閉。我們要求的並非直接適用《勞基法》雙周84小時的規定,而是在納入《勞基法》保障的基礎下,由勞資雙方另行在保障病人安全與醫師健康的原則上協商出合理的工時標準。增聘醫師助手、實行駐院專科醫師,或是減少醫師非醫療專業能力所需的工作量,也都是國外制定工時規範十分可行的配套方案。最後,唯有在醫師勞動條件獲得最基本的保障之後,目前內外科約有兩成的離職人力才有可能回流,新生代的醫學系畢業生也才會願意投入相對高工時的四大科環境。

對於醫療場域勞動條件問題,當務之急是將實習醫學生與受僱醫師盡速納入《勞基法》中,透過勞委會勞動檢查機制,實地監督工作現場的勞動條件、環境安全,保障所有受僱員工的基本勞動權益,才是最直接的規範方式。衛生署官員一再向世界分享我國健保成就,民眾能繳納低廉的健保費享有高品質的醫療,但我們是否也應看有哪個先進國家的健保建立在壓榨醫事人員、血淚斑斑的血汗史之上呢?

作者為台灣大學醫學系學生,前台灣醫學生聯合會會長

新聞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16/342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