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公平正義與社會責任
作者:醫勞盟支持者〔2012/6/7〕
近日一位地院審判長因膽囊切除的問題,對台大醫師提起告訴。以一個親友跨足醫界與法界,且曾是這些醫師的病患家屬而言,看到法官與醫師的爭鬥,實在不是台灣小老百姓之福。很多東西需要釐清,很多現象需要解決,我希望這篇文章,能改善一點點當前烏烟瘴氣的社會現象。
1.就邏輯觀點而言
新聞說這個法官開刀檢驗結果,膽囊沒有息肉。只有"慢性膽囊炎"。法官控告醫師的原因是"他沒了膽囊,不能再吃他喜歡吃的生魚片和蹄膀"。特地查了醫學網站,將網站上的資料貼於下:
『慢性膽囊炎
(1)病人表現:慢性膽囊炎的病人,臨床表現不如急性膽囊炎那麼典型,模糊不清,常似“胃病”,如右上腹部隱痛,腹脹(即肚子發脹),噯氣和厭油膩等消化不良表現,若觸模右上腹部(膽囊所在區域)常有觸痛感。急性發作時同急性膽囊炎。
(2)家庭養護:若曾被醫院確診為“慢性膽囊炎”的病人,而又經長時期的藥物治療,效果不好,反復發作,應考慮護送病人早日住院手術治療,以徹底根治。』
依此資料,慢性膽囊炎的人本來就不能吃生魚片和蹄膀,和開不開刀沒有關係。他的慢性膽囊炎已經9年沒好,以醫學照護觀點,開刀拿掉以免眾多後遺症應是正常的處理方式。不管開刀結果如何,醫師都幫他解除了身體上的疾患。
如果這位法官在乎的是”開刀的結果和之前健檢報告有出入”,那麼他真正該探究的問題應是:”檢查儀器的正確度為何如此差?”關於醫療儀器的精確性不佳,以及檢查報告出現”偽陽性”的情形,是目前全世界醫療診斷儀器都有的狀況,也是醫學科學研究發展的目標。依正常邏輯,這位法官如果為此受到”精神損害”,應該控告這類醫療儀器的研發與製造單位才對。
此外,這位法官半年前才做健檢報告,得出和之前一樣的結果。他不滿為甚麼胡醫師不再安排一次檢查。在醫界的人都知道,在現今健保局的規定下,半年前在同一間醫院作的檢查,醫師再重複開,是會被健保局核刪並罰錢的。所以,這位法官應該控告健保局不合理的規定,讓醫師無法幫他安排再一次檢查。
2.就社會責任而言
因為這位地院審判長堅持提起告訴,胡醫師和其他4位醫師,除了得花心力在其他病患身上,還須撥出時間面對刑法和民法的控告。這些醫師的病人們,仍仰賴醫師們來替他們解決病痛。這之中有些是我家人的醫師。站在病患或病人家屬的角度而言,我們希望醫師能全心全意於照護病患的疾病,並有多餘時間和精力來精進醫術和學識,造福更多病人。可是,今天由於這位法官的”刑法併民法”提告,使我們的醫師分身乏術,沒辦法全心全意提供最佳品質的醫療給予病人們,如此這位法官不是太自私了嗎?如果這些醫師們也因為心灰意冷,轉跑醫美或放棄行醫,廣大病患的就醫權益何在?法官應該要幫助社會民眾,他以此種方式,損害我們其他病患的就醫品質,我們可以向這位法官提出賠償嗎?
因為他的職位是法官,負有追求公平正義的社會責任,又因為他有"鐵面無私"的封號,以一個小老百姓的想法,當然希望這個法官是為了"社會正義""揭發醫療弊端"而如此大費周章。
然而看了新聞的訪問,這位法官口口聲聲提告的理由卻是:”開了刀害我沒辦法像以前一樣享用生魚片和蹄膀”以及”台大醫師態度傲慢”。哎!醫師幫這位法官解決慢性膽囊炎的問題,改善他的健康,而他老人家卻只在意”生魚片””蹄膀”和”醫師態度”(有句話說,你怎麼看自己,就會以為別人怎麼看你),貴為地院審判長的人格廣度和視野寬度如此,如何成為法界典範?這叫仰賴司法正義的芸芸眾生情何以堪!
3.就動機而言
任何行為都有一個動機。那麼,這位"鐵面無私"的地院審判長,除了”生魚片””蹄膀””醫師態度”之外,他提起這場告訴的動機是什麼呢?
在台大醫院發佈聲名稿後,這位法官以正義之名,堅決反對”醫師去刑化”。既然是為了社會正義,那為什麼還要求"精神賠償900萬元呢"?這900萬元的索求動機為何?如果這位法官勝訴,他會將這900萬元捐出來作社會慈善公益嗎?如果是為了"公平正義""揭發弊端",為何這位法官採取”自訴”,刑事併民事,不透過檢察官偵查呢?
其實,任何懂一點法律的人都知道,用"刑法逼民法"比單純用"民法"告醫生的好處,是"省錢又較易拿到和解金"。如此大力反對”醫師去刑化”,這不是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嗎?
如果社會對醫師的期望是"醫德",那人民對法官的期望就是"社會責任感"。期許這位地院審判長(以及台灣所有的法官),能重視自己在社會上所負起的角色價值,不要犧牲了台灣民眾的就醫權益,不要繼續破壞崩壞中的醫療環境,也不要讓人民看輕台灣法界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