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

醫療糾紛給醫護人員的啟示

醫療糾紛給醫護人員的啟示

作者:兩把刀

身為一個醫師,看著媒體、網路上成堆的醫糾討論,很難不氣憤填膺。然而,你仔細想想:

就法律人而言:除非醫界能舉出審判瑕疵,否則依鑑定定罪,依被害人損失定賠,何錯之有?法官若真堅持對抗醫審會的鑑定,那才真如楊憲宏先生所說:法官變秘醫!

而就民眾而言:現在看病很便宜,還能予取予求,病沒醫好,醫師還會賠償下半輩子,哪個時代能比現在更美好了!

你覺得醫界要崩壞?要抗議!其實民眾是無感的,誰鳥你?

所以醫護人員面對醫糾,自己要有以下以的體認:

首先,你是孤單的。對於醫糾,醫院是追求和解,醫師是追求清白。雖然和解會傷及醫師名譽尊嚴,但醫院總是營利或營聲為先。和解賠償金多是由醫療互助金賠償(由醫師薪水抽出投保),無損於院方獲利。但是家屬鬧大影響聲譽,總會禍及醫院聲譽及營收。所以,除非要求醫院連帶天價賠償,才會力訟到底。

其次,民眾對於醫界的惡質化是“無感的“。民眾不是醫師,但卻可能是“醫療受害者“,當然支持受害時要有人賠。現今醫師雖然收入略差,卻還是高收入啊!不信?週刊百大名醫、報紙杏林春暖或大愛電視裡面,醫師都是慈眉善目,休閒都是高雅高級活動,大部分的醫師都很快樂啊!

還記得八十三年的馬偕肩難產遭判刑,到現在撞樹昏迷樹無罪醫師有罪。這社會總是:過了,就忘了!

環境不會因你而改變,所以只能改變自己。

首先,社經地位好的病患,尤其是VIP,或者年輕高收入者,最好都採取保守治療。猶如姚念慈法官在蘋果日報所說的:損害賠償之數額,是依據被害人在該侵權行為事件中所受損失、所失利益來計算。所以馬英九和遊民骨折,你會選擇治療哪一個?基於兩者健保給付相同,可是一旦出事,馬英九的賠償金會是天價的事實下,遊民的骨折會建議開刀,馬英九的骨折最好打石膏。

其次,法律是誰做誰負責。所以沒做沒事,有做有事。於是,對於你的治療建議有高度懷疑的病患或家屬,最好退掛號或轉院,因為一但收了錢,即使是五十元掛號費(也是醫院收走),你就種下和健保局、投訴者、衛生局、甚至法院的不良關係,何苦呢?若為緊急醫療情況無法拒絕,則醫病解釋時最好要錄音錄影,iphone或ipod皆可。因為你一旦身為刑事被告,要蒐集任何有利證據,而家屬幾乎會推翻所有你說過的話!其實大陸已經有許多醫院推行重大手術前公證制度,亦可參考。

承上,一定要有防禦性醫療。因為法律之前,證據說話。現今“醫療專業判斷“已經幾乎不具證據力,因為那是你“主觀判斷“。家屬法官要看的是客觀證據:檢查,檢驗。於是,就算是和治療計畫無關也要安排檢查,因為會和你的法院判決有關。反正民眾寧可健保因福利高漲而破產,也不願意縮減福利而不爽。

最後,名下最好不要有財產。最近幾件醫療賠償都高達數千萬之譜,你賠的起嗎? 不要認為你永遠沒醫糾,只是還沒發生。因為醫療的進步,就是建立在無數的失敗上。而健保局什麼都給付,就是沒有給付風險。

其實民眾必須了解,每判決一件醫療糾紛,就會失去一個醫師,即使他曾經造福數萬人。一位具有醫師身分的律師曾說:要賺錢,幫病人告醫師最賺,但他不願。因為總有一天,他也會是個病人,需要鼓勵好醫師繼續在醫界內打拼。十多年前,當柯媽媽開始推動“強制汽機車責任險“時,反對者聲稱:車禍自有責任歸屬,加害者賠受害者就好,強制險是圖利保險業者、、、。直到保險實施,大家漸漸體認:汽機車在路上行駛,隨時可能帶來“公共危險“。

當醫療成為普遍的公共服務,當國家強迫醫師必須提供服務且限制營利,醫療風險就是公共危險!所以藉由這次醫糾新聞,國家是否該開始討論“強制醫療救濟險“,如隨徵於就醫的門診或住院病患。畢竟 過馬路危險還是開刀危險?

最後,忍痛寫下這些對醫界同儕的建言,卻也感激行醫的路上讓我成長的所有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