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 星期一

醫師為何要納入勞基法

 醫師為何要納入勞基法

李紹榕 寫於 2012年4月23日

1.『醫師納入勞基法』,我們要爭取的是甚麼東西??(工時的問題?過勞死的賠償?退休金?資遣費?還是?)
以一個心臟外科主治醫師來說,我自己入不入勞基法,我並不Care;我可以自己準備失能險、意外險、壽險、退休規劃及醫師責任險。
院協說的「醫師過勞死,往往是為符合醫療法上醫師對於病人照顧的責任,雇主並未要求長時間工作。」、地協說的「醫師之職業災害並不容易認定,與一般勞工不同,不易確定因果關係,且醫師應有能力自行避免。」,雖然看來刺眼,我也都同意。

所以會過勞,都是我們主治醫師愛賺錢、拼命賺錢,係吼!跟勞基法無關,不爽不要做!?

所以到底為何我們要爭取醫師加入勞基法?
——其實答案很簡單:因為從事醫療,你不可能獨善其身;除非你是密醫、專做自費的名醫(醫美?),可以賺遠超過一般水準的錢(足夠你賠),否則任何執業過程,都會需要很多科的協同幫忙。當所有醫師都用過勞、拼命的態度從事醫療,你要如何確定不會有人翻車、出現連環車禍致使你連帶出現醫療糾紛?

2.有甚麼辦法解決屆時醫護人力短缺的問題?
借用Zhilone的文字:我們的訴求如果能達成,該補足的人力跟錢若中小型醫院沒法子跟上,馬上就會大崩盤;因為健保給付不夠,照規定走的醫院生存一定有困難。醫界朝M型化發展,最後只剩連鎖診所及大型醫學中心,全民健康照護體系一定會面臨崩解,民怨沸騰。所以醫護人力短缺的問題,不是我們的問題,是政府跟醫院老闆的問題;我們只須想好到時候要去開業或回歸醫學中心。
又有人害怕政府是不是會開放對岸或第三世界便宜醫護人力進來競爭?放心,民粹台灣不會輕易放過這些老闆的如意算盤;又有誰受得了動不動的「以刑逼民」?就算是外勞也是人也會怕,除非政府規範境外人士『免責』。

那M型化後台灣的醫療就會從此崩潰嗎??

Maybe!但其實也不一定會完全無解的。衛生署或是轉型後的厚生部可以就只做醫療政策規劃,並讓健保局轉型做好管理健康保險的工作,規定大家應該有那些保險就好。至於醫療保險的部分,開放讓民間許多有企圖的保險公司來精算、經營,在有利可圖情況下,中小型醫院終會再起。
對民眾來說,大多負得起健保的人反而有更多選擇權:有錢一點的有機會花更多錢享受更好的醫療;窮一點的,至少能有基本款的保護;至於窮苦或是失業付不起錢的人們,則由國家真的用社會福利基金來補助最基本的健保費。

3.醫療刑責除罪化或明確化的具體辦法與方向?
補充鄭知退教授的訓勉:
在這陣子的激情中,大家除了情緒的渲洩,醫界應把握具體可行的四個主軸加以推動:除了入勞基法或制定醫療工時基本法外,還包括:
* 檢討醫療鑑定的現行缺失:改變秘密審訊的做法。
* 制定醫療傷害救濟補償制度:仿藥害救濟或輸血救濟制度。
* 提供陷入醫糾同仁強力專業的法律支援:工會及基金會。

所以改革的力量,可以是醫勞盟,可以是醫療改革建言會……;兄弟爬山,各自努力,但我們要繼續團結分散的醫界力量的目標一致。同胞須團結,團結真有力!