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3日 星期三

法官的醫療常識普遍缺乏

法官的醫療常識普遍缺乏

◎ 作者:陳勇安

從無膽大法官狀告手術醫師看法官的醫療常識缺乏問題:

舉一個外科最常見的腹腔急症來說: 一般而言急性闌尾炎為腹部手術急症,不手術處理可能出現腹膜炎,敗血性休克等嚴重情況。但是按照文獻指出,就算再精密的超音波,電腦斷層檢查後,手術之後發現實際上真實為急性闌尾炎的比例大約只有65%。教科書上告訴我們,如果你發現在你手術過後的闌尾炎真實發生比例如果過高,那並非表示你的診斷能力過人,反而應該要想想是否有許多可能為闌尾炎的病患被你忽略了。為何要在檢查過程中提高敏感度而減少特異度,因為發生的後續問題可能是嚴重、不可逆的危及生命的狀況。現階段全世界仍將手術治療放置於急性闌尾炎第一線處理方式,且要求臨床診斷懷疑即可安排手術開刀,目的就是為了怕延遲診斷帶來的重大傷害。

回過頭來看,法官之所以認為誤診,就是因為法官不了解醫療常規標準作業方法(或是單純為了自己的私利,不過我想法官應該不會為了自己的私利,所以應該推論為對於醫療常識的缺乏)。像這樣目的只是為了提高敏感度以避免危急狀況發生(延遲發現惡性腫瘤而導致生命安全受損),實為醫療之中經常使用的診斷與治療的方法,但是無膽大法官不懂。正義的法官們也許只懂得二分法,有罪或是沒罪。而醫療藝術與常識的缺乏已經暴露出違反"醫療法第83條 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立醫事專業法庭,由具有醫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之法官,辦理醫事糾紛訴訟案件"的可能性。導致民眾在醫療訴訟上有所懷疑。

無膽大法官提到堅決反對醫師去刑化,他提出一個論點"因為就算他懂法律,還是受到無理的誤診對待" 民眾們應該也要要求法官受刑法業務過失傷害要求的保障,有誤判應該要依刑法服刑,因為法界之所以沒有辦法改進的原因,無膽大法官已經告訴我們,就是因為沒有刑法要求法官不能誤判,所以才會有誤判。才會有該判死刑的沒判之後影響到更多人,也才會有不該判死刑的被判死刑。我們都不懂法律,所以在法庭上更屬於弱勢,應該舉證無誤判舉證責任反轉給法官須提出證明,才能夠給無辜的民眾們一個公平正義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