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5日 星期日

如何解決醫界急重症科當前困境

如何解決醫界急重症科當前困境

作者:陳郁安  2012/04/04

醫療糾紛判賠高額化
近年來醫療糾紛賠償金出現高額化現象。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十多年前因麻醉醫療糾紛,經多年爭訟,去年最高法院判賠四千三百多萬元。日前台中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也因醫療糾紛遭判賠三千多萬,引起醫界一陣譁然。有關此天文數字賠償的判決,從法界的角度來看,是依法論法,判決上並無瑕疵。但若站在醫界的立場,這將會使醫師背負沉重的壓力,甚至造成恐慌。結果只會讓更多醫師不敢再勇於救人。如此一來,邱小妹人球案勢必愈來愈多。這對社會及廣大病患也是一種傷害。日趨惡化的醫病關係,已使得內、外、婦、兒及急診等急重症科醫護人員招募困難。醫學生面對臨床選科時,對五大科往往避之唯恐不及。救命醫師人力斷層的時代即將來臨,醫界有識之士為此憂心不已。政府當局也意識到問題嚴重性,衛生署擬推動「醫療爭議處理法」,針對生育、手術、麻醉等醫療爭議訂出補償上限,暫訂200萬元,以期減少醫療訴訟。據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政府將成立每年40億元的醫療事故救濟基金,由公務預算、各級醫療院所各自分攤20億元。雖言政策立意良善,但若無配套限制條件,成效恐怕難如預期。因為若病患及家屬不滿意200萬元上限賠償金,仍可藉由民事訴訟繼續求償。所以很容易形成200萬賠償金只是起跳而非上限。

(1) 推動強制性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0年底,醫師投保醫師業務責任險數為6148件,投保率僅約一成。由於投保人數不足,無法分攤風險而導致投保費率相當高。故應由政府規定強制納保,將風險等級甲、乙、丙、丁、戊類全部納入以降低投保費率,減輕急重症醫師的負擔。也許低風險科別醫師認為強制納保不公平,可是依目前醫界搶小科的亂象,低風險科別的醫療市場很快就會嚴重飽和。大家應有遠見,避免唇亡齒寒。唯有留住高風險五大科醫謢人員堅守崗位,才能使各科人力均衡發展。

(2) 設立重症醫療疏失的療養中心
醫療糾紛案件的賠償金額會高達數千萬是因其判決依歷年簡易生命表平均餘命,計算患者的看護費及其未工作的機會成本,數十年加總而得。這樣的邏輯推論常導致醫界與法界互不認同。以法界觀點來看,此為加害者對受害者的補償,合情合理。然而站在醫界立場,醫療結果未如預期並不表示醫師是加害者。何況以平均餘命換算賠償金額也是個過於抽象的概念。如果患者活不到平均壽命,那麼超出的賠償金是否該退還?如果患者活過平均壽命,又是否該追加賠償金?這種把有爭議的醫療行為定義醫師為加害者,而且動輒判賠天文數字的賠償金,難免讓醫界難以接受。醫界法界各有堅持的困境下,政府應介入此紛爭,分區設立重症醫療疏失的療養中心,確保患者不必依平均餘命計算而能得到終生照護。以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判賠四千三百多萬元一案為例,據患者家屬接受聯晚採訪時表示,患者變植物人後在醫院接受照護,近十多年來住院及醫療、看護費用,就花了兩、三千萬元(聯合晚報2012/04/02)。若能由重症中心照護,一方面病患可得妥善照護,減輕家屬體力及精神負擔,同時醫師亦不須承擔鉅額賠償金而不敢勇於救治病患,這該是個雙贏的策略。既然政府將成立每年40億元的醫療事故救濟基金,由公務預算、各級醫療院所各自分攤20億元。這筆經費如果用來成立各區重症醫療疏失的療養中心,或許可得到更大的效益。

(3) 加速立法醫療疏失除罪化
目前政府已修正醫療法規加入除罪條款,但根據醫療法第82條第3項修正草案中規定,若醫師故意或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及偏離醫療常規者,仍須負刑事責任。上述限制條件正是造成醫界、法界最大的爭議來源。當然,法界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醫師也不該例外。然而我們懇請法界有識之士,也能設身處地考慮,畢竟醫學知識領域仍有許多盲點,身為醫師所需面對每位病患的醫療不確定性,每天戰戰兢兢堅守崗位的苦心。再者醫師依法無拒絕病患的權利,醫師不該因醫療結果未如預期就被視為加害者,讓患者及家屬動輒以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的模式,把醫師當作罪犯。在醫院與法院之間疲於奔命的醫師,都已自顧不暇,還能奢談什麼視病猶親的崇高理念。

結語
上述三個政策方向,該是醫病雙贏的策略。藉此機會拋磚引玉,期待大家集思廣益,共同努力解決目前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