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2日 星期五

醫療刑責明確化公聽會:醫界如何殺出重圍


醫療刑責明確化公聽會:醫界如何殺出重圍 (陳郁安)

 

陳郁安寫於 2012年6月21日


法務部將於7/6舉辦「醫療行為是否除罪化或過失責任應否嚴格化」公聽會。醫療刑責明確化修法議題影響往後醫病關係深遠。如何迎擊公聽會上可能遭遇的反對聲浪,在此分享一些個人淺見供大家參考。

突破「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防線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普世價值。反醫療刑責明確化陣營往往祭出這塊神主牌視為最堅強的防線。克勞塞維茲於『戰爭論』中提出,在戰場上應集結主力在決定點上。我們唯有突破這道固若金湯的馬其諾防線,才能殺出仇醫重圍。反明確化陣營認為,醫療疏失若可除罪,那麼其他行業如職業司機,開車肇事是否亦可比照除罪?照此延伸下去豈不天下大亂?因此,若立法讓醫療人員除罪,在法理上有違反個案立法禁止原則之嫌。乍聽之下,言之成理。然而,這種論述在邏輯推論的前提仍有程度上之差異性。職業司機只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全,即可免除絕大部分的肇事因素,乃常人所能及的職業行為。反觀醫療行為錯綜複雜且具不確定性,其困難程度遠高於行車駕駛。所以醫療行為有其特殊性,不該以一般刑責來規範。

打破法界歸咎醫師是加害者的迷思
病患到醫院就診即意味著其身體已有病痛,不能因就醫前已存在的傷害,在醫療結果未如預期之下,就視醫師為原加害者。這種過度簡化的因果關係,在邏輯上是站不住腳的。法官常以結果論罪,要求醫師概括承受病患就醫前後所有傷害的責任,這是我們醫界無法承受的痛。試問,消防員進入火場搶救受困民眾,若獲救民眾身體有所損傷或不幸罹難。則依上述邏輯,傷亡民眾或其家屬是否也可質疑救災疏失而認定消防員為加害者,要求其負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照此延伸下去豈不也是天下大亂?所以我們應耐心說服反明確化陣營,以消弭這種差別待遇的仇醫情結。

祛除悲情效應 回歸公理是非
法界人士的人生經歷中,多曾扮演過病患角色,卻少有從醫經驗。所以遇有醫療糾紛時,有些法官常不自覺對病方釋出較多同理心。相信公聽會的其他與會人士也多少會有同情弱者情結,因此醫界一開始就處於不利的挨打地位。針對這個困境,我們應設法營造情境,讓反對陣營也能設身處地思考醫療人員的難為。畢竟醫護不是神仙或聖人而永不犯錯,尤其在高壓過勞的艱辛工作環境下,其負荷能力有其極限。我方與會代表可多描繪醫界現實悲慘生態,以爭取和病方同屬弱勢的平等立足點。唯有站在情、理、法不失衡的溝通平台上,正反雙方才可理性論斷公道是非。

援引判例是向法界訴求的最佳武器
法界人士向來喜歡依法論法,判例經常是其作判決的參考指標。針對醫療刑責明確化議題,希望與會醫界先進們能以援引判例的模式,列舉各國現行醫療法規,以驗證我們訴求的合理性。綜觀鄰近各國,大多規定醫療人員只有嚴重不負責任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病患死亡或嚴重傷害者,才須負刑事責任(這就是多數在推動的醫療刑責明確化!)。至於各國相關法規細節,則有勞精通醫療法的朋友踴躍提供給與會代表參考。以援引判例的方式提出訴求,應較能為法界人士所接受。

理性訴求取代抨擊謾罵
法務部這次邀請法界、醫界、學界及民間團體代表與會,相信參與討論的各代表都是學有專精的社會菁英。民粹式的批判謾罵只會造成反感,無助於問題的溝通解決。唯有訴諸於具學理基礎的論述以及邏輯條理式分析,讓大眾了解醫療刑責明確化對醫病關係的重要性,以及有效留住急重症科醫護的急迫性,方能引起各界的認同,轉而支持醫界的訴求。


作者:陳郁安 (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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