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荒 護士慌
作者:廖偉翔 2012-4-13 [自由時報電子報]
衛生署日前公告「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一,強制規定護理人員自畢業後必須實習四年。這很明顯是強制剝削護理人員的惡法。試想,實習生的薪資一定不比正式員工,又要在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工作環境下進行醫療工作,這種情況下,有誰還願意投身護理工作?要不是因為正式護理人員的離職與流動率太高,衛生署怎麼會訂定這種惡法?
真的逼不得已,護理人員就會和社會上其他專業人士一樣,只能先顧自己跟家人了。於是他們有兩種選擇:一、發展第二專長,另謀他職。二、技術移民至國外。到了最後,因為人力缺口,只好補上學經歷、經驗都不足的人員,惡性循環。等到人力完完全全不足,又常出包的時候,這些衛生署大老們會下來值班,展現醫德嗎?我想應該不會,因為大老們早已退休,樂得享清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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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實習醫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