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鄭重回應「醫院老闆」署

鄭重回應「醫院老闆」署

◎ 劉梅君、邱宜君

針對日前衛生署自滿於以評鑑和定型化契約來規範醫師勞動權益的立場,並質疑勞基法的工時規範會造成住院醫師訓練崩盤的種種推諉之詞,醫改會在此鄭重回應。

衛生署變醫院署?勞委會變老(闆)委員會?首先,評鑑與訂定定型化契約,其效力完全無法與勞基法相提並論。況且這種作法,醫師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完全不符合勞動人權的精神。衛生署認為光憑評鑑與定型化契約可以體現勞基法精神,可謂法界笑話。

其次,醫師納入勞基法是否會產生刀開一半即棄病患於不顧的後果?此乃大謬也!我們瞭解醫師執業的特殊性,但此特殊性是否完全與勞基法無法相容?當然不是!因為勞基法第八四條之一即是考慮若干職業的特殊性,而例外的排除法定工時及加班規範的適用,以縮小對企業營運及成本的影響。未來即使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仍可以討論是哪一類的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適用第八四條之一。但是如果要引用到勞基法第八四條之一,則醫改會堅持,醫院需本於誠信原則提供團體協商機制、依法定期召開勞資會議,來確保這些被排除的醫師應有的權利。

再者,更重要的是,除了工時規範之外,勞基法的保障還包括職災和傷病的雇主責任、休假、工資與加班費、女性勞工權益、解雇保護等。衛生署何德何能,光憑自己對勞基法的離譜誤解,就可以任意剝奪全國醫師擁有這些權益?已經有無數文獻指出,超長工時戕害醫師身心健康、削弱注意力、造成醫療錯誤機率提高。

衛生署和醫院老闆代表總是說,會增加醫院成本,造成醫院倒閉,民眾求醫無門。面對這一點,醫改會總是一再敦促,希望能夠有實際的財務數據公開討論,需要提高多少成本、有多大困難、經費用到哪裡去?但總是被斷然拒絕。沒有數據就漫天亂喊,豈不是恐嚇人民?至於偏遠地區的特殊狀況,需要另予考量,但請不要用這少數「例外」來掩耳盜鈴!

最後,我們沉重的呼籲勞委會:醫師納入勞基法已經討論十幾年,請勞委會堅定站穩守護台灣受雇者的部會立場,拿出魄力來主導攸關醫師合理執業環境的修法議程,並提出一個具體可信的時程!


自由時報  2012-4-24
作者分別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研究員;完整版請見該基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