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原來,『以刑逼民』最狠的,是鐵血法官!

原來,『以刑逼民』最狠的,是鐵血法官!

蔡秀男
本文作者為  現任醫師、台灣醫勞盟法律顧問
   
據媒體頭版報導,鐵面法官怒告台大名醫,開錯刀?沒了膽!繼今年三月『童綜合腦外重賠3000萬案』後,全台醫護網友又燒到爆了!

去年底,鐵面法官質疑術後膽囊沒息肉,向北院控告胡醫師和4名健檢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罪,並求償900萬元!網友說:『原來,以刑逼民最狠的,是鐵血法官!我們還要用以刑逼民的利劍,讓台灣醫療失血崩壞嗎?』

臺大醫院則發表聲明稿表示,李先生多年接受健康檢查,腹部超音波均發現膽囊內壁有突出物,在超音波診斷下,膽囊內壁有突出物,不論其成分為何,皆稱為膽囊息肉,醫療鑑定也證實診斷無瑕疵。

事實真相到底為何首先,就本案進行爭點整理三階段分析:
(一)個案行為分析上:1998年起,每年健康檢查,腹部超音波皆發現膽囊有息肉,健檢醫師建議開刀摘除膽囊,轉介到肝膽外科,醫師依據健檢超音波報告,建議開刀摘除膽囊,進行告知,取得同意書簽署,手術過程符合醫療常規,手術後也無明顯後遺症。
(二)事實與證據上之爭點整理:事實認定與證據上,超音波檢查發現膽囊有息肉,手術經鐵面法官同意,病理報告顯示膽囊壁有細砂型之膽囊結石,也有慢性膽囊發炎,台大表示,膽囊確實有切除之必要,絕非如原告所言健康之膽囊。至於病患是否有何後遺症?有何重傷害?則未見原告說明。
(三)法律上爭點整理:肝膽外科醫師違反什麼義務?超音波診斷義務?『超音波檢查發現膽囊有息肉開完病理報告卻沒息肉』之注意義務?膽囊切除是不必要的手術嗎?從行為分析與事實認定,以及醫療鑑定結果符合醫療常規且無瑕疵,實在難以認定醫師究竟有何過失!

其實,在醫療實務經驗法則上,外科醫師接受內科系醫師轉診,確認並信賴超音波影及檢查報告,下一步,就會進行手術與否,方式(開腹,腹腔鏡),併發症等告知同意決策程序,不一定要排其他電腦斷層檢查,醫病信賴合意,就安排手術時間了。

何況,經驗法則上,法官,律師到醫院,全部醫護人員都會特別注意小心,誰會冒著多賺那一點點點數,開所謂不必要的手術,給自己找麻煩,現在的醫療環境,早就變成能不開就保守不要開的防禦性醫療了。

手術醫師依據檢查報告,告知說明,病患同意,手術順利,開完刀,沒有嚴重損害與後遺症,病理報告顯示膽囊壁有細砂型之膽囊結石,也有慢性膽囊發炎,也排除惡性,這樣也被告,『不料術後發現膽囊很健康,根本沒息肉!』隨便講講?這樣就要告900萬?還扯什麼堅決反醫療除罪化,難怪台灣醫療繼續失血崩壞中!

網友留言:『法官對醫學的如此無知,已經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遇到這種法官,簡直不是恐龍可以形容,難怪,醫護都想逃!』原來,『以刑逼民』最狠的,是鐵血法官!

總之,台灣醫療糾紛充滿困境,中央應儘早完成相關修法工作,營造醫療友善環境,避免『以刑逼民』等醫療糾紛亂象,保障醫護身心安全,否則,醫療環境持續惡化,導致四大皆空,請問一問醫學生,以後誰還想在台灣當醫生?我們還要用『以刑逼民』的利劍,讓台灣醫療繼續失血崩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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